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12 商州“3.27”故意杀人、放火案犯罪嫌疑人被依法批准逮捕

商州“3.27”故意杀人、放火案犯罪嫌疑人被依法批准逮捕

近日,商州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3.27”故意杀人、放火案犯罪嫌疑人童某华。

2018年3月27日,童某华因家庭矛盾,与其婆婆何某娥长期积怨,心生杀意,其趁何某娥不备,伙同王某某(因未满十八周岁,另案处理),用事先准备好的胶带纸、斧头、菜刀对何某娥进行缠绕、捆绑、砍、铡,致何某娥当场失血性休克死亡,后逃离现场。3月29日,童、王二人返回作案现场,用事先准备好的汽油焚烧室内物品及何某娥尸体,后逃离现场。

商州“3.27”故意杀人、放火案犯罪嫌疑人被依法批准逮捕

接收案件后,我院高度重视,鉴于发案时间近、社会影响大、关注度高等因素,院领导及时组织召开部门会议,就案件办理情况进行了全面精细谋划部署,要求承办案件检察官秉持证据裁判规则,围绕以审判为中心的原则,从严从快审查批准逮捕该案犯。

经审查,我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童某华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并向侦查机关发出逮捕案件继续侦查取证意见书,指导其继续侦查以完善案件证据。同时,我院将持续跟踪案件诉讼进程,确保该案成功办理,实现“三效”统一。

供稿:侦查监督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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