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1 河池市通報5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

河池市通報5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

1.河池市環境衛生管理處違規發放津補貼問題。2013年至2017年,該單位在沒有相關政策文件依據的情況下,違規給單位職工發放精神文明獎、高溫補貼、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超額收費提成獎勵、環衛工人節節日慰問金等共計792393.2元,其中主任藍孟偉領得27709元,副主任韋伶領得27393元,副主任劉敏領得27821元。2018年11月,藍孟偉、韋伶和劉敏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違紀款予以收繳。

2.金城江區投資促進局違規重複報銷差旅費問題。2013年至2016年期間,該單位未安排人員從事會計工作,個別幹部職工存在不按文件規定報銷差旅費問題,累計多報重報差旅費2.59萬元。該局黨組書記、局長韋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2019年1月,韋星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違規報銷費用予以收繳。

3.宜州區三岔鎮農機管理站站長韋麗豔、管理員曾勇違規使用公款支付個人房租問題。2017年12月,韋麗豔、曾勇二人未將2000元鎮農機管理站房屋出租租金上繳財政專戶,違規用於支付個人房租。2019年1月,韋麗豔、曾勇分別受到政務警告處分,違規使用資金予以收繳。

4.南丹縣八圩供電所所長黃平違規公車私用問題。2018年8月5日(星期天),黃平違規駕駛單位公車到金城江區辦理私事,並因逆向違停被罰款150元。2018年10月,黃平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5.巴馬瑤族自治縣巴馬鎮衛生院違規公款旅遊、違規發放津補貼問題。該衛生院借開展黨支部活動的名義,分別於2014年7月、2015年7月組織職工到百色大王嶺景區及防城港、東興等地旅遊,違規用公款支付旅遊費用1.2468萬元。2013年11月至2018年5月,該院通過收入不入賬、虛列聘用人員工資等方式套取公款進行賬外管理,其中用於發放職工福利994773.5元。2018年11月,衛生院原院長楊靖受到留黨察看、撤職處分,由專技八級降為十級;黨支部書記韋紹德、副院長黃劍分別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副院長莫勝紅受到撤職處分,由專技八級降為十級;副院長周玉金受到政務記過處分;黨支部支委委員韋瑩、李億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會計楊麗軍受到政務警告處分;出納黃秋菊受到降低崗位等級處分,由技術工四級降為技術工五級。違紀款項予以收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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