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美药业:实控人变更为广西国资委

中证网讯(记者 康曦)莱美药业(300006)4月8日晚公告,近日,公司获悉中恒集团已收到广西国资委出具的《自治区国资委关于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同意中恒集团收购莱美药业方案。同时,中恒集团已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简称《决定书》)。《决定书》显示,经初步审查,对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合同及股份收购方式取得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控制权案不实施进一步审查。中恒集团即日起可以实施集中。

1月20日,公司控股股东邱宇与中恒集团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邱宇将其直接持有莱美药业的全部股份(截至目前,邱宇直接持有的莱美药业股份合计1.84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71%)所对应的表决权独家且不可撤销地委托中恒集团行使。此次《表决权委托协议》经有权国资管理机构审核批准且收到反垄断主管部门就经营者集中作出不进一步审查或不予禁止的通知之日起生效。

公告称,邱宇与中恒集团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已满足生效条件,中恒集团成为公司单一拥有表决权份额最大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广西国资委。

截至公告披露日,中恒集团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631.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7%。此次《表决权委托协议》生效后,中恒集团在公司中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合计为2.21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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