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反家暴法實施後,各地現首案

反家暴法實施後,各地現首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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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於2015年12月27日經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並於3月1日起正式實施。作為中國首部反家暴法,該法律明確了家庭暴力的性質和法律責任,讓清官難斷的“家務事”有了國法可依。

反家暴法实施后,各地现首案

(資料圖)

浦東法院:丈夫被家暴訴請離婚1日上午9點,馬先生走進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訴訟服務中心,向立案法官遞交了民事起訴狀,要求離婚,理由是妻子經常暴力虐待他。

這也是《反家庭暴力法》實施後,滬上首例立案的涉家庭暴力民事訴訟案件。

馬先生與沈女士經人介紹,於2013年結婚,婚後育有一子,目前都住在浦東。馬先生在訴狀中稱,雙方在共同生活後性格不合,沈女士經常歧視自己,並進行暴力虐待,致使自己精神和身體都受到嚴重傷害,人格受到侮辱,胳膊被打脫位、關節挫傷,被迫到醫院檢查治療。

馬先生還稱,沈女士還對自己在經濟、行為上進行控制,影響了他的正常工作、社會活動。鑑於此,馬先生認為雙方已無法維持婚姻關係,因此起訴到浦東法院,要求與沈女士離婚。離婚後,孩子由自己撫養,沈女士出撫養教育費,分割婚後共同財產,並由沈女士返還從自己這索取的房產。

反家庭暴力與人們日常生活息息相關,近年來,社會大眾對此十分關注。作為我國首部專門針對反家庭暴力的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最高法院、上海高院對此高度重視,就立案、審理等工作提出了具體要求。為此馬先生起訴後,浦東法院立案一庭根據相關規定,經綠色通道優先接待,按立案登記制要求即予立案,並在第一時間將案件移交金橋法庭及時審理。(文中當事人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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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不堪長期家暴,谷老太申請保護令去年12月25日,房山區口頭村的谷老太將59歲的丈夫趙大爺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決雙方離婚。今年2月29日,谷老太又向房山法院提出申請,請求法院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並提供了照片、診斷證明書等證據。谷老太稱,兩人結婚30多年以來,自己長期遭受家暴,苦不堪言。去年8月,趙大爺用枕頭捂住她的口鼻,將她打得鼻子流血、頭面部腫脹、眼睛縫了4針,她還因此報警。

昨天下午,房山法院河北法庭適用簡易程序開庭審理此案。庭審中,趙大爺承認家暴並表示會改過自新,不再對谷老太使用暴力。經過庭審質證,法院查明,谷老太與趙大爺登記結婚後,趙大爺多次毆打穀老太。去年8月,谷老太經醫院診斷為“鼻外傷、鼻出血”。

庭審結束,法院認定,根據谷老太提供的證據,其申請符合法律規定,並依據《反家暴法》相關規定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裁定,禁止趙大爺對谷老太實施辱罵、毆打等形式的家庭暴力;禁止趙大爺跟蹤、騷擾、接觸谷老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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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藍翔技校校長之妻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3月1日上午,山東藍翔技校校長榮蘭祥的妻子孔素英,來到濟南市天橋區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她請求法院禁止榮蘭祥實施家庭暴力,並禁止對方騷擾、跟蹤、接觸她和親屬。

孔素英和代理律師趕到法院遞交了人身安全保護令申請,並將自己被刀砍傷住院的住院記錄以及相關票據、手續一起作為證據提交。“法院回覆我說,已收下我的申請,說等研究後會給我答覆。按照反家暴法,法院應當在72小時內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或者駁回申請,我現在就等待法院的回覆。”

孔素英稱,她所提交的人身安全保護令申請中寫道,她和藍翔技校校長榮蘭祥1987年登記結婚,婚姻持續期間榮蘭祥屢屢打罵她,致使她整日處於擔心與恐懼之中。她認為丈夫榮蘭祥有嚴重的家庭暴力傾向,不僅對自己造成了極大的傷害,而且也已經威脅到了其家人安危。“我常年遭受榮蘭祥的家暴,尤其是在他找了上百人跨省打人之後,我非常的恐懼、害怕,不斷地換地方住。聽說新反家暴法實施後,我很高興,覺得它可以更好地保護我。”孔素英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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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簽發“人身安全保護令”長沙市嶽麓區人民法院根據長沙市婦聯代家庭暴力受害人周某向法院遞交的人身安全保護申請,依據《反家庭暴力法》作出裁定,發出了湖南省首份單獨立案的人身安全保護令。

長沙人周紅與丈夫劉君於2000年登記結婚,婚後育有一子一女。根據長沙市婦聯代為提交的《人身安全保護令申請書》上表述:受害人周紅到長沙市婦聯投訴,稱劉君於2015年12月和2016年1月兩次毆打她,當地派出所兩次出警並製作筆錄,兩次傷情鑑定均為輕微傷。2月25日,長沙市婦聯對周紅進行回訪,周紅表示害怕被申請人再次施暴,希望市婦聯能夠代她向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2月26日,長沙市婦女聯合會代受害人周紅向嶽麓區人民法院提交了《人身安全保護令申請書》。

嶽麓區人民法院在該份裁定中明確瞭如下人身保護事項:“一、禁止被申請人劉君對當事人周紅實施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辱罵、恐嚇等方式實施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二、禁止劉君騷擾、跟蹤、接觸當事人周紅及其相關近親屬。”裁定上還明確:劉君如果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將對其予以訓誡,並可根據情節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十五日以下拘留。人身安全保護令有效期為六個月。

據悉,嶽麓區法院早在2008年就在全國率先試點司法干預家庭暴力改革。

反家暴法:還有哪些亮點

家暴不單單出現在夫妻之間,近年來,山西一父親打死6歲智障女兒,江蘇一吸毒母親餓死2名女兒……監護人家庭暴力事件時有發生,引發社會熱議。雖然《未成年人保護法》、《民法通則》等法律中都有撤銷監護人資格的條款,但司法實踐中鮮有此類案例。

此次實施的《反家庭暴力法》明確了監護人實施家庭暴力嚴重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人民法院可根據申請,依法撤銷其監護人資格,另行指定監護人。同時,被撤銷監護人資格的加害人,依法應繼續負擔相應的贍養、撫養費用。

除此之外,反家暴法還有哪些亮點

反家暴法实施后,各地现首案

值得注意的是,反家暴法還強調,家庭成員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間實施的暴力行為,也參照該法規定執行,這意味著“同居暴力”也納入其中。

遭遇家暴向誰求助?新法落地,人們最關注的問題就是,受害人如何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以及遭遇家暴時又該向誰求助。

反家暴法第十三條明確規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女聯合會等單位投訴、反映或者求助。有關單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訴、反映或者求助後,應當給予幫助、處理。此外,法律還規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也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而單位、個人發現正在發生的家庭暴力行為,有權及時勸阻。

舉證難是公眾擔心的問題之一,此次的反家暴法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據公安機關出警記錄、告誡書、傷情鑑定意見等證據,認定家庭暴力事實。此舉已經對證據標準進行了放寬。在具體的落實中,可能仍會面臨來自傳統的家庭和社會觀念,比如“家醜不可外揚”,家務事應該“民不舉,官不究”等。上述問題的有效解決仍有待研究。

針對民眾關心的問題,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負責人接受採訪時回應,將加強審判組織專業化建設,結合反家暴法創設的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完善家事審判中民刑手段的處置銜接,探索建立民刑一體化婚姻家事法庭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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