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29 明初四血案之——“郭桓案”嚴懲貪官汙吏

今天小編給大家介紹明初四血案的第四個案件——“郭桓案”。“郭桓案”與“空印案”都屬於經濟類案件。

事件背景

明初四血案之——“郭桓案”嚴懲貪官汙吏

元朝末年的官僚機構極為腐朽,官吏貪腐成性,以至於明太祖朱元璋在建國後十分注意整頓吏治,甚至達到矯枉過正的地步。他一方面提倡廉潔,要求各級官吏遵紀守法,廉政愛民 。另一方面對於官吏犯法特下重典,以嚇阻官吏貪汙腐敗 。

郭桓案爆發前,空印案、胡惟庸案先後發生,明太祖為了解決官員貪汙,逐漸採取法外施刑的方式,而且也越來越重,並且設立錦衣衛以加強監控官員。他曾經感嘆說:"朕才疏德薄,控御之道竭矣!" 。

明初四血案之——“郭桓案”嚴懲貪官汙吏

明代“洪武通寶”銅錢

對於貪汙腐敗,明律是這樣規定的:允許百姓赴京訴訟貪官,貪汙一貫錢(換算成人民幣大概200元)以下的,仗責九十,每五貫錢加一等,打到八十貫錢就絞死;監守自盜倉庫錢糧者,一貫錢以下仗責八十,達到四十貫就問斬;貪汙銀子六十兩(換算成人民幣大概是12000元)以上就把罪犯的頭顱砍下,掛在城門上,還要剝皮示眾。

明初四血案之——“郭桓案”嚴懲貪官汙吏

大明元寶

事件經過

公元1385年,朱元璋懷疑戶部侍郎郭桓等人徇私舞弊,遂下令調查。同年三月,御史餘敏、丁廷舉告發郭桓利用職權,勾結朝廷其他官員貪汙。

其事項有:私吞太平府、鎮江府等府的賦稅,降低朝廷稅收;私吞浙西的秋糧,浙西秋糧本應該上繳四百五十萬石,郭桓只上繳兩百多萬石;徵收賦稅時,巧立名目,徵收多種水腳錢、口食錢、庫子錢、神佛錢等的賦稅,中飽私囊。

明初四血案之——“郭桓案”嚴懲貪官汙吏

郭桓等人總共貪汙兩千四百多萬石糧食,為此,朱元璋決心趁機掃蕩全國貪汙官員 。

結果

明太祖令審刑司吳庸拷訊,此案牽連全國的十二個布政司(掌管各省民政、田賦、戶籍的從二品官員)和許多朝廷命官。為了追贓糧,這件事情逐漸演變成全國性的騷動,民間富人莫不因此破產 ,史稱"郭桓案" 。最後,被處死的竟然有數萬人之多。

明初四血案之——“郭桓案”嚴懲貪官汙吏

朱元璋在《大誥》感嘆說:“古往今來,貪贓枉法大有人在,但是搞得這麼過分的,實在是不多!”

這件大案對明朝的官員們起了巨大的警示作用,在一定程度上扭轉了官場的頹廢之風,整肅了一代吏治。當時的人說:"郡縣之官雖居窮山絕塞之地,去京師萬餘里外,皆悚心震膽,如神明臨其庭,不敢少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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