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6 虚构原煤交易 相关人员入狱

虚构原煤交易 相关人员入狱

没有场地、人员稀少,但公司购销“生意”却异常繁忙,玄机何在?甘肃省武威市税警联手历时4年追踪核查,解开了其中秘密,多家企业、多名违法人员因此获刑。

虚构原煤交易 相关人员入狱

没有仓储,票货分离——

原煤贸易疑云密布

2013年4月末,甘肃省武威市国税局收到来自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国税局的协查函及《已证实虚开通知单》,来函称武威市恒达公司涉嫌接受虚开发票,请武威市国税局稽查人员予以协查。接到案源线索后,武威市国税局立即成立检查组,对恒达公司立案检查。

恒达公司成立于2006年9月,注册资金5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郭某,主营煤炭购销业务。账面检查结果显示,恒达公司与齐齐哈尔市发票开具方的购销合同、付款记录、过磅单据等资料一应俱全。

从账面信息看,交易似乎并无问题,但检查人员向法定代表人郭某了解交易情况时,郭某声称采购原煤的合同是与发票开具方设在内蒙古乌海市的销售代理人员签订,自己到当地考察过,交易均是真实的。内蒙古的原煤,来自东北的进项发票——票流与货流不一致,这一问题引起了检查人员注意。

此时,武威市税务机关又接连收到吉林省税务机关发来的6份虚开协查函,受票企业均为恒达公司。协查函反映,2011年11月~2012年4月,恒达公司共收到吉林省同一地区13家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17份,金额7721.73万元,税额1312.7万元,价税合计9034.43万元。开票时间集中、货物来源不明等一系列问题加重了恒达公司涉嫌虚开的嫌疑。

检查组分析恒达公司生产经营模式,并实地查看了企业经营场地,发现该企业租赁的场地在2010年已转租他人,企业仅在武威市凉州区某宾馆租用的一间小房间内办公。

对于恒达公司的经营方式,郭某声称,企业的煤炭生意谈好后,供方均把原煤运到企业指定地点,所以没有仓储场地和库存,运输费用也均由上游供货企业负责支付。

检查人员认为,从郭某反映的情况和企业工整的账务信息看,企业购销似乎没有问题,但这种“先找买家,再找卖家,不留库存,应收账款较少”的情况,实际上并不符合煤炭购销企业经营常规和实际状态。

上游案发,资金调查——

原煤购销谎言露馅

因案情重大,武威市国税机关立即启动警税协作机制,提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调查,双方成立警税联合专案组,对案件进行调查。专案组调查发现,恒达公司“购进原煤”后,向下游企业“销售原煤”时的交易及核算方式,与“购进”时的做法大同小异,交易真实性疑点重重。

正在这时,公安机关通过涉票违法案件“集群战役”机制获得了重要情报线索,恒达公司上游发票来源地的部分企业人员因涉嫌虚开发票已被依法批捕,这为案件的侦破带来转机。2013年12月20日,专案组赶赴案发地吉林,开展外围调查,确认吉林当地涉案的开票公司均是利用他人身份证件虚假注册的企业,其设在内蒙古的“业务员”实质均是售卖发票的联系人,以企业外派“业务员”的方式招揽业务,通过收取开票费,对外虚开发票的方式,非法牟利。随后,专案组又转赴北京等地多家金融机构,通过调查,证实了恒达公司与上游开票企业在经营中编造虚假资金流的违法事实。

专案组跨省调查获得的大量翔实证据资料,戳穿了恒达公司负责人郭某的谎言。2014年6月18日,郭某被批捕归案。

无货“空转”,对外虚开——

涉票违法刑罚难逃

恒达公司接受虚开发票的违法事实已经清楚,该公司是否存在对外虚开发票问题?为查清案情,专案组决定对其下游受票企业武威德胜公司、天鑫矿业公司,以及武威德胜公司的下游受票企业张掖市某公司继续调查。

经查,武威德盛公司从事铁路运输和商贸服务。2010年企业经营还处于勉力维持状态,但2011年3月~2012年6月业绩出现大幅增长。从案件前期调查情况看,恒达公司从未购进过一吨煤炭,该公司与德盛公司的购销交易根本无从谈起,是什么支撑德盛公司业绩快速增长?

专案组调查发现,每次恒达公司与德盛公司的“购销”业务完成后,德盛公司将“购进”的“煤炭”每吨加价12元,又“销售”给了下游张掖某公司,货款主要通过承兑汇票支付结算。每次张掖某公司将承兑汇票背书给德盛公司,德盛公司再背书给恒达公司,但最终均由张掖某公司以银行贴现的方式“取回”货款。貌似正常的承兑汇票流转支付方式背后是资金回流的事实。

在掌握证据后,专案组要求德盛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和副经理谷某、张掖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毛某(另案处理)配合调查。经过查证最终确认,恒达公司和德盛公司不存在真实货物交易行为。德盛公司为完成上级经营指标任务,2011年2月由张某和谷某与恒达公司郭某、张掖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毛某商议后决定,恒达公司“销售”“煤炭”给德盛公司,德盛公司每吨加价12元后,再将“煤炭”“转售”给张掖某公司,三家公司为此还签订了购销协议。

德盛公司仅根据恒达公司和张掖某公司提供的“货物”数据,制作入库、出库单据,在无货的情况下,根据三方协议,对外开具了大量增值税专用发票。

专案组对恒达公司与天鑫矿业公司交易调查显示,两家公司之间也无真实货物交易,天鑫矿业公司通过向恒达公司支付手续费的方式取得其虚开的发票。

至此,恒达公司与下游受票企业德胜公司、天鑫矿业公司,以及张掖某公司4家企业虚开和接受虚开发票的违法事实水落石出。经查,这4家企业共虚开和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480份,涉及金额4750万元,税额802万元。

涉案企业人员陆续归案后,2015年12月9日,检察机关向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16年11月7日,武威市中级人民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相关涉案人员对一审判决不服,向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17年11月20日,二审终审判决下达,认定涉案企业和相关主要责任人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恒达公司郭某有期徒刑15年、罚金50万元;判处德盛商贸公司罚金200万元,公司时任主要负责人张某和谷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天鑫矿业公司杨某、饶某均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期3年6个月,同时企业被判处罚金20万元。税务机关追回税款1020万元。张掖某公司涉嫌虚开发票犯罪已由当地公安机关侦办完结,进入司法审判阶段。

虚构原煤交易 相关人员入狱

要案点评

税警深度协作 案件查办增效

武威市国税局局长 马建明

本案是武威市近年打击发票违法犯罪工作中查处的一起较为典型的案件。涉案企业通过伪造过磅单、资金往来凭据、出入库单等资料虚构货物交易过程,在接受虚开发票的同时对外虚开非法牟利,其违法行为隐蔽性强,具有一定代表性。

审视案件的整个查办过程可以看出,面对日趋复杂的企业经营活动和违法人员渐趋隐蔽的虚开违法行为,税警深度协作,在案发后尽快成立联合专案组,税警协同办案,有助于加快案件侦办进程。本案中,税务机关与公安机关全程协作、统一步调,税务机关根据以往查处虚开发票案件积累的办案经验,利用自身专业技术和数据资源,分析涉案企业票流、业务流等信息数据,从中寻找违法线索,并与公安机关共同研判案情,明确案件调查方向;公安机关发挥侦查等专业优势,确保了企业资金信息调取分析、讯问言证获取、违法人员抓捕等案件查办工作的顺利开展。税警双方通力合作,多向出击,同步取证,最终将案件查得水落石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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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金琳 李祥林 通讯员 张万刚 蔡多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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