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0 不願納入失信名單 主動履行判決義務

近日,曲陽法院審結一起生命健康權糾紛案件,判決後,當事人主動履行了判決書確定的義務。

甲、乙二人因瑣事發生爭吵,甲將乙打傷,甲被公安機關行政拘留五日,但民事賠償部分甲乙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乙提起民事訴訟,要求甲賠償各項經濟損失。曲陽縣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原告住院治療期間存在較多不合理的費用,應由原告自行承擔,依法扣除後,判決被告自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原告各項合理損失3789元。

判決後,雙方均未提起上訴,判決書生效。在判決書履行期限內,2018年6月20日上午,被告主動找到曲陽法院主審法官,履行了判決書確定的義務。主審法官通過與被告進一步交談得知,其認可判決內容,公正合理,自願承擔。其身邊有許多真實的案例,一旦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給生產生活帶來諸多不便,“汙點”記錄永存,所以,其自願履行判決。

近年來,曲陽縣人民法院不斷加強對失信被執行人的信用懲戒工作,採用網絡、戶外電子屏、微博、微信和廣播、電視等公告、曝光的方式“曬老賴”,壓縮失信被執行人的生活空間,促其產生“誠信危機”,主動履行法律義務。該項行動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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