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3 2學生打砸港鐵認罪 每人賠14萬當天上繳否則進監獄

(原標題:兩學生打砸港鐵認罪!每人賠14萬當天上繳,否則進監獄)

2学生打砸港铁认罪 每人赔14万当天上缴否则进监狱

海外網12月4日電 港鐵屢成暴徒攻擊目標,兩名15歲及17歲的學生,今年九月接連毀壞三個輕鐵站的售票機、拍卡機等多項設施。二人早前認罪,裁判官昨日(3日)斥責其行為影響市民出行,判二人入住“更生中心”,並要在當日內各賠償超14萬(港幣,下同)維修費,或由家人代賠,若賠款不足,法庭有權以監禁替代。

綜合《文匯報》《大公報》12月4日消息,兩名被告分別是,17歲的VTC屯門青年學院二年級學生郭溢朗,和一名15歲的中學生。他們於今年9月7日,分別刑事毀壞輕鐵蝴蝶站、屯門泳池站及兆麟站共五部售票機、七部拍卡機及十二部閉路電視鏡頭,包括毀壞售票機屏幕、向閉路電視鏡頭噴黑漆等,維修費逾28萬元。兩人早前承認三項刑事毀壞罪,自案發被捕後,已被羈押近三個月,昨日在屯門法院候判。

辯方求情時稱,郭溢朗是家中獨子,用了“不正確的途徑”表達“理念”,現已感到十分抱歉,同時深知自己魯莽並向公眾致歉,希望法庭處以非監禁刑罰。至於15歲被告,辯方稱,他是一名“頭腦簡單的孩子”,只因“一時衝動”才犯案,他現已有深切教訓,稱“不再重犯”。

署理主任裁判官張潔宜指出,由於兩名被告年紀輕,本來法庭判罰時,按例須以協助他們改過自新的角度出發,儘量不判拘禁懲罰。然而,本案案情非常嚴重,因他們“響應網上號召”而共同犯事,帶硬物、噴漆等到輕鐵站搞破壞,更戴口罩蒙面試圖掩飾身份,顯示他們有預謀犯案。張潔宜稱,他們明知破壞三個輕鐵站,必會影響市民,但仍照做,可謂明知故犯。

裁判官認為,短期拘押有助兩名被告改過自新,接受有規律訓練及進修。一般而言,判入更生中心的人須拘押入住3至9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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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一提的是,兩名被告早前認罪後,裁判官發現賠償令金額可能超出法例所限,昨日複核有關賠償令時,最終仍維持兩被告各賠逾14萬元。根據《裁判官條例》第98條,裁判官裁定任何人犯了“某項罪行”並判罰,可命令罪犯作不超過10萬元補償。裁判官表示,若據上述條例,無權就“單一控罪”頒令賠償超過10萬元,但本案涉及三項刑事毀壞罪,因此決定按三罪損壞情況分別頒賠償令,各牽涉維修費34000多元至55000多元不等,總賠償額仍為14萬多元。

裁判官下令,兩人需在當日內將賠償款給港鐵。根據《裁判官條例》,當裁判官判處賠償而沒獲得繳付時,可按照相關條文將罪犯押交監獄,判處與賠償額相應的監禁替代。

報道稱,17歲被告郭溢朗的律師表示,郭的父母對於兒子所做所為“感到震驚”,願意全數賠償;而15歲被告的父母昨日已帶備金錢,表示會通過法庭全數賠償給港鐵。

香港的暴力活動已經持續超過五個月,港鐵多次成為暴徒的破壞目標。香港鐵路工會聯合會副主席譚建釗早前表示,港鐵是香港重要的交通工具之一,但近期港鐵車站設施受破壞的程度嚴重,影響廣大市民出行。他強調,公眾要明白破壞港鐵設施的後果,涉事者需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也有可能負上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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