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29 明初四血案之——“郭桓案”严惩贪官污吏

今天小编给大家介绍明初四血案的第四个案件——“郭桓案”。“郭桓案”与“空印案”都属于经济类案件。

事件背景

明初四血案之——“郭桓案”严惩贪官污吏

元朝末年的官僚机构极为腐朽,官吏贪腐成性,以至于明太祖朱元璋在建国后十分注意整顿吏治,甚至达到矫枉过正的地步。他一方面提倡廉洁,要求各级官吏遵纪守法,廉政爱民 。另一方面对于官吏犯法特下重典,以吓阻官吏贪污腐败 。

郭桓案爆发前,空印案、胡惟庸案先后发生,明太祖为了解决官员贪污,逐渐采取法外施刑的方式,而且也越来越重,并且设立锦衣卫以加强监控官员。他曾经感叹说:"朕才疏德薄,控御之道竭矣!" 。

明初四血案之——“郭桓案”严惩贪官污吏

明代“洪武通宝”铜钱

对于贪污腐败,明律是这样规定的:允许百姓赴京诉讼贪官,贪污一贯钱(换算成人民币大概200元)以下的,仗责九十,每五贯钱加一等,打到八十贯钱就绞死;监守自盗仓库钱粮者,一贯钱以下仗责八十,达到四十贯就问斩;贪污银子六十两(换算成人民币大概是12000元)以上就把罪犯的头颅砍下,挂在城门上,还要剥皮示众。

明初四血案之——“郭桓案”严惩贪官污吏

大明元宝

事件经过

公元1385年,朱元璋怀疑户部侍郎郭桓等人徇私舞弊,遂下令调查。同年三月,御史余敏、丁廷举告发郭桓利用职权,勾结朝廷其他官员贪污。

其事项有:私吞太平府、镇江府等府的赋税,降低朝廷税收;私吞浙西的秋粮,浙西秋粮本应该上缴四百五十万石,郭桓只上缴两百多万石;征收赋税时,巧立名目,征收多种水脚钱、口食钱、库子钱、神佛钱等的赋税,中饱私囊。

明初四血案之——“郭桓案”严惩贪官污吏

郭桓等人总共贪污两千四百多万石粮食,为此,朱元璋决心趁机扫荡全国贪污官员 。

结果

明太祖令审刑司吴庸拷讯,此案牵连全国的十二个布政司(掌管各省民政、田赋、户籍的从二品官员)和许多朝廷命官。为了追赃粮,这件事情逐渐演变成全国性的骚动,民间富人莫不因此破产 ,史称"郭桓案" 。最后,被处死的竟然有数万人之多。

明初四血案之——“郭桓案”严惩贪官污吏

朱元璋在《大诰》感叹说:“古往今来,贪赃枉法大有人在,但是搞得这麼过分的,实在是不多!”

这件大案对明朝的官员们起了巨大的警示作用,在一定程度上扭转了官场的颓废之风,整肃了一代吏治。当时的人说:"郡县之官虽居穷山绝塞之地,去京师万余里外,皆悚心震胆,如神明临其庭,不敢少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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