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28 武汉要求药店必须正常营业,零售药店口罩不可恶意涨价,每日消毒


武汉要求药店必须正常营业,零售药店口罩不可恶意涨价,每日消毒

【武汉要求药店必须正常营业】

针对大量药店关闭,武汉市民购买药品和防护物资难的实际,武汉市市场监管局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区市场监管部门即刻约谈辖区连锁店负责人和单体药店负责人,督促各门店自1月28日起必须正常营业,做好防控药械和消毒用品市场供应,不得哄抬物价。同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督导检查组前往各区并会同区局督促检查各药店开门营业和药品、医疗器械及用品(包括口罩、酒精、消毒水)保供情况。有医保定点协议的药店必须按要求开门营业,否则,解除医保定点服务协议;大型连锁药店要想方设法积极组织货源保供;单体药店必须按要求开门营业,不按战时状态要求办理的,将取消其资质。

【零售药店新冠病毒肺炎防控工作规定】

2020年1月25日,针对新冠病毒肺炎疫情,我省已经启动辽宁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应急响应。为进一步防控新冠病毒肺炎疫情扩散,现工作规定如下:

1.做好本店工作人员自身防护。药店自身工作人员均必须佩戴医用口罩开展销售工作,每天上岗前进行体温监测,填写晨检记录,身体状况异常者不得上岗。

2.做好店内环境消毒。每日上、下午各对营业场所开展空气消毒一次,经常性通风和保持室内环境卫生整洁,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用口罩要先毁形后废弃。

3.强化用药指导。对购买含布洛芬、对乙酰氨基酚、氨基比林等退热药的购药患者要详细询问病情,加强用药指导,引导其至发热门诊就医,提供我市发热门诊清单。

4.实时输入销售信息。销售药品时,要及时录入相关信息,保证医保卡信息和药品经营电子监管系统销售数据的完整准确。

5.加强价格管理。对新冠病毒防控用的药品、医用口罩、消毒液等要明码实价,不得哄抬物价、囤积居奇、串谋涨价、捏造散布违法信息以及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行为。

6.落实主体责任。各单位要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确保药械产品质量,坚决做好疫情的“防输入、防扩散、防感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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