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25 关于规范遵义市中心城区道路停车管理的通告

关于规范遵义市中心城区道路停车管理的通告

关于规范遵义市中心城区道路停车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管理,规范遵义市中心城区道路停车收费管理秩序,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贵州省停车场管理办法》《遵义市停车场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未经辖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施划或者撤除道路停车泊位;不得设置地桩、地锁等障碍物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占道路停车泊位;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撤除道路停车泊位设施;不得将道路停车泊位固定给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

■二、管理单位应公示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举报电话等内容。管理人员应佩带统一标识,严格执行收费标准,使用税务统一发票,并主动出具票据给停车人。严禁乱收费、讨价议价、不出具收费发票等行为。对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实行免费停放。管理公司要抓紧建设智能停车收费系统。

■三、停放机动车辆,应当遵守车辆停放管理规定,服从指挥,有序停放。严禁载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的车辆在道路停车泊位停放;严禁在停车泊位外停放机动车辆。

■四、辖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擅自施划或者撤除道路停车泊位、设置地桩地锁等障碍物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占道路停车泊位进行查处;辖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对擅自改变停车位用途、乱收费等行为依法处理。

■五、本通告适用于遵义市中心城区(红花岗区、汇川区、播州区、新蒲新区)道路停车管理。

■六、请广大市民群众自觉遵守通告规定,维护道路停车秩序,共同营造安全、畅通、有序、和谐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遵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遵义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遵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3月18日

编稿:杨应舟

制作:贵州天逸轩新媒体中心

审稿:王军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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