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3 撞死人,51万赔偿款凭啥不还?法官给申请人写了封解释信


高海硕 李艳 人民法院报

对不起,拿什么来偿还这“巨额”赔偿款?

“对不起,可我拿什么来偿还这‘巨额’赔偿款……”王某甲对执行法官反复念叨,一切无奈与辛酸缘起一起交通事故案。

家住河南新县某村的王某甲为残疾人,曾因脑部长瘤,做过开颅手术,不能干重活,靠种田糊口,家境不如人意。可天有不测风云,2016年11月,王某甲的儿子王某乙(未成年),驾驶摩托车与相向而行的高某的儿子孔某某驾驶的摩托车相撞,造成孔某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后孔某某被送往医院,因抢救无效死亡,高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甲赔偿各项经济损失。2017年10月,经河南省新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王某甲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赔偿原告高某各项损失514771.32元。

2018年1月9日,高某向新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1月10日,新县法院向王某甲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财产报告令,王某甲向法院进行财产申报,表示自己无财产可供执行。1月10日,经对其银行存款、车辆、证券等进行查询,均未查询到可供执行财产;后执行法官让王某甲回家想办法凑钱,可其仍未凑到半分。5月3日,新县法院依法将王某甲纳入失信名单并下发了限制消费令。

为深入了解被执行人情况,执行法官来到王某甲家中,这才了解到这是一个贫困户家庭,王某甲身有残疾,上有一对年迈无劳动能力的父母需要赡养,下要供年幼的女儿读书,闯下祸的儿子王某乙还在少管所服刑,妻子靠着扶贫政策在新县某玩具厂打工,每月1000来块钱的工资对于这个一贫如洗的家来说只是杯水车薪。

看到这些,执行法官拨通申请人高某的电话,饱受丧子之痛的高某听完沉默了很久,但仍旧要求执行,“我知道他家困难,可我和老伴儿白发人送黑发人,孩子那么年轻,本来有大好的人生就这样没了,我们不甘心啊!”

案件陷入僵局之后,执行法官利用背靠背的调解方式,多次做双方当事人思想工作,多次跟高某说明王某甲家庭情况,释明“执行不能”相关法律规定。在深入了解情况后,高某心软了,最终同意法院对该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有财产后再恢复执行。6月29日,该案被依法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案中,被执行人王某甲身体残疾、父母年迈、生活窘迫,且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属于典型的无履行能力而导致“执行不能”案件

,当前正处于“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期,“执行不能”不等于“执行不力”,像那种愿意积极履行,确实无可供执行财产的被执行人,申请人应当给予更多的理解与谅解。(新县法院 高海硕 李艳)

案件终结本次执行后,执行法官的心里久久不能平静,提笔给申请人写了这样的一封信……

申请人高某:

在这个寂静的下午,翻看完你的卷宗,我不禁想给你写一封信。

我想对你说,对于你儿子的去世,我深表同情,车祸无情,突然而至的灾难让两个家庭支离破碎,你的儿子因抢救无效死亡,而王某甲、陈某还未满十八周岁的儿子也因此次事故进了少管所服刑。

2017年10月,新县法院的判决书下来了,判决由王某甲、陈某偿还你各项损失共计514771.32元。2018年1月9日,你向新县法院申请执行。在收到案件的第二天,我们的执行法官便向被执行人王某甲、陈某下发了执行通知书及财产报告令,并及时打电话给王某甲,接到电话的王某甲只说自己困难,无力偿还巨额债务。

听到这里,我是愤怒的,我替申请人而愤怒,你的儿子已经失去了生命,还有什么比命更珍贵的东西吗?作为一个被执行人,对生命应该有最起码的敬畏,换位思考的情况下,也不应该说自己没钱。没钱,可以挣钱还,也可以跟申请人商量,慢慢还,可是一打电话,就说没钱,这态度,换做谁恐怕都是会恼火的,更别提申请人了。

执行法官在多次通知王某甲,而王某甲仍不到庭的情况下,便到陈店乡王湾去找王某甲。可是,来到王某甲家中,执行法官沉默了。

王某甲是个残疾人,他的残疾证上写着听力的残疾等级为三级,还有无劳动能力的父母要赡养。他因脑部长瘤,做过开颅手术,并不能干重活,只能种点田。儿子在学厨,出事后,因为服刑,现在也无任何经济来源。2016年,他家被村里评为贫困户,至今还未脱贫,妻子因扶贫政策,得以在县某玩具厂上班,每月工资一千多元。家中没什么钱,仅有的财产,就是那套居住了多年的房屋。

申请人高某,我想对你说,作为执行人员,我们不怕辛苦,我们可以一丝不苟地在法院查控系统中查找被执行人银行存款、股票、证券、车辆登记,去房产局和国土局查房产信息,有下落不明的当事人,联系公安,通过上网搜寻被执行人的踪迹。可是,在面对王某甲此种情况时,执行起来真的是有心无力。

我想告诉你,在法院,有一种情况叫做“执行不能”。指的是经执行法院按照正常的执行程序,进行执行通知、财产调查等大量工作投入后,发现被执行人仍无财产可供执行,此时,该案件只能严格按照退出机制终结执行或者退出执行程序。

因为孩子的去世,你的家庭情况也并不好。对此,你可以通过向国家机关申请司法救助来解决,或许,救助金额也只是杯水车薪,但这也是目前唯一且最好的解决办法了。

我想对你说,请你站在客观的角度上,来理解执行法官的无奈,也请你相信,我们不会停止对这类案件的执行,一旦将来被执行人的儿子有履行能力了,一旦发现有财产线索,我们一定会立即恢复执行,来保障你的合法权益!

新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 李艳


撞死人,51万赔偿款凭啥不还?法官给申请人写了封解释信



撞死人,51万赔偿款凭啥不还?法官给申请人写了封解释信

普法小贴士

“执行不能”就是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被执行人的财产客观上无法处置,即使执行法院穷尽一切手段,案件仍无法得到执行的情况。

“执行不能”与“执行难”最大的区别在于,执行不能案件是客观上的执行不能,是因被执行人客观上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或案件本身暂不具备强制执行的条件,以及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而非执行难中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财产难寻、协助执行人难求、应执行财产难动。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就是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人民法院履行了应有的执行措施和执行方法,仍然无法使案件得以执结,在确定被执行人确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暂时无履行能力的情况下,由法院裁定本案执行程序阶段性终结。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