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5 禁漁期電魚父子倆被提起公益訴訟,高郵湖畔開庭審案前先放流

昨天是“世界環境日”,高郵市法院把環境資源巡回法庭“搬”到高郵湖畔,審理了一起非法捕撈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庭審前,該院聯合檢察機關、漁政部門舉辦放流活動,上千尾魚苗被放流至高寶邵伯湖,魚苗費用正是由本案的被告人“埋單”的。

禁漁期電魚父子倆被提起公益訴訟,高郵湖畔開庭審案前先放流

禁漁期內電魚

父子倆被漁政當場查獲

今年2月14日早上9時許,高寶邵伯湖漁政執法人員在巡查過程中,發現兩名男子在寶應湖一拆除的網圍水面使用電魚船電魚,現場查獲兩人非法捕撈的鱖魚、黑魚、鯽魚共計55千克及電捕魚工具。

這是一對父子,其中,父親老陳今年64歲,兒子小陳今年40歲。

《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明確禁止使用炸魚、毒魚、電魚等方法進行捕撈,此外,陳氏父子被查獲時,正值高寶邵伯湖禁漁期。作為漁民,陳氏父子對上述法律及規定應該知曉,那麼,為何仍頂風作案?

原來,案發當天早上,老陳想著快要過年了,就想電些魚回家過年,小陳也很贊成。於是,父子倆就來到案發地點電魚,怎料,未等滿載而歸,就被漁政執法人員查獲。

因該案涉及刑事犯罪,高寶邵伯湖漁政監督支隊將該案移送至寶應縣公安局辦理。

破壞漁業生態

檢方提起民事公益訴訟

4月,陳氏父子被公安機關以涉嫌非法捕撈水產品罪移送高郵市檢察院審查起訴。該院審查後認為,陳氏父子的行為破壞高寶邵伯湖的漁業生態資源,不僅要承擔刑事責任,還應對已破壞的水生物資源進行有效補償和修復。因此,該院在以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對兩人提起公訴的同時,向高郵市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請求法院判令陳氏父子在指定水域放流一定數量魚苗,或承擔放流費用。

經評估,陳氏父子非法捕撈水產品的行為造成漁業生態資源損失額共計8050.80元。

前天,高郵市法院開庭審理了這起非法捕撈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在庭審前,陳氏父子繳清了放流費用,後漁政部門用此款購買黑魚苗60斤、鱖魚苗1000尾。

魚苗放流入湖

父子倆悔罪終獲緩刑

昨天上午,放流活動結束後,高郵市法院在高郵湖畔設立環境資源巡回法庭,復庭審理陳氏父子非法捕撈水產品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40多名當地群眾前來旁聽此次庭審。

最後陳述時,陳氏父子對自己的行為懊悔不已,並當庭致歉,“我和我父親電捕魚對水面造成了很大的危害,我認識到自己行為的嚴重性,我準備認真放養魚苗,對自己犯下的錯誤進行彌補,今後我會好好做好保護生態環境工作,對身邊的人也進行法律教育工作,請求法庭給予我一次改過的機會,我再也不做違法的事情了,我向大家道歉,對不起。”小陳說。

法院當庭對此案作出公開宣判。法院認為,陳氏父子的行為均已構成非法捕撈水產品罪;為維護社會公共利益,打擊並制裁非法捕撈行為,有效補償和修復已破壞的生態環境,兩人應當依法承擔環境侵權責任。鑑於兩人系坦白,積極預繳罰金,願意承擔非法捕撈水產品罪的法律責任,認識到犯罪行為對環境造成的危害後果,願意繳納放流魚種苗費用,用於修復被破壞的漁業生態資源,確有悔罪表現,且均系初犯,法院依法均判處兩人拘役兩個月,緩刑4個月。通訊員揚法宣郵法宣揚檢宣郵檢宣記者劉娟攝影孟德龍

【新聞鏈接】

116人因損壞生態獲刑

被處罰金近3000萬元

昨天下午,高郵市法院、高郵市檢察院、江蘇省高寶邵伯湖漁政監督支隊聯合召開新聞發佈會,發佈3部門環境資源保護工作情況。

2016年以來,高郵法院環境資源合議庭共審結環資類案件83件,均系刑事案件,共有116名被告人因損害生態環境,受到刑事責任追究,其中,汙染環境犯罪11件、濫伐林木犯罪15件、非法狩獵犯罪47件、非法捕撈犯罪5件、非法收益(掩飾、隱藏非法所得)犯罪4件、涉環境資源職務犯罪1件。上述各類案件被告人被判處罰金共計近3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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