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反家暴法实施后,各地现首案

反家暴法实施后,各地现首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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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于2015年12月27日经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作为中国首部反家暴法,该法律明确了家庭暴力的性质和法律责任,让清官难断的“家务事”有了国法可依。

反家暴法实施后,各地现首案

(资料图)

浦东法院:丈夫被家暴诉请离婚1日上午9点,马先生走进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向立案法官递交了民事起诉状,要求离婚,理由是妻子经常暴力虐待他。

这也是《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后,沪上首例立案的涉家庭暴力民事诉讼案件。

马先生与沈女士经人介绍,于2013年结婚,婚后育有一子,目前都住在浦东。马先生在诉状中称,双方在共同生活后性格不合,沈女士经常歧视自己,并进行暴力虐待,致使自己精神和身体都受到严重伤害,人格受到侮辱,胳膊被打脱位、关节挫伤,被迫到医院检查治疗。

马先生还称,沈女士还对自己在经济、行为上进行控制,影响了他的正常工作、社会活动。鉴于此,马先生认为双方已无法维持婚姻关系,因此起诉到浦东法院,要求与沈女士离婚。离婚后,孩子由自己抚养,沈女士出抚养教育费,分割婚后共同财产,并由沈女士返还从自己这索取的房产。

反家庭暴力与人们日常生活息息相关,近年来,社会大众对此十分关注。作为我国首部专门针对反家庭暴力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最高法院、上海高院对此高度重视,就立案、审理等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为此马先生起诉后,浦东法院立案一庭根据相关规定,经绿色通道优先接待,按立案登记制要求即予立案,并在第一时间将案件移交金桥法庭及时审理。(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

反家暴法实施后,各地现首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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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不堪长期家暴,谷老太申请保护令去年12月25日,房山区口头村的谷老太将59岁的丈夫赵大爷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决双方离婚。今年2月29日,谷老太又向房山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并提供了照片、诊断证明书等证据。谷老太称,两人结婚30多年以来,自己长期遭受家暴,苦不堪言。去年8月,赵大爷用枕头捂住她的口鼻,将她打得鼻子流血、头面部肿胀、眼睛缝了4针,她还因此报警。

昨天下午,房山法院河北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赵大爷承认家暴并表示会改过自新,不再对谷老太使用暴力。经过庭审质证,法院查明,谷老太与赵大爷登记结婚后,赵大爷多次殴打谷老太。去年8月,谷老太经医院诊断为“鼻外伤、鼻出血”。

庭审结束,法院认定,根据谷老太提供的证据,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并依据《反家暴法》相关规定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禁止赵大爷对谷老太实施辱骂、殴打等形式的家庭暴力;禁止赵大爷跟踪、骚扰、接触谷老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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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蓝翔技校校长之妻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3月1日上午,山东蓝翔技校校长荣兰祥的妻子孔素英,来到济南市天桥区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她请求法院禁止荣兰祥实施家庭暴力,并禁止对方骚扰、跟踪、接触她和亲属。

孔素英和代理律师赶到法院递交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并将自己被刀砍伤住院的住院记录以及相关票据、手续一起作为证据提交。“法院回复我说,已收下我的申请,说等研究后会给我答复。按照反家暴法,法院应当在72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我现在就等待法院的回复。”

孔素英称,她所提交的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中写道,她和蓝翔技校校长荣兰祥1987年登记结婚,婚姻持续期间荣兰祥屡屡打骂她,致使她整日处于担心与恐惧之中。她认为丈夫荣兰祥有严重的家庭暴力倾向,不仅对自己造成了极大的伤害,而且也已经威胁到了其家人安危。“我常年遭受荣兰祥的家暴,尤其是在他找了上百人跨省打人之后,我非常的恐惧、害怕,不断地换地方住。听说新反家暴法实施后,我很高兴,觉得它可以更好地保护我。”孔素英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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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根据长沙市妇联代家庭暴力受害人周某向法院递交的人身安全保护申请,依据《反家庭暴力法》作出裁定,发出了湖南省首份单独立案的人身安全保护令。

长沙人周红与丈夫刘君于2000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一女。根据长沙市妇联代为提交的《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书》上表述:受害人周红到长沙市妇联投诉,称刘君于2015年12月和2016年1月两次殴打她,当地派出所两次出警并制作笔录,两次伤情鉴定均为轻微伤。2月25日,长沙市妇联对周红进行回访,周红表示害怕被申请人再次施暴,希望市妇联能够代她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2月26日,长沙市妇女联合会代受害人周红向岳麓区人民法院提交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书》。

岳麓区人民法院在该份裁定中明确了如下人身保护事项:“一、禁止被申请人刘君对当事人周红实施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辱骂、恐吓等方式实施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二、禁止刘君骚扰、跟踪、接触当事人周红及其相关近亲属。”裁定上还明确:刘君如果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将对其予以训诫,并可根据情节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期为六个月。

据悉,岳麓区法院早在2008年就在全国率先试点司法干预家庭暴力改革。

反家暴法:还有哪些亮点

家暴不单单出现在夫妻之间,近年来,山西一父亲打死6岁智障女儿,江苏一吸毒母亲饿死2名女儿……监护人家庭暴力事件时有发生,引发社会热议。虽然《未成年人保护法》、《民法通则》等法律中都有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条款,但司法实践中鲜有此类案例。

此次实施的《反家庭暴力法》明确了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根据申请,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同时,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加害人,依法应继续负担相应的赡养、抚养费用。

除此之外,反家暴法还有哪些亮点

反家暴法实施后,各地现首案

值得注意的是,反家暴法还强调,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也参照该法规定执行,这意味着“同居暴力”也纳入其中。

遭遇家暴向谁求助?新法落地,人们最关注的问题就是,受害人如何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以及遭遇家暴时又该向谁求助。

反家暴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此外,法律还规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而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举证难是公众担心的问题之一,此次的反家暴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此举已经对证据标准进行了放宽。在具体的落实中,可能仍会面临来自传统的家庭和社会观念,比如“家丑不可外扬”,家务事应该“民不举,官不究”等。上述问题的有效解决仍有待研究。

针对民众关心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负责人接受采访时回应,将加强审判组织专业化建设,结合反家暴法创设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完善家事审判中民刑手段的处置衔接,探索建立民刑一体化婚姻家事法庭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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