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1 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完善 甘肅省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政策的通知

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完善 甘肅省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政策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省政府有關部門,中央在甘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提升我省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水平,全面落實各級定點醫療機構“先看病後付費”和“一站式”即時結報工作,有效減輕貧困人口醫療費用負擔,經省政府同意,決定對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政策進行調整完善。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完善基本醫保、大病保險和醫療救助報銷政策

(一)提高基本醫保保障水平。各地在確保醫保基金安全和累計醫保基金結餘不超過當年籌資總額25%的前提下,根據基金承受能力,在現行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報銷比例的基礎上,對所有城鄉居民參保患者適度提高門診和住院報銷比例。提高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基本醫保保障水平,2018年大病保險人均籌資標準新增的20元中,10元用於對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合規醫療費用經基本醫保報銷後,達不到大病保險條件,實際補償比低於85%的部分;或者經基本醫保和大病保險報銷後,達不到醫療救助條件,實際補償比低於85%的部分進行補償。資金不足部分由各統籌地區研究解決。

(二)提高大病保險保障水平。2018年大病保險人均籌資標準新增的20元中,10元由省級統籌,用於提高全省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補償標準。從2018年6月1日起,全省城鄉居民參保患者住院和門診慢特病費用按現行基本醫保政策報銷後,個人自負合規醫療費用超過5000元(不含5000元)的部分納入大病保險,按比例分段遞增報銷,補償基數為:0—1萬元(含1萬元)報銷60%;1—2萬元(含2萬元)報銷65%;2—5萬元(含5萬元)報銷70%;5—10萬元(含10萬元)報銷75%;10萬元以上報銷80%。

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城鄉低保、特困供養人員,個人自負合規醫療費用超過2000元(不含2000元)的部分納入大病保險,按比例分段遞增報銷,補償基數為:0—1萬元(含1萬元)報銷72%;1—2萬元(含2萬元)報銷77%;2—5萬元(含5萬元)報銷82%;5—10萬元(含10萬元)報銷87%;10萬元以上報銷90%。

(三)實施醫療救助兜底保障政策。對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個人自負合規醫療費用經基本醫保和大病保險報銷後,個人自負合規費用年累計超過3000元以上部分,由民政部門通過醫療救助全部解決。醫療救助資金不足時,由省級財政予以彌補。

(四)探索建立健康扶貧商業補充保險制度。鼓勵有條件的地區探索健康扶貧商業補充保險試點,為建檔立卡貧困人口購買健康扶貧商業補充保險,進一步提高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的醫療保障水平。

二、落實“先看病後付費”和“一站式”即時結報服務

(一)擴大“先看病後付費”覆蓋面。按照分級診療管理規定,農村貧困人口在縣域內縣鄉定點醫療機構就診和城鄉參保居民患50種重大疾病在大病救治定點醫療機構就診,定點醫療機構不得收取押金。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在各級定點醫療機構就診均不設起付線。從2018年6月1日起,農村貧困人口在省內各級定點醫療機構就診實行“先看病後付費”。

(二)推行“一站式”即時結報。按照分級診療管理規定,農村貧困人口在縣域內縣鄉定點醫療機構就診和城鄉參保居民患50種重大疾病在大病救治定點醫療機構就診發生的合規費用,相關部門要在定點醫療機構結算窗口提供基本醫保、大病保險和醫療救助“一站式”即時結報服務,患者出院時只交個人自負費用。從2018年6月1日起,全省城鄉參保居民在定點醫療機構就診實行“一站式”即時結報服務。

三、強化保障措施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落實工作責任、細化配套措施,發揮政策合力。各有關部門要定期互相通報醫保基金運行數據、支付政策執行和監督管理等情況。省醫改辦要會同相關部門對各地執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政策情況進行督查評估考核。

既往政策與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規定執行。

附件:醫改領導小組有關成員單位落實各項醫療保障政策職責分工

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8年5月10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醫改領導小組有關成員單位落實

各項醫療保障政策職責分工

為落實各項醫療保障政策,尤其是進一步落實健康扶貧政策,做實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各項保障工作,發揮各項醫療保障的疊加效應,將省醫改領導小組有關成員單位落實醫療保障工作職責分工如下。

一、醫改辦。負責制定並動態調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保險相關政策,監督考核基本醫保、大病保險的運行管理,完善相關的配套政策措施。

二、人社部門。負責全面落實“先看病後付費”一站式結報和住院免交押金政策,負責異地就醫結算有效實施。統籌做好城鄉居民醫保基金總額預付管理,確保60%的住院統籌基金按期預付。做好基本醫保報銷窗口設置,實施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窗口“一站式”結報系統聯網及銜接工作。

三、財政部門。負責落實城鄉居民基本醫保經費和大病保險經費保障。落實醫療保障資金的預算安排和分配下達,落實好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住院醫療費用,經基本醫保、大病保險報銷後,由醫療救助兜底解決,個人自負3000元,醫療救助資金不足時,省級財政予以彌補。

四、民政部門。負責全面落實資助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參保工作。向定點醫療機構及時按60%預撥醫療救助資金;設置醫療救助報銷窗口;做好醫療救助信息系統與基本醫保、大病保險信息系統的聯網對接。

五、衛生計生部門。負責落實分級診療制度和轉診診治制度,組織專家委員會評定各定點醫療機構服務能力,在調整補充完善分級診療病種的基礎上與定點醫療機構簽訂分級診療病種服務協議;負責醫療服務綜合監管工作,嚴格控制醫療費用不合理增長,嚴格控制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不合規醫療費用,嚴格落實轉診制度;將建檔立卡貧困人口數據平臺與省、市、縣、鄉、村各級醫療衛生機構對接,確保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就診身份自動確認。

六、保監部門。負責督促各大病保險商業經辦機構在省市縣各醫保定點醫療機構設立大病保險報銷窗口,確保大病保險政策有效實施和大病即時結報,督促落實大病保險與定點醫療機構、基本醫保、醫療救助聯網對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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