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3 【小司說法】謹慎!微信群開“玩笑”說了6個字,獲刑9個月

【小司說法】謹慎!微信群開“玩笑”說了6個字,獲刑9個月

31歲的外來工張某

怎麼也沒想到

說了一句玩笑話

竟被追究刑事責任……

【小司说法】谨慎!微信群开“玩笑”说了6个字,获刑9个月
【小司说法】谨慎!微信群开“玩笑”说了6个字,获刑9个月

小普

【小司说法】谨慎!微信群开“玩笑”说了6个字,获刑9个月

網絡世界有底線,有人因為在微信群中開玩笑也能犯法?

我來給你分析!

【小司说法】谨慎!微信群开“玩笑”说了6个字,获刑9个月【小司说法】谨慎!微信群开“玩笑”说了6个字,获刑9个月

小司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依法公開審理

張某涉嫌

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罪一案

【小司说法】谨慎!微信群开“玩笑”说了6个字,获刑9个月

案件回顧

一天晚上,張某在北京昌平區回龍觀一出租房內玩微信

。當他使用“本·拉登”頭像在某微信群聊天時,一個網友說了句“看,大人物來了”。於是,張某就順著這句話,發了一句“跟我加入ISIS”。大家沒有任何回應,繼續聊其他話題。

隨後北京市昌平區公安分局依法傳喚張某,以其涉嫌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罪將其抓獲歸案。

警方回查他的手機和電腦,發現除了微信群發佈的那句話外,張某沒有其他關於恐怖主義的言論。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法制觀念淡薄,在300多人的公共微信群內以發佈信息的方式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其行為已構成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罪,依法應予懲處。鑑於其被抓獲到案後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且無違法犯罪記錄,依法對其從輕處罰,但不能認定為情節輕微。最後,法院判決張某

犯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罪,判處有期徒刑9個月,並處罰金1000元

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罪

《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的罪名

跟小司一起來認認真真讀一遍法條吧!

【小司说法】谨慎!微信群开“玩笑”说了6个字,获刑9个月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二十條之三

以製作、散發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的圖書、音頻視頻資料或者其他物品,或者通過講授、發佈信息等方式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的,或者煽動實施恐怖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小司说法】谨慎!微信群开“玩笑”说了6个字,获刑9个月

無獨有偶

在全國其他地方也有人

因為散佈極端言論被抓

北京

男子王某將一段含有暴力恐怖等內容的視頻發佈在自己的QQ空間,引發多人次瀏覽、轉發、評論,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罪,判處王某有期徒刑8個月並處罰金1000元

山東

山東臨沂24歲男子林某微信群散佈“要弄點炸彈去炸天安門"的個人極端言論,由於該言論涉嫌實施爆炸犯罪,公安機關依法對林某處以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

通過以上案例

所有人都應該引以為戒

在公共場所、公共網絡平臺

一定要注意自己的言行

否則就有可能

觸犯法律甚至構成犯罪

那麼散佈極端言論會受哪些處罰呢?

【小司说法】谨慎!微信群开“玩笑”说了6个字,获刑9个月

向上滑動閱覽

民事責任如果散佈謠言侵犯了公民個人的名譽權或者侵犯了法人的商譽,依據我國民法通則的規定,要承擔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及賠償損失的責任。

行政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一)散佈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三)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刑事責任:如果散佈謠言,構成犯罪的要依據《刑法》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 投放虛假危險物質罪規定,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編造爆炸威脅、生化威脅、放射威脅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做文明上網的好公民

不發佈極端言論

擴散!

提醒更多人!

【小司说法】谨慎!微信群开“玩笑”说了6个字,获刑9个月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