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6 洛陽一女子花50多萬元買“紀念鈔”,錢沒賺到本金也打了水漂

昨日,市民張女士告訴記者一件事兒:去年,我花50多萬元買了一些“紀念鈔”,對方承諾一年後返還本金並給利息,如今卻人去樓空。

去年3月中旬,張女士經過中州路與玻璃廠路交叉口時,一名女子給她發傳單說有禮品相送,她就跟對方來到一家經營收藏品的商店。店內一男子送給張女士一個鑰匙鏈後,開始推銷“紀念鈔”。

在對方的推銷下,張女士花100元買了一張“紀念鈔”。對方說,張女士一年後可憑這張“紀念鈔”領180元,且今後只要來店裡就送5元現金。此後,張女士經常去店裡,並先後花了50多萬元買了39套“紀念鈔”。今年3月,張女士拿著“紀念鈔”到店裡索要本金和利息,店方稱資金緊張,兩個月後會賠償她10萬元違約金,但到了5月底,這家店竟然人去樓空了。

目前,張女士已向西工派出所報案,此案正在進一步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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