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1 重罰!一男子藉口罩實施詐騙被判8年有期徒刑

重罰!一男子藉口罩實施詐騙被判8年有期徒刑


判了!

之前那個假借銷售口罩名義

詐騙41萬餘元的男子李某

被判決犯詐騙罪

8年有期徒刑!

並處罰金人民幣八萬元


重罰!一男子藉口罩實施詐騙被判8年有期徒刑


重罰!一男子藉口罩實施詐騙被判8年有期徒刑

網上購買口罩被詐騙
2月3日,做醫療器械生意的彭女士,受第三方委託採購口罩,但由於貨源緊缺,彭女士一時難以買到大量口罩,便通過微信好友找到中間商“笑笑”商談採購事項。
“笑笑”收取事主彭小姐42萬多元貨款後轉給另一銷售口罩人員李某藝。


李某藝在收取貨款之後,沒有如約提供口罩給採購商,並且拒絕協商退款。彭女士於2月6日10時報警。
專案組民警研判確認犯罪嫌疑人李某在清遠英德出沒,立即組織警力連夜前往英德抓捕。
2月6日晚22時許,在上級公安機關的指導和英德市公安局的通力協助下,專案組民警在英德市橫石塘鎮成功將犯罪嫌疑人李某抓獲。


重罰!一男子藉口罩實施詐騙被判8年有期徒刑


重罰!一男子藉口罩實施詐騙被判8年有期徒刑


法院判決


順德區人民法院認為,李某無視國家法律,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利用電信網絡平臺,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李某在重大疫情防控期間,假借銷售防疫用品的名義實施詐騙,依法對其從重處罰;歸案後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依法對其從輕處罰;鑑於案發後大部分贓款已起回併發還,挽回了被害人的主要損失,酌情對其從輕處罰。綜上,根據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悔罪表現,判處其有期徒刑八年,罰金人民幣八萬元。


重罰!一男子藉口罩實施詐騙被判8年有期徒刑

【法條鏈接】

▶▶在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期間,假借研製、生產或者銷售用於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用品的名義,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依照刑法有關詐騙罪的規定定罪,依法從重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 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來源丨佛山司法

廣東司法行政

長按/掃碼關注我們

重罰!一男子藉口罩實施詐騙被判8年有期徒刑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