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1 瓊中法院長征人民法庭成功調處一宗扶貧領域矛盾糾紛案

瓊中法院長征人民法庭成功調處一宗扶貧領域矛盾糾紛案

65800元工程款被拖欠近兩年,瓊中法院法官不到半天成功調解。6月19日,瓊中黎族苗族自治縣人民法院長征法庭充分發揮審判職能,成功調處一宗農村建房施工合同糾紛案件。

琼中法院长征人民法庭成功调处一宗扶贫领域矛盾纠纷案

庭審現場

琼中法院长征人民法庭成功调处一宗扶贫领域矛盾纠纷案

2016年11月,原告郭某與被告王某簽訂《新村整村推進工程施工協議》,雙方約定由原告郭某承建被告王某的自家民房,面積為110㎡,造價為1080元/㎡(包工包料),總價款為118800元。在施工過程中,被告王某先後兩次向原告郭某給付共計53000元,現工程早已完工,被告王某也已於2018年春節前喬遷入住,但至今尚有剩餘65800元工程欠款仍未給付,為此,原告郭某向瓊中法院提起訴訟。

該院受理後,案件承辦人審委會專職委員謝興文法官考慮到該類矛盾糾紛近年來在扶貧領域時有發生,決定以下村巡迴審判的方式審理本案。2018年6月19日下午3時許,該案庭審活動在瓊中縣長征鎮潮村村委會會議室如期進行,庭審經過法庭調查、法庭辯論等環節,查清了案件的相關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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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現場

庭審結束後,謝興文法官指出:黨和政府下如此大的決心幫助我們少數民族地區老百姓脫貧致富,作為村民我們要懂得感恩,為人處世也要講誠實信用,當然,作為房屋承建方一定要將房屋質量擺在首位,該整村推進項目既是一項惠民工程,也是扶貧領域的重要一環,馬虎不得。

隨後,謝興文組織雙方當事人以及鎮政府、村委會等相關工作人員到該被告家中察看現場,並再次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現場調解,最終,雙方當事人當場簽訂調解協議:一致同意由原告郭某將房屋存在的問題在五日內修復完畢,被告王某也同意分兩次將剩餘的工程欠款向原告郭某付清。

近年來,瓊中縣在“整村推進”等各類項目加大扶貧開發力度,人民群眾在黨和政府幫助下得到了實實在在的實惠,但由此也產生了一些矛盾糾紛,長征人民法庭在瓊中法院黨組的領導下,通過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大力開展與鄉鎮司法所、人民調解委員會的“訴調對接”工作,結合“巡迴審判”等便民開庭方式,有效化解在扶貧領域產生的各類矛盾糾紛,不僅充分保障各方當事人合法權益,也為轄區扶貧工程的積極推進起到了保駕護航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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