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5 天津市2018年农村地区“煤改气”设备采购项目需求书

天津市津南区八里台镇人民政府2018年农村地区"煤改气"设备采购项目需求书

为实施农村地区煤改清洁能源是深入贯彻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14次会议关于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精神,落实国家发改委、环保部等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和《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环大气[2017]29号)、市《关于"四清一绿"行动2017年大气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津党厅[2017]14号)要求,深入治理燃煤污染,加快推进我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而实施的一项工程。

津南区2017年农村地区煤改清洁能源工作,坚持"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原则,采取"煤改电"和"煤改气"两种取暖方式推进清洁能源替代,"煤改电"采用空气源热泵、"煤改气"采用燃气壁挂炉。

其中关于津南区八里台镇煤改清洁能源工作正在紧张进行中,因初次统计是按照一宅一户的方式进行统计,经过统计需要为4483户村民进行煤改清洁能源项目。在进行过程中存在新增户,新增原因为一户多宅、一宅多户、长期外出近期返回的情况。经过再次统计,全镇需进行煤改清洁能源的新增户数约为1217户(以据实安装结果为准),并且新增户壁挂炉、燃气管道、用户燃气补贴等煤改气相关费用,共计1095.3万元(据实结算)。

燃气壁挂炉采购标准:

氮氧化物50毫克/千瓦时及以下排放标准的冷凝型燃气壁挂炉。

实质性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原件,经营范围须包含本项目所述货物的相关内容;(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投标截止时间为上半年的,提供近两个年度任一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 B.投标截止时间为下半年的,提供上一个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3)2018年至少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4)2018年至少1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5)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供应商须提供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在参加投标活动前3年内无行贿罚罪记录的证明,须提供其注册地、经营所在地或津南区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告知函》原件;

(三)具有全国工业生产许可证书原件;

(四)具备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原件;

(五)企业近三年未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严重的用户投诉;产品、工程未发生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

(六)投标品牌在天津市燃气管理处备案登记,有备案登记证原件;

(七)供应商若为法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加盖公章及法人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八)供应商需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

(九)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商务要求

(一)报价要求

投标报价以人民币填列。

投标报价包括项目内容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设备货款、供货期间损坏设备的更换费用、交通运输费用、管理费用、安装费用(含安装用户已有采暖末端(如暖气片等)的冲洗等)、全部安装完成前的货物存储保管、烟道开孔洞、安装辅材附件及可能增加的一切材料(如壁挂炉与燃气管网的连接、壁挂炉与采暖末端连接的上水、回水管路、滤网、阀门等)所需材料和安装、配件增加等相关材料)费用、检测费用、调试验收费用、培训费用、入户调查费用、设计费用、保险费用、利润、税金及售后服务、与相关单位的配合费用等各项应有的一切费用,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因任何市场风险而引起的其他费用。

商务报价既要有总报价,也要有各部分的明细报价。

技术要求

1.燃气壁挂炉必须满足国家对燃气热水设备的相关要求,达到《GB20665—2015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一级能效等级要求,符合《GB25034—2010燃气采暖热水炉》标准,须提供国家相关部门出具的型式检验报告(();

2.产品必须通过国家相关部门检测合格,批次产品出厂检验率必须达到100%;投标时同时提供产品保险单,专业权威检测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检测报告要求在国家燃气用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网站上能够查询,现场需提供国家检测报告原件。

3.壁挂炉产品必须要采用冷凝技术,并具有耗气量低,热效能高、用电量少、节水、实用、耐用、方便使用、性价比高等特点。

4.燃气壁挂炉应具备风压即时监测装置和意外熄火保护装置。

5.燃气壁挂炉氮氧化物排放符合DB11/139-2015《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应低于50mg/kw.h,须提供国家相关部门出具的型式检验报告原件(()。

6.燃气壁挂炉应适用于寒冷地区农村住宅及农村公用设施,要求供暖热水两用型,正常使用满足室温不低于18℃的采暖负荷要求;

7.燃气壁挂炉适用面积及功率要求:功率在20kw-24kw,或可供暖100-150㎡的实用面积。

8.生产厂家具有独立的生产基地,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9.生产厂家具有知识产权、专利技术,须提供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证书。

10.生产厂家具有标准产品检测实验室,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且以采购人去生产厂家现场踏勘为准,若不符合要求,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11.其他具体需求详见招标文件,供应商应保证提供符合本技术需求和行业标准的优质产品,未尽事宜必须符合现行国家规范和行业相关规定。

12.技术参数

天津市2018年农村地区“煤改气”设备采购项目需求书

(三)交付要求

1.2018年8月底完成(具体情况以订立合同为准);

企业根据确认型号将设备送至用户,并按标准安装,超出范围可与用户协商进行有偿安装。在安装过程中,企业必须向每个用户提供产品说明书和安全操作指南,确保用户安全使用。安装过程中用户需提供户口本、身份证进行确认;

质保期:3年(具体情况以订立合同为准),免费保修期满后供应商须提供10年有偿维修服务。免费保修期内要做到"保修、包换、包教、包会";有偿维修服务期内发生的维修服务和部件更换时,供应商须承诺"只收部件成本费,不收工时费";

4.本项目须自行现场踏勘,本次招标涉及毛家沟村、刘家沟村、小黄庄村、北中塘村、和顺地村、西小站村、双闸村和南义村8个村且中标单位须保证燃气壁挂炉技术参数等于或者大于目前已安装完毕的燃气壁挂炉。

开展验收

工程完工后,以村委会为单位,由镇政府对各村安装的设备组织验收,确认合格的,由镇政府、供应商、监理单位、村委会及用户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拍摄人与设备合影照片,刻盘留档,企业要拍照留存,以备核查,并由村对用户安装情况进行公示7天,公示结束后,将验收结果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单位以村委单位进行抽查。验收完毕后,各镇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以下材料:(2018年8月底完成)

前期手续目录(含立项、中标通知书原件或复印件);

提供设备企业与各镇签订的合同;

镇2018年煤改清洁能源安装设备统计表;

村2018年煤改清洁能源安装设备统计表;

安装设备用户申请表,用户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

合影照片光盘;

验收结果(验收表)。

(五)付款方式

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验收最终确定的数量和各镇所报材料向区人民政府提出资金拨付申请,由区财政局将资金拨付各镇。拨付比例为:第一采暖季结束后拨付50%;第二采暖季结束后拨付40%;第三采暖季结束后拨付10%(据实结算,具体情况以订立合同为准)。

(六)签订合同

企业中标后,根据各户的实际情况,逐户测量踏勘提出每户取暖系统安装方案,经住户认定后,签订安装合同,合同签订后,企业须在2018年7月底将设备安装到户,8月底完成安装调试,确保用户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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