09.10 警示|男子凌晨被撞身亡 兴安交警8小时抓获肇事货车

警示|男子凌晨被撞身亡 兴安交警8小时抓获肇事货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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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4日凌晨

喂?警察同志,我要报警!在322国道兴安县溶江镇毛坪村路段,有一人受伤躺在路边,疑似遭遇了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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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警后!

兴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值班民警立即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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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晨过马路 不料却是飞来横祸

2018年9月4日凌晨6时45分许,兴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一群众电话报案,称在322国道兴安县溶江镇毛坪村路段,有一人受伤躺在路边,疑似遭遇了交通事故。接到报警后,兴安交警大队事故中队值班民警迅速出警赶往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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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达现场后,民警发现有一年约60岁的男子躺在322国道桂林市往兴安县方向道路的右侧(G322线317KM+200M),无明显生命特征,身上有车辆撞击后的痕迹,地上有血迹,现场没有其它跌落物,更没发现肇事车辆。后经医院确认,被撞男子已当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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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兴安交警初步断定这是一起交通事故逃逸案件,于是立即启动逃逸交通事故处置预案,并根据案情仔细勘查现场,走访现场周边的群众,收集相关证据。

事故过程还原

9月4日12时许,民警通过现场勘查和大量摸排走访,在兴安县公安局合成作战中心的大力配合下,还原了该起事故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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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4日凌晨4时57分左右,一名男子被一辆小型货车撞倒在322国道桂林市往兴安县城方向的快车道与慢车道中间的分离线上。事故发生后,从小型货车上下来两名年轻男子查看被撞人的情况,随后,其中一名年轻男子将躺在道路中间的男子拖到道路边沿。最后,两人并未报警,而是返回小型货车,驾驶小型货车逃离了事故现场。

肇事逃逸案成功告破

通过缜密分析,办案民警最终确定肇事车辆“桂AJXXX”小型货车的驾驶员刘某华,与另一名男子有重大作案嫌疑。在获取刘某华的联系方式后,民警立即电话通知刘某华前来兴安县交警大队配合调查。

最终,涉嫌肇事逃逸的刘某华在强大的法律震慑和思想压力下,与唐某良(事发现场视频看到的另一名男子,肇事车辆副驾驶座的乘客)一道,在其亲属陪同下,于9月5日13时40分到兴安县交警大队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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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审讯室,办案民警对两人进行了讯问,两人如实交待了案发过程和逃跑经过。由于当时的害怕和惊慌,认为国道上没有路灯,又是凌晨时分,没有人看到,侥幸心理作祟,才导致了逃逸。如今知道自己的错了,刘某华悔恨得泪流不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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蜀黍有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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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终生禁驾。因逃逸致使受害人死亡的,依据刑法规定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目前,刘某华已被兴安警方依法刑事拘留,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蜀黍也想再次提醒广大司机朋友,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要立即停车、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千万不要选择逃逸,否则会导致更严重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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