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輛法院警車開進了廣東省韶關市粵北人民醫院,隨後乳源縣人民法院的幹警們從車中搬下國徽、庭審設備,在醫院裡搭起了簡易“審判臺”。隨著法槌敲響,被告人文某涉嫌危險駕駛罪一案准時開庭了。
![巡回法庭開進醫院 確保案件及時審理](http://p2.ttnews.xyz/loading.gif)
記者瞭解到,在2019年8月23日22時許,文某飲酒後駕駛小轎車在乳源縣濱江路行駛,追尾碰撞同向行駛的四輪電動巡邏車,造成巡邏車上的三人受輕微傷和車輛損壞的交通事故。
經鑑定,文某血樣中檢測出乙醇含量為326.29mg/ml,交警部門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文某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檢察機關以危險駕駛罪對文某提起公訴。
受理案件後,承辦法官在送達開庭傳票等材料時得知,文某因病被取保候審,在粵北人民醫院住院治療。
為保證案件順利審理,承辦法官決定將“法庭”搬到到醫院裡。庭審中,文某對檢察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罪名及量刑建議沒有異議,但其辯護人提出了從輕處罰並適用緩刑的辯護意見。
法院經審理認為,文某血樣中檢測出的乙醇含量已超過醉酒認定標準的4倍,雖然案發後,文某認罪認罰且賠償了被害人的經濟損失,但其醉酒駕駛的行為情節惡劣,危害後果嚴重,不符合法定緩刑的條件。
法院當庭宣判,依法以危險駕駛罪判處文某拘役三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文某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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