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04 上了失信名單後,這倆“老賴”結局因何不同?

日前,固陽縣人民法院通過微信公眾號對外公佈了30名失信被執行人,也就是我們俗稱的“老賴”,在短短一天內,這篇文章的閱讀量就突破了10000人次。在取得良好社會關注度的同時,不少人選擇立即到法院履行生效文書確定的法律義務。雖然這30人中的大部分已經履行了自己的法律義務,但其中有兩個例子令人深思,兩位同樣都上了失信名單的“老賴”,因為他們不同的做法,卻迎來了不同的結局。

因失信貸款受限,“老賴”急還款

2011年,張某某與冀某經固陽縣人民法院調解離婚,調解時約定,婚生子女由其母親冀某撫養,張某某每月給付冀某200元撫養費。要說,這點錢並不多,但之後的整整6年時間裡,張某某卻沒有給孩子付過一分錢撫養費,冀某被迫於2018年向固陽縣人民法院申請了強制執行。進入執行程序後,張某某仍然拒不給付,而且還隱匿財產,不予配合,於是固陽縣人民法院依法將其列入了失信被執行人黑名單。

近日,張某某到銀行申請購房貸款,得知自己被列入了黑名單,銀行不給他提供貸款,這才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連忙趕到法院,主動一次性給付了全部撫養費,並承諾以後按月給付撫養費。

拒不還款還要討說法,“老賴”被拘15日

2011年12月,韓某向邵某借款30000元,由陳某擔保,之後,韓某在償還了部分利息後就拒絕繼續償還。邵某催要無果後,向固陽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判決韓某償還該筆債務。判決後,韓某以自己不是實際用款人為由(韓某稱,錢實際上是擔保人陳某花的,因陳某借不來錢,就讓韓某出面借錢,陳某給韓某一些好處費),拒不履行法院判決,甚至在邵某申請強制執行後,拒不配合執行。

直到近日,韓某到銀行申請貸款,發現自己被列入了失信被執行人黑名單,就趕到法院吵鬧,他依然認為錢雖然是自己借的,但不是自己花的,所以不該承擔償還責任。執行法官向韓某釋明瞭法律並告知其應承擔的法律後果後,韓某仍然不依不饒,非但拒不履行還款義務,竟還向法院討起了說法。執行法官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一款第六項規定,將韓某拘留了十五日。

(包頭日報社全媒體記者:青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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