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18 走向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深刻變革(上)

【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方案業已公佈,涉及範圍廣、改革力度大,是此次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重要特徵】

□熊文釗 劉 蕊

2018年2月28日,中共十九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 定》(以下簡稱《決定》)。3月13日,全國人大十三屆一次會議通過了《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黨和國家機構職能體系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重要組成部 分,深化機構改革的重大決定對於當前黨和國家機構職能體系的構建與完善,繼續推進全面深化改革都意蘊深遠。

動因:新時代新要求——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改革是國家發展前進的驅動力,面對新時代提出的新挑戰,必須在新的歷史起點上繼續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是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而黨和國家機構職能體系作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完善與否,是國家和社會能否得到有效治理的關鍵所在。但目前黨和政府的機構設置和職能配置尚處於兩個“還不完全適應”的狀態,《決定》中提到的如機構設置重疊,權責劃分不清,管理“人治化”,監督機制不完善等問題,都是影響黨執政能力與水平提高和政府職能轉變的障礙。這些障礙和弊端,必須通過機構改革來破除,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勢在必行。

原則:黨的全面領導,以人民為中心,優化協同高效,全面依法治國

改革必須要有正確的指導原則,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是一個複雜的系統工程,遵循什麼樣的原則,對於改革成敗有著決定性影響。所以,《決定》明確了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必須貫徹堅持黨的全面領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優化協同高效、堅持全面依法治國四個原則,這四個原則是改革沿著正確方向推進的重要保證。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最大優勢是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黨的全面領導是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根本保證,同時也是關鍵所在。黨的領導作用不僅體現在機構改革的頂層設計當中,在落實改革工作時更要發揮黨的領導與統籌作用。習近平總書記曾說,重大改革要於法有據。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式,任何改革都必須在法治的軌道上進行。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必須堅持改革和法治相統一,充分發揮法治規範對改革的保障作用,同時通過改革完善和強化法治。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依照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所以,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必須堅持以人民為中心,按照職能要素的內在有機統一性,構建一個優化、協同、高效的機構職能體系,為人民依法實現管理國家社會事務的權利提供更有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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