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25 桂林市调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日前从市民政局获悉,为进一步提高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改善困难群众生活状况,结合我市2017年度城镇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情况,市人民政府下发文件决定提高桂林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根据《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桂林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52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59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342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3850元。城区城市低保资金补助按每人每月350元、农村低保资金补助按每人每月190元筹集。各县所需城乡低保资金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渠道筹集。  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我市城市低保对象有2万多人,农村低保对象有16万多人。此次对城乡低保标准进行调整,可以缓解物价上涨给困难群众生活带来的影响,更好地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市民政局要求各县(区)民政部门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切实做到专款专用,进一步规范低保标准和保障范围,做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据了解,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国家为救济社会成员收入难以维持其基本生活需求的人口而制定的一种社会救济标准。我市城乡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一直受到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今年1-7月,全市累计发放城乡低保金3.1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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