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7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被处分,郯城通报两起典型问题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被处分,郯城通报两起典型问题

为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夯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近日,郯城县通报了2起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典型问题。

港上镇珩头社区第十二届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王成阔因履行村民选举监督职责不到位被问责。2018年2月,王成阔任港上镇珩头社区第十二届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期间,本应结合实际制定选举方案,认真进行选前调查摸底,做好选民登记并进行选民资格审查等,但在实际工作中,村民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未能认真履行职责,没有严格审核选民登记信息,致使珩头东村选民登记名单中含有36名未满18周岁不具有选举权村民。在颁发选民证时,未按规定将未发放的选民证收回,影响珩头社区村民委员会正常选举,造成不良影响。王成阔作为选举委员会主任,履行村民选举监督管理职责不力,对问题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丁沟社区党总支委员、丁二党支部书记周孝礼开展小麦直补工作不力被问责。2017年12月,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周孝礼被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党工委给予党内警告处分。2016年至2017年,周孝礼任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丁沟社区党总支委员、丁二党支部书记期间,在协助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开展小麦直补上报工作过程中,不认真履行审核把关职责,出现部分村民虚报小麦种植面积,套取国家补贴款的问题。周孝礼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对问题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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