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款購買住房一次性提取公積金的,攜帶身份證、公積金卡等相關證件資料,去公積金管理中心櫃檯辦理即可。
一、辦理公積金提取業務需要攜帶哪些身份資料?
購房人資料:身份證、公積金卡
配偶資料:身份證、公積金卡、夫妻關係證明
二、在本市購房需攜帶哪些資 料?
1.購商品房:身份資料、購房資料(購房合同、全款發票)
2.購經濟適用房:身份資料、購房資料(購房合同、全款發票、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3.購私產房:身份資料、購房資料(房屋買賣協議、全款發票、房產證)
4.購公產房產權:身份資料、購房資料(房屋買賣協議、全款發票、房產證)
三、在外地購房需攜帶哪些資料?
1.購商品房:身份資料、購房資料(房屋買賣協議、全款發票、房產證)、所購住房坐落城市的戶籍證明或本市繳存單位出具的工作證明
2.購私產房:身份資料、購房資料(房屋買賣協議、全款發票、房產證)、所購住房坐落城市的戶籍證明或本市繳存單位出具的工作證明
四、還有哪些其他注意事項?
1.若與未成年子女共同購房,還需提供未成年子女關係證明;
2.若與他人共同購房,需提供共同購房放棄提取聲明(櫃檯提供,本人填寫),購房合同簽訂日期在2015年9月21日及之後的,還需提供同戶籍戶口簿、公安部門(公證部門)出具的親屬關係證明;
3.職工委託他人代辦住房公積金提取登記及資金提取的,應提供代辦人身份證。如職工未修改住房公積金卡初始密碼代辦的,還應提供《授權委託書》。
4.同時提取補充公積金、按月住房補貼的,提取額度與公積金合併計算。
5.與他人共同購買商品房且購房合同簽訂日期在2015年9月21日之前的,共同購房人中的1人及其配偶可一次性提取公積金,其他購房人不能提取公 積金。
6.與他人共同購買私產房且買賣協議簽訂日期在2015年9月21日之前的,所購產權為50%以上(含50%)的購房人及其配偶可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積金,其他購房人不能提取公積金。
7.與配偶、本人的直系血親共同購房且購房合同簽訂日期在2015年9月21日及之後,共同購房人中的1人及其配偶可一次性提取公積金, 其他購房人不能提取公積金。僅購買住房部分產權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積金。共同購房人中如果包含本人的配偶、本人的直系血親以外的其他人員,則任何人不能提取住房公積金。
8.購房人單獨購買住房且購房合同簽訂日期在2015年9月21日及之後,購買住房全部產權的,購房人及其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積金;僅購買住房部分產權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積金。
9.每名提取人的提取金額不超過購房合同或協議簽訂當月之前(含當月)的公積金金額,且各提取人提取金額合計不超過購房的價款(按揭貸款的不超過首付款);購買定向安置經濟適用住房的,合計不超過購房價款(按揭貸款的不超過首付款)扣除房屋補償款後的金額。
10.若職工或配偶有未結清的公積金(組合)貸款,雙方均不能辦理一次性提取業務。
11.資料齊全,審核無誤,當時辦理。需核實、核查事項或資料的,自受理提取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告知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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