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7 2018年我市城鄉低保及特困人員供養最低標準發佈 實行城鄉低保標準一體化

西江日報訊(記者 陳松連)昨日,記者從市民政局獲悉,經市人民政府同意,市民政局印發了《2 0 1 8 年肇慶市城鄉低保最低標準》及《2 0 18年肇慶市城鄉特困人員供養最低標準》相關通知。今後我市實行城鄉低保標準一體化,即城鄉居民家庭人均收入每人每月達不到7 5 0 元,經鎮級審核、縣民政部門審批,符合條件的可亨受低保差額救助保障金。

根據通知內容,我市從2 0 1 8年1月1日起,實施城鄉低保標準一體化,並提高城鄉低保標準,即9 個縣(市、區)低保人員的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提升至75 0元/人月,有條件的縣(市、區)還可適當提高標準。

另外,城鄉低保補差水平也得到提高,端州、鼎湖、高要、四會和肇慶高新區的低保補差水平,在省三類地區標準的基礎上增加2 0元,即城鎮5 4 3元/人月,農村410 元/人月;廣寧、德慶、封開和懷集等山區縣,低保補差水平也在省四類地區標準的基礎上增加2 0元,即城鎮5 2 3元/人月,農村2 4 8元/人月。

我市從2 0 1 8 年1月1日起,實施最新的城鄉特困人員供養最低標準,端州為2 010 0 元/人·年,鼎湖、高要、四會、廣寧、德慶、封開和懷集為14 4 0 0 元/人·年,肇慶高新區為3 0 0 0 0元/人·年。

目前,全市各地正在按照上述通知精神制定和印發當地城鄉低保人員最低標準及特困人員供養最低標準。各地對未達標的月份要按實施新標準當月的低保名冊及特困人員供養名冊予以補發,其中2 0 18年新增低保戶及特困人員按實際批准月份計補,確保低保對象和特困人員的救助待遇,有效保障其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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