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7 醉酒駕駛釀事故 危險駕駛被判刑

醉酒駕駛釀事故 危險駕駛被判刑

近日,臺前縣法院依法審理判決一起危險駕駛案件。經法庭調查、法庭辯論、被告人陳述等環節,依法判處被告人劉某拘役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醉酒驾驶酿事故 危险驾驶被判刑

2018年4月26日,被告人劉某飲酒後駕駛一輛小型轎車逆向行駛,與駕駛二輪電動車的魏某發生碰撞後,又與駕駛電動三輪車的劉守某發生交通事故。造成魏某、劉守某及乘坐電動車、三輪電動車的陳某等受傷,車輛不同程度損害。臺前縣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並向法庭提供了書證、被告人的供述、鑑定意見、視聽資料等證據,以證實劉某的犯罪事實。臺前縣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劉某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記者張峰利 通訊員葉體義 嶽耀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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