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06 危險駕駛哪裡逃!新寧縣檢察院對超載司機提起公訴

“絕不能讓超載成為馬路殺手,絕不能讓超載再奪取無辜的生命”7月3日,新寧縣檢察院以涉嫌危險駕駛罪對被告人劉某義超載提起公訴一案,被新寧縣法院當庭宣判。依法以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二個月,並處罰金三千元。這是該院辦理的第一起因超載引起的危險駕駛案件。

本案由新寧縣公安局偵查終結,於2018年6月7日移送該院審查起訴。該院受理後,迅速啟動了輕案快辦機制,不到七天的時間裡便查清了該案,於6月14日提起公訴。

經依法審查查明:2017年10月18日8時許,被告人劉某義駕駛的某客車在S218線某路段被邵陽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民警依法查獲。被告人劉某義駕駛的某客車核載19人,實載33人,超過核載人數14人。以上事實有書證、視頻監控等證據、被告人的供述和辯解加以證明。

法院確認了以上事實和證據,鑑於犯罪嫌疑人劉某義從事旅客運輸,嚴重超載,對公共運輸安全具有很大的危險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三項之規定,法院遂於2018年7月3日作出以上判決。

“超載駕駛是一種很危險的行為,以前經常看到拉客、擠車現象,屢禁不止,發生了不少交通事故。檢察院對超載車主提起公訴,對維護公共利益和保護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具有很大的作用,檢察院的積極作為值得稱讚。”群眾劉先生在接受採訪時如是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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