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日上午,江蘇徐州一居民樓樓下,多輛電動車和一輛SUV起火,大火最終被撲滅。事後,監控還原事件真相,疑似一輛電動車在充電途中自燃起火,導致周圍其他車輛“躺著也中槍”。
據悉
2013年以來
全國因電動自行車火災亡人高達233人
特別是引發較大以上亡人火災34起、亡142人
分別佔較大以上亡人火災起數和亡人總數的11%和9.6%
其致人死亡率遠遠高於其他類型火災事故
下面這張圖片會告訴你
電動車起火究竟有多可怕
2017年12月31日,公安部緊急下發《關於規範電動車停放充電加強火災防範的通告》,要求規範電動車停放充電行為,嚴厲查處違規停放充電行為。
1、嚴禁在建築內的共用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處等公共區域停放電動車或者為電動車充電。
2、儘量不在個人住房內停放電動車或為電動車充電;
3、確需停放和充電的,應當落實隔離、監護等防範措施,防止發生火災。
(通告所稱的電動車包括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和電動三輪車。)
小區應設集中停放和充電場所
那電動車應該停放在哪呢?通告也明確指出,對於有物業服務企業或者主管單位的住宅小區、樓院,物業服務企業、主管單位應當依據《物業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
1、對管理區域內電動車停放、充電實施消防安全管理;
2、對於沒有物業服務企業或者主管單位的,轄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按照相關規範性文件,指導幫助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確定電動車停放、充電消防安全管理人員,落實管理責任。
3、有條件的住宅小區、樓院,應當結合實際設置電動車集中停放及充電場所。
違規造成火災,或要入刑
別小看一輛小小的電動車,要是一旦引發事故,受到的法律責任可不小。該通告還指出,物業服務企業、主管單位和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應當立即組織對住宅小區、樓院開展電動車停放和充電專項檢查,及時消除隱患。
1、對檢查發現電動車違規停放、充電的,應當制止並組織清理;
2、對拒不清理的,要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或者公安派出所報告。
3、對違反通告的行為,構成違反消防管理行為的,公安機關將依法予以處罰;
4、引起火災,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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