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0 青春,在拼搏中飞扬

19年前,她是西南政法大学优秀毕业生,怀着对法律的虔诚,带着父母的叮嘱,她走进了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从进院的那一天起,她立志要通过自己的努力,成为一名优秀的、值得人民信赖的法官。她就是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速裁中心主任、“全国法院先进个人”李春丽。

最初的几年里,李春丽在书记员岗位上,她积极协助审判人员做好庭前准备、案件调查、诉前保全等工作,所协办的百余起民商事案件,没有一起超审限。2011年,经过组织严格审核,她被任命为咸阳中院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法庭审判长。到法庭工作的第一天,她就受理了一起三名女工诉咸阳某单位劳动合同纠纷案件。家处外地的三名女工,随夫落户到咸阳某单位,成为具有临时身份的单位清洁工,一干就是十多年。由于受当时政策的限制,所在单位不但没有给她们办理养老统筹等社会保险,反而在机构精简过程中,解除了与她们的劳动合同。三名女工万般无奈,请了律师帮助诉讼。

这是李春丽接触的第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一连几天,她一头埋在法律书堆里,查找有关资料,翻阅相关案例。对当事人,她耐心听完她们的诉求理由。随后,她多次同厂里沟通,上门做当事人思想工作,但三名原告提出只要统筹社保,不要金钱补偿。由于没有相关规定,经合议庭合议,维持了一审原判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判决书送达以后,当事人没有丝毫怨言,说了一句:“李法官,我们知道你尽力了,不怪你!”案件审结后,这件事始终放在李春丽的心上。一年后,咸阳市出台了居民办理社保有关规定,她及时联系了三名当事人和厂法务部,通过努力,厂里将欠缴的社保费一次性予以补缴,并为她们重新安排了工作。

从事审判工作的16年里,李春丽常常告诫自己要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多向单位老同志学习。对受理的每一起案件,她先熟悉案情,找准案件争议焦点,以便较好地掌控案件的审理。今年,她审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10万元的逾期利息。原告在起诉时已认识到约定过高,主张了3万元利息,但没有得到一审法院的支持。由于一审对判决理由没有进行相关论述,致使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不服,对立情绪严重。被告上诉后,李春丽约谈了双方当事人,将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及银行关于逾期贷款利息计算规定一一释明,平稳了双方当事人的情绪,案件得到了顺利审结。

多年养成的工作习惯,不仅规范着她的言行,而且影响着身边的同事。法官助理燕璇谈到李春丽时,深有感触地说:“李主任从书记员做起,到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审判长、宣教处处长、速裁中心主任,每一个岗位都留下了她扎实的脚印。”

这些年来,李春丽带领的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法庭获得了“全国三八红旗先进集体”“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陕西省妇女儿童维权示范岗”称号,并荣立集体一等功,她本人在人民大会堂作了典型发言,受到了党和国家领导人的接见。在担任咸阳中院宣教处处长期间,该院宣教工作被最高法院评为“全国法院网络宣传先进单位”。该院微电影、微视频、官方微信、微博发展迅速。对于这些成绩,李春丽说:“成绩是大家的,是集体智慧的结晶,我仅仅是一名组织者。”(

解光辉 崔存文 本报记者 刘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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