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7 安源法院提醒:擔保有風險 簽字需謹慎

安源法院提醒:担保有风险 签字需谨慎

於面子或為朋友義氣、替人做擔保,這樣的事情屢見不鮮。殊不知這樣率性而為的擔保行為將會產生很大的法律風險,一些擔保人因借款人不還款而受“牽連”,揹負鉅額債務,此時才追悔莫及。

下面,就跟著小編一起來了解一下關於“擔保”的幾個真實故事吧!

公司土地被查封

主動償還借款

賀某與彭某、萍鄉某旅遊公司借款合同糾紛一案,法院依法判決彭某返還賀某借款174萬餘元及相應利息,萍鄉某旅遊公司對上述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對被執行人名下財產進行查詢後,法院發現彭某名下銀行存款較少,且無其他財產線索,並且彭某長期隱匿,而作為擔保人的萍鄉某旅遊公司名下有一塊土地可供執行。面對如此情形,支付錢款的義務只能落到旅遊公司的頭上。

執行法官隨後辦理了查封手續,並告知該旅遊公司若拒不履行生效的裁判文書,法院將通過網絡司法拍賣平臺進行處理,用來清償欠款。該旅遊公司得知拒不執行可能造成的後果後,為避免落入不利局面,遂聯繫法院協商還款事項,支付所欠錢款和相應利息,吃了這個“啞巴虧”。

安源法院提醒:担保有风险 签字需谨慎

為朋友貸款作擔保

朋友“消失”無奈還款

小劉為朋友王某在某銀行貸款作擔保,並簽訂了借款及保證合同。借款到期後,王某遲遲不予償還,被某銀行訴至法院,法院依法判決王某償還借款及利息,小劉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執行過程中,執行法官發現王某名下無任何財產線索,且王某一直不見蹤影,但是擔保人小劉在某中學任教,且經濟狀況良好,具有履行能力。

執行法官遂多次電話聯繫小劉,告知其履行判決義務,然而小劉認為自己沒有責任履行相應義務,便找藉口一直推脫。執行法官遂向小劉發出“最後通牒”,限其在一個星期內償還欠款,如未按期還款,將凍結其工資及其他收入、對其採取罰款、司法拘留等強制措施,並向其學校發送司法建議書。面對法院的強大執行力度,小劉不得不立即聯繫法官,說自己當初為了義氣給朋友做了擔保,現在認識到事情的嚴重性,表示會為自己的擔保行為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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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人員失信不履行

所在單位評選受牽連

在一借款合同糾紛案中,安源區法院依法判決被告鍾某對32萬餘元借款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在執行階段,被執行人鍾某認為自己只是擔保人,不應履行該錢款,遂拒不履行判決確定的義務,因此其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經審查,法院得知鍾某系萍鄉市某單位工作人員,遂發出司法建議書,建議該單位督促鍾某在3日內履行法定義務。此時該單位正在參與文明單位評選,收到司法建議書後高度重視,要求鍾某立即清償債務。鍾某這才意識到事情的嚴重性,只好自掏腰包替借款人還清了錢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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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醒

為他人擔保要三思而後行。擔保人在“保”住債務人的同時,也要想到自己的一諾千金不是一句空話,而是“一字千金”的法律責任。

擔保人在合同上簽字之前一定要仔細閱讀合同內容,充分了解擔保行為會造成的法律效果,並與債務人清晰劃分各自所承擔的責任,明確擔保類型、擔保範圍、擔保期限等問題,以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此外,擔保人務必要對債務人的經濟狀況有所瞭解,並且做好承擔擔保責任的思想準備。在適當的時候可以要求債務人進行“反擔保”。

安源法院提醒:担保有风险 签字需谨慎

審稿:湯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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