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0 官員在副縣級崗位“試用”2年不合格後落馬 細節披露

轉自:大江網-信息日報

在試用兩年零兩個月後仍然不合格,被取消副縣級任職,不久之後火速落馬——上饒市玉山縣經濟開發區原主任徐裕龍案此前引起了多方關注。近日,記者發現,中國裁判文書網公佈了徐裕龍貪汙案的刑事判決書。此案的另一個關鍵人物程榮水也“浮出水面”。

判決書顯示,程榮水原系徐裕龍的司機。徐裕龍任職巖瑞鎮黨委書記期間,兩人“配合”套取侵吞公款,徐裕龍通過他人以虛開發票、偽造拆遷補償協議等方式套取公款,並將其中107.1萬元據為己有。到了新單位任職後,仍套取原單位公款給自己購買私家車。

試用不合格,還被紀委“雙規”

2017年5月5日上午,上饒市紀委發佈消息,玉山縣經濟開發區原主任徐裕龍涉嫌嚴重違紀正在接受組織審查。事實上,徐裕龍的落馬早有徵兆。在此前一個月,徐裕龍被正式取消玉山縣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主任的副縣級職務。

彼時,他已在這個副縣級崗位“試用”了兩年零兩個月,與他同批試用的官員都早已轉正。

試用不合格,隨後火速落馬,徐裕龍的問題出在哪?根據《徐裕龍、程榮水貪汙一審刑事判決書》披露,徐裕龍主要問題發生在2012年至2015年其擔任玉山縣巖瑞鎮黨委書記期間,其身邊人程榮水也為其“出謀劃策”。而程榮水涉嫌貪汙問題也是上饒市紀委辦案人員在對徐裕龍嚴重違紀問題立案審查時,“拔出蘿蔔帶出泥”發現的。

記者獲悉,2016年12月12日,上饒市紀委對玉山縣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原主任徐裕龍有關問題進行初核,發現其存在違紀問題,並於2017年2月23日對其嚴重違紀問題立案審查,期間發現徐裕龍司機程榮水涉嫌貪汙問題,由玉山縣紀委對程榮水採取“兩規”措施。

2017年4月14日,上饒市紀委決定對徐裕龍採取“兩規”措施。此前,即2017年3月20日,上饒市政府正式發文:經組織考察,試用不合格,決定取消徐裕龍同志試任的玉山縣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主任職務,按試用期任職前職級管理。

先後套取公款五筆,共計人民幣108萬餘元

2017年5月27日,上饒市紀委對徐裕龍被“雙開”的通報中提到,“徐裕龍在立案審查期間,違反政治紀律,多次串供、偽造證據,對抗組織審查”、“在組織核查其有關問題時,為能在副縣級職務試用期滿順利轉正,欺騙組織,企圖掩蓋其違紀違法問題。其無視財經紀律,把單位財政當作個人錢包……”

2017年12月27日,德興市人民法院對該案公開開庭審理。根據判決書顯示,2012年至2015年,徐裕龍利用擔任玉山縣巖瑞鎮黨委書記的職務便利,通過他人以虛開發票、偽造拆遷補償協議等方式套取公款五筆,合計人民幣1088328元,並將其中107.1萬元據為己有;程榮水參與套取公款二筆,合計人民幣172328元,其中幫助徐裕龍侵吞公款15.5萬元。具體犯罪事實如下:

2012年年初,徐裕龍以方便解決開支為由,要求時任玉山縣巖瑞鎮鎮長廖某安排財務下撥15萬元經費到該鎮社會事務服務站(以下簡稱服務站),並告知服務站站長鄭某1屆時由其駕駛員程榮水經辦報銷事宜。2012年2月至3月,程榮水根據徐裕龍授意,先後兩次從服務站借款共15萬元,再使用虛開的車輛裝潢、購買甲魚、石子運輸等發票到服務站報賬套取該15萬元,程榮水用該款到玉山縣路某通汽車銷售有限公司為徐裕龍的妻子王某3購買本田思域私家轎車一輛。2013年7月,玉山縣審計局在年度審計時發現服務站上述報賬發票違規。程榮水遂與鄭某1商量,以其本人名義偽造一份15萬元的渣子廠搬遷補償協議替換原報賬發票。2017年3月初,徐裕龍被上饒市紀委調查期間,程榮水認為上述協議容易暴露,經與徐裕龍及鄭某1商定,以胡某1的名義重新偽造一份15萬元渣子廠搬遷補償協議替換原協議。

2012年11月,徐裕龍以其老家建房為由,向江西鑫安爆破工程有限公司玉山分公司總經理毛某1借款人民幣20萬元。2012年底,徐裕龍為套取公款,以迎接上級檢查、支持巖瑞銅業公司建設為由向鎮長廖裕敏提出需及時支付毛某1用於墊路的30餘萬元渣石款,廖裕敏表示同意。後徐裕龍指使人員到玉山縣順達物流運輸有限公司虛開30.6萬元的渣石運輸發票,後拿到巖瑞鎮政府財務報支,2012年12月21日鎮財務將30.6萬元報支款轉入毛某1個人銀行賬戶,當日毛某1取出其中30萬元,由徐裕龍決定如何使用。

2012年12月4日,徐裕龍、程榮水和巖瑞鎮財政所所長鬍某2、玉山縣婦聯主席王某1到上海招商引資出差,四人到“上海匯姿百貨”等商場選購衣物,其中徐裕龍消費5000元,被告人程榮水消費3000元,胡某2消費4600元,王某1消費1200元。程榮水經請示徐裕龍同意,由其先墊付全部費用,從商場虛開七張共計22328元的補品、土特產發票到鎮財務報銷。

2013年10月,徐裕龍以老家建房需要裝修為由,再次向毛某1借款30萬元。毛某1妻子佔某根據徐裕龍要求,轉賬30萬元到徐裕龍所使用以程榮水名義開辦的建行個人賬戶,徐裕龍吩咐程榮水將其中20萬元轉賬給玉山縣文家裝飾公司老闆歐陽愛香,用於支付房屋裝修費用,剩餘10萬元被其用於個人及家庭開支。2013年年底,徐裕龍為了套取公款歸還上述借款,又以迎接上級檢查、支持巖瑞銅業公司建設為由向廖某提出需支付毛某1用於墊路的渣石款30萬元,廖某表示同意。後毛某1根據被告人徐裕龍的要求,到玉山縣國稅局虛開了一張金額為31萬元(含1萬元稅款)的渣石銷售發票到鎮財務報支。2014年1月28日,巖瑞鎮政府轉賬支付給毛某1 31萬元渣石款。徐裕龍隨後告訴毛某1,該款是用於歸還30萬元借款,毛某1表示同意。

已赴新單位上班仍套取原單位公款買新車

記者注意到,判決書共披露徐裕龍套取公款五筆的犯罪事實,還有一筆是其套取公款用於購買私家車。據悉,徐裕龍在2011年5月至2014年12月在玉山縣瑞巖鎮擔任黨委書記,2015年1月到該縣經濟開發區擔任管委會主任(試用期)。而到了新單位後,為避人耳目,徐裕龍竟還想著將自己購私家車的28萬元放到瑞巖鎮財務進行處理。

據徐裕龍供述,其提拔至玉山縣經濟開發區工作後,因新單位沒有車,就想買一輛自己的私車,隨後就和程榮水一起去車行選定了一款裸車價大概28萬元的大眾夏朗汽車,此時其就盤算怎麼樣把購車的費用放到鎮財務進行處理。 判決書披露,2015年1月,徐裕龍為了套取公款給自己購買私家車,遂以方便解決開支為由,要求鎮長廖某安排財務下撥40萬元經費到服務站,並交代鄭某1設法報支。後鄭某1請示徐裕龍並徵得周某同意,以周某的名義偽造40萬元的渣子廠搬遷補償報告及協議到服務站報支。

2015年2月15日、4月22日,周某先後收到服務站轉賬支付渣子廠搬遷補償款等共計人民幣42.7795萬元,並根據徐裕龍要求,將其中30萬元交給程榮水,餘款返還鄭某1用公務開支。後程榮水用該款及徐裕龍交付的現金2.5萬元,到玉山縣徐某汽車銷售有限公司為徐裕龍購買大眾夏朗汽車一輛。為掩人耳目,徐裕龍要求將該車登記在程榮水名下。

自首情節不成立 一審獲刑三年半

記者獲悉,庭審中,徐裕龍對公訴機關指控其犯罪事實不持異議,當庭認罪,但認為在紀委“雙規”期間,即使組織上掌握了其部分事實,其本人是不知情的,如實交代了全部犯罪事實,屬自首,請求對其從寬處理。

法院審理認為,紀委辦案部門對徐裕龍立案審查期間,就發現了其司機程榮水涉嫌貪汙問題,程榮水也如實交代了徐裕龍涉嫌貪汙公款為妻子王某3購買轎車問題。由於兩被告人系共同犯罪,應視為辦案部門已掌握了徐裕龍涉嫌該起貪汙公款的違法問題。徐裕龍在“兩規”期間如實交代紀委辦案部門已掌握的和未掌握的貪汙犯罪事實,屬性質相同的犯罪事實,並非不同性質的犯罪事實,故其如實交代自己的貪汙犯罪事實,具有坦白情節,而不是構成自首。故對徐裕龍構成自首的辯護意見,法院不予支持。

德興市人民法院審理認為,徐裕龍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多次採取虛開發票等手段非法侵吞公共財物,數額巨大;程榮水參與作案二次,非法侵吞公共財物,數額較大。兩被告人行為構成貪汙罪。兩被告人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均具有坦白情節,依法可對兩被告人從輕處罰;同時兩被告人能退繳各自所得贓款,並繳納了罰金,且當庭認罪,有悔罪表現,亦可酌情對兩被告人從輕處罰。遂判決如下:徐裕龍犯貪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已繳納);程榮水犯貪汙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已繳納);兩被告人所退繳的全部違法所得1088328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原標題:他套取百餘萬公款 司機跟著落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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