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沈阳有一小区300多户业主因欠物业费被物业公司起诉,业主该如何维权?

HDLD


个人经验:平时收集物业公司未按物业服务合同履行的证据,在取证方面,建议业主采取投诉的方式(例如:www.sys12345.com或www.mxwz.com),让政府部门负责调查回复,这些证据留好,等物业起诉你的时候,反诉物业公司。

至于为啥采取投诉的方式,因为业主自己收集证据费心费力,而且在庭审的时候还有可能因为种种原因造成证据不被采信,但通过投诉的方式后,因为是政府部门实地调查的,且在政府的投诉记录中可查,也就保证了证据的可信性。


消费维权志愿者


业主该如何维权?

在网上查了一下,自2012年10月24日起,沈阳市放开了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收费价格的审批,也就是说,自那以后的住宅小区实行的小区物业管理收费标准全是市场议价,由开发公司和物业公司商定新建小区的物业管理收费标准。


这个小区有300多户,被物业公司告上法庭索要长期拖欠物业管理费,这种状况谁都不愿意见到,其中业主的大多的说法是小区服务质量差,物业管理方的辨称一定是因为业主长期不缴费所致!典型的是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纠纷!

那么这些300余户业主怎么维权呢?

在现实条件下,收到律师函的业主,可以先考虑律师函中的说法即开出的商议条件。一般情况下,如果在起诉前和解,物业公司会主动给予些折扣,如果业主觉得能接受,那应与物业公司指定人联系,尽快缴纳欠费。以便物业公司尽快撒诉。

如果业主对于物业公司坚决不妥协的态度,那就应收集物业管理方擅自降低服务标准的证据,包括现场的照片,物业管理方人员对话的录音记录材料,可以在法庭答辩时,充分的展示,尽量争取维护自身的权益。

一旦正式开庭,此案判罚的依据除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外,法院还依据一个高院的司法解释(下图)。这类官司判决无悬念,一般是从简易判决,最终的结果是,双方皆有过错,物业管理方降低服务标准为属有情可原,如果被告举证充分,根据公平原则,法院会判被告业主需缴纳物业费,但是可以争取20%一30%的折扣。

如果被告业主举证不充分,物业公司又很强势的话,有可能会被判全额缴纳物业费,还包括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以及本次诉讼费用。

如果法院判决下来,建议业主无需再上诉,积极给付判决所要求的费用。一旦判决生效后仍拒不支付欠费,有可能被告被法院列入社会信用黑名单,

那你可有大麻烦了!


老包有时不在线


这是一个埋有地雷的问题,弄不好就会上当了。

我看前面的回答基本上都是对物业的一片挞伐之声。

很多人一看到300多户就觉得数字大,其实这仅是个绝对数。那相对数是多少呢?

题主在描述中的字数也不少,可为什么不说一下小区总共多少户呢?还有题主描述的多是笼统模糊的概念“小区脏乱差无人管,树木枯萎长虫不打药,道路破损严重,”有数字指标吗?标准是谁说了算?

先说比例。如果该小区有3000住户,那么300户也仅是10%。如果是6000住户呢,那欠费的就是5%,这是什么概念呢?

反过来说,如果小区仅有500户,那300户就是60%了。既然这么大的比例不满意物业公司,这些人完全可以达到投票解聘物业公司了呢,那他们为什么却要一直欠着费用呢?

再有一点,一般物业公司是不会轻易把欠费业主起诉到法庭上呢,因为得不偿失。绝大多数情况下都是催收,上门收取。是催收了多次后,欠了多年后,物业公司才会选择向法院起诉的。因为如今的法院对业主欠费,物业公司是不能集体立案的,须每户单独立案(至少云南是这样,不知道沈阳是怎样的),这样物业公司每起诉一家都要在法院立一起案件,律师出庭一次,事实上如果仅从经济收益来说,追诉回来的物业费还不足以支付律师费及投入成本的。因此,物业公司起诉欠费业主,是迫不得已的最后一步了。

我是高层小区的业委会主任,我要说的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被起诉的业主基本上是对小区事务冷漠的,不关心小区事务建设的群体。如果站在小区的整体来看,假如这个群体占的是大部分比例,他们真正的想维权,不仅是维自己个体的,也维小区全体的,那他们为什么不将这些时间和精力抽出来,组织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委会,对物业公司进行严格而有效的监督管理呢?恐怕这才是根本之道吧。如果该小区是一个大型小区,即使是300户,但占的比例仍是少数,那么这些人不是成了寄生在交费业主身上的寄生虫了吗?由于他们的欠费导致小区的恶性循环,那不是严重侵害了交费业主的权益了吗?

因此,还是那句话,要想维权,得先赋权,花点时间和精力,把小区的“政权”——业主委员会组织起来了,小区的“政权”都没有,能怎样维权,维什么权?即使能维了,维得了一时,能维得了一世吗?


锐眼说小区


业主缴纳物业费,享受物业公司提供物业服务,这是天经地义的事。

如果物业公司没有履行对应的服务,业主有权利通过业主委员会重新招标新物业公司。

如果业主不交物业费的理由是物业不作为,没有尽到物业应该做的服务,需要业主留取证据。有证据证明才可以不交物业费,同时需要招标新物业,而不是就此一直将事情停留在僵持阶段。

再说物业起诉业主,如果物业干活了 ,做到了物业费对应标准的服务,而业主不交钱,起诉是对的,而且必赢。

最后业主交钱物业不干活,业主不交钱物业起诉是无理由的。其实业主都是希望有个好物业的。


大洋哥


1,如果有物业服务合同,没有硬性的物业服务严重问题,业主败诉的可能性大。

2,业主应组织成立业主大会和选举成立业主委员会,监督和管理物业公司服务。才是长久之计。

3,业主有参与管理小区物业的义务,此种现象出现,表明业主都在放弃履行自己义务,这是必然结果。


刘海川律师v业主大会


这种情况下你可以拒交物业费! 2013年6月起实施,搜索沈阳网可查看原文。 小区选聘物业公司必须公开招投标 http://www.syd.com.cn 来源:沈阳网 沈阳网讯(记者彭跃东)6月27日,在沈河区多福社区举办的沈阳市政务公开走进社区政策咨询活动上,市房产局宣布,今后无论是新小区,还是老旧小区,必须采取公开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否则合同无效,业主有权拒交物业费。   此规定一经宣布,立刻引一些小区业主委员会负责人的质疑:好像国家和其他城市没有这方面的强制规定。  问题一   沈阳为什么要做这样的规定?   市房产局物业处负责人解释说,国家和其他城市确实没有这样的强制规定,但沈阳市做这样的规定也是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一条规定:“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制定本法。”   物业管理具有准公共服务性质。建立强制公开招投标制度,保护的是社会公共利益,以及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双方的合法权益,完全符合国家招投标法的立法目的。   过去,经常发生业主委员会成员与不法物业企业内外勾结的问题。现在,做了这样一个规定,目的主要是防止业主委员会拿公众利益搞暗箱操作。而且,市房产局对于二手楼盘物业招投标给予很多政策支持,比如免费使用评委,免费使用场地,缓交代理费等。  问题二   业委会不按规定操作怎么办?   市房产局物业处负责人明确表示,业主委员会不经过公开招标就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合同无效,业主有权拒交物业费。   另据介绍,老旧小区引进物业服务企业,也需要公开招投标。具体程序是:老旧住宅区业主召开业主大会,表决确定选聘标准,即拟选聘的物业企业资质的资质等级、信用情况、物业服务合同期限、物业服务事项和质量标准、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物业服务履约保证金等;由业主大会或居民委员会作为招标人至物业所在地的区、县(市)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物业服务招标备案;区、县(市)房产管理部门在7日内完成物业服务招标备案手续并出具备案回执;招标人持区、县(市)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备案回执到市房产局办理公告业务;招标公告期满后,由招标人于开标当日在市房产局设立的专家库中随机确定评标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并由招标人代表书面签字确认;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yuopoiuyui


问题的关键是所签字的合同是不是合法。首先按《物业管理条例》规定:该小区是否是真正民主选举小区业主委员会,该物业公司是否是由合法业主委员会公开竞骋而来,二者所签合同有无违法等。假如物业公司还是开发商,并非是由合法业主委员会竞骋等,那样的合同即使业主有签字也是无效合同。




道与理521


我家楼道里,电动车,自行车,童车,老人买菜的手推车,酸菜缸,花盆,全都有,我物业费一分不欠,但是物业又给了我们业主什么?夏天园区的草不除,防虫药也不喷……


穿着Gucci偷白菜


物业和业主之间的纠纷,解决最好的办法就是取消物业管理。小区应该开放,一切管理包括卫生,设施,绿化等等都交给地方政府部门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好处是,社会从此没有了物业和业主之间永无休止的纠纷,加强了政府部门和老百姓之间沟通,很多国家都是社区管理居民,不必要设立物业管理这个中介部门,对社区局委会加大人员配备。看看现在没有物业管理的老旧社区,没有围墙圈着交通顺畅,车位充足,绿化好卫生好,没有了和物业之间不必要的矛盾,邻里之间互相爱沟通和谐,不像有物业管理的封闭小区,大家之间互相冷漠 还要受物业的管制,进门出门还要刷卡,出入车辆一车一杆的耐心等待,设施出了问题互相扯皮等等。取消物业利国利民,让社区管理会让百姓真正感受到政府的温暖,尤其那些孤寡老人在社区直接管理下 ,会得到很多帮助。老百姓辛苦卖了房子,本来就是高兴的事, 还要受物业的条条框框管制,出了问题很烦心,遇到正规的物业管理还好些,遇到不讲理的物业管理只能惹气,忍气不然你又能把物业怎么样呢?支持取消物业 由社区管理。


君子兰看天下


题主注意了,物业公司才用的方法是起诉,使用法律的框架来解决问题,这感觉是物业在维权,当然,业主也可以使用法律来维护权益,那就都打官司吧,起码要相信法律是公平的,法庭的判决是公正的,有何须维权呢?

一句话,物业起诉,业主应诉胜诉就行了,一切都在法律的框架解决,依法办事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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