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2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编号:临2019-1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本期和比较期间财务报表的部分项目列报内容产生影响,对本期和比较期间的净利润和股东权益无影响。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恒集团”)于2019年4月1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中恒集团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本通知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2017年,财政部颁布了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保值》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上4项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相应重要会计政策变更,具体内容如下:

(一)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二)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项目并入“其他应收款”项目列报。

(三)原“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并入“固定资产”项目中列报。

(四)原“工程物资”项目并入“在建工程”项目中列报。

(五)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六)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项目并入“其他应付款”项目列报。

(七)原“专项应付款”项目并入“长期应付款”项目中列报。

(八)进行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化支出,列示于“研发费用”项目,不再列示于“管理费用”项目。

(九)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分拆“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十)股东权益变动表中新增“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项目。

(十一)将公司取得的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款放入“其他收益”项目。

(十二)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企业按照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十三)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由于上述要求,本期和比较期间财务报表的部分项目列报内容不同,但对本期和比较期间的本集团合并及公司净利润和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无影响。新金融工具准则的执行,预计对公司2019年财务报表产生一定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有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净利润和股东权益无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依据财政部新颁布及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通知的要求实施,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为投资者提供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四、备查文件

(一)中恒集团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中恒集团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中恒集团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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