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8 理财新规“堵偏门”“开正门”

近日,银保监会公布了《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理财新规”),标志着市场期盼已久的银行理财新规正式落地。

理财新规有许多亮点,其中包括将单只公募理财产品销售起点由5万元降至1万元;银行应当在销售文件中约定不少于24小时的投资冷静期;允许公募理财产品通过投资各类公募基金间接进入股市等。

有人认为,与此前的征求意见稿相比,理财新规对多项指标的限制有所放松。其实这是一种误解,理财新规与征求意见稿的差异并非监管放松,而是在“堵偏门”、“开正门”,更加符合我国经济金融发展现实。

理财新规“堵偏门”“开正门”

2002年以来,我国商业银行陆续开展了理财业务,在丰富金融产品供给、满足投资者资金配置需求、推动利率市场化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快速发展过程中,相关业务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如运作不够规范、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不到位、信息披露不够充分、尚未真正实现“卖者有责”基础上的“买者自负”等。针对这些问题,理财新规通过疏堵结合的措施加以解决。

“疏”,主要是疏通投资渠道和对实体经济的支持通道。新规降低了公募理财产品销售门槛,即扩大了理财产品的普惠面,可为百姓带来相对较高的理财收益,又增加了银行理财资金来源。对于银行已经发行的保证收益型和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将其合法化为按照结构性存款或者其他存款纳入表内核算,把保本理财产品引上了正路。同时允许公募理财产品通过投资各类公募基金间接进入股市,扩大了公募理财产品投资渠道,为理财资金投向开了“正门”。

此外,对未回表的理财产品设置了整改过渡期,过渡期结束后,对于因特殊原因而难以回表的存量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提出了稳妥处置措施,避免对市场造成波动和对实体经济融资产生不利影响。“堵”,重点是堵住银行理财管理上的漏洞和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一方面,理财新规着重就如何对理财产品销售、登记、信息披露、净值管理、投资运作、风险管控等进行规范。为有效防范“虚假理财”和“飞单”,要求银行在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对理财产品进行“全流程、穿透式”集中登记。

理财新规“堵偏门”“开正门”

同时,明确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发行未在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进行登记并获得登记编码的理财产品”;银行应对理财产品进行风险评级,对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评估,并根据风险匹配原则,向投资者销售风险等级等于或低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的理财产品等。这些措施堵住了理财产品销售漏洞,不仅有助于加强对投资者的保护,也有助于银行防范声誉风险。

另一方面,理财新规禁止多层嵌套,缩短了融资链条,防止资金空转,有助于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还可以避免各主体之间的法律纠纷。对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投资于单一债务人及其关联企业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投资于单一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等划定监管红线,实行严格的比例管理,能够有效防范投资风险,保护好理财产品投资者利益。

理财新规“堵偏门”“开正门”

总而言之,理财新规既有“堵”也有“疏”。唯有如此,才能促使理财业务健康发展,也才能降低银行在转型过程中对实体经济产生的冲击,确保支持实体经济的力度不减。因此,强化监管,确保理财新规顺利实施,不仅是为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更重要的是保障国家经济金融的安全。

原文刊载于上海金融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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