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8 播州区检察院检察长出庭公诉一涉恶案件

12月28日,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秦某某等十人诈骗、敲诈勒索案,在播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作出一审宣判。该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播州区检察院检察长张杰出庭公诉的首例涉恶案件。

播州区检察院检察长出庭公诉一涉恶案件

图为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杰带队出席法庭支持公诉

播州区检察院检察长出庭公诉一涉恶案件

图为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杰宣读公诉意见书

播州区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秦某某等十人自2017年1月起至2018年3月,在播州区尚嵇等地寻找多名拆迁户为作案目标,利用亲友身份接近被害人,欺骗被害人吸食毒品或劝其醉酒后再设置赌局,在赌博过程中采取换牌、打假牌等欺诈方式骗取被害人钱财,同时,诱导被害人毒驾或醉驾,组织人员故意“碰瓷”,敲诈勒索被害人财物,并对劝说被害人报案的证人进行打击报复。在实施犯罪活动中,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秦某某为首要分子,以石某某等7人为重要成员的恶势力集团,以拆迁户为诈骗、敲诈勒索的作案目标。

播州区检察院检察长出庭公诉一涉恶案件

图为遵义市播州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部分干部旁听案件审理

当天的庭审,播州区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播州区政法委、各单位、各镇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办公室代表共计200余人参加了旁听。播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杰带队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庭审过程中,检察长张杰宣读了起诉书,围绕案件核心讯问了被告人,发表了公诉意见,直指被告人犯罪事实,深入剖析了秦某某等人走上犯罪道路的思想和行为轨迹,给当天参加庭审的被告人和旁听人员上了一堂深刻的法制课和道德课。

经过审理,播州区法院当庭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秦某某等10人有期徒刑八个月至九年六个月不等的刑期。该案的宣判,在播州区掀起又一轮的扫黑除恶斗争高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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