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26 四川选派监狱、戒毒民警参与社区矫正,成都率先试点

近日,四川从9个试点监狱、强戒所选派22名民警,通过挂职的方式,派驻到试点县(市、区)司法局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社区矫正是指与监禁刑相对应的行刑方式,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司法行政机关,在相关部门及社会力量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使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司法厅社区矫正管理处处长向军介绍,成都市6个县(市、区)司法局被列为此次监狱、戒毒民警参与社区矫正工作试点地区,选派民警按照监狱、强戒所属地或就近划片派驻。派驻县(市、区)司法局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时间为1年。期满后由派出单位安排其他民警替换,如愿意继续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经本人提出申请,派出单位和派驻单位同意,可继续安排派驻。

近年来我省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水平显著提升,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不过,当前社区服刑人员逐年增长、基础设施不完善、专职工作力量不足等短板弱项也带来了挑战,安全稳定任务非常艰巨。探索建立监禁刑与非监禁刑相统一的刑罚执行机制,选派监狱、戒毒民警参与社区矫正,发挥民警身份、专业优势,增强执法效果,有利于充实社区矫正基层力量、有利于更好地为社会输出合格公民、有利于呈现刑罚执行与社会管理的有机结合,营造良好的社会秩序。下一步试点地区要完善工作流程,创新工作方法,构建符合新形势、新要求并且可复制、可推广的社区矫正工作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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