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9旬老兵被抢走五千元追回后大哭,依照刑法,这样的嫌疑人应当作何处罚,最高可判几年?

电影二炮手


观点:正所谓盗亦有道,这种人抢老人的钱而且还是老兵的钱,不得不说丧尽天良,严惩不怠!

事发经过:

  • 近日,在河南的宝丰县,一名男子冒充政府工作的志愿者,抢走了9旬抗战老兵刘当振5000元钱。那骗子上门称要帮老人办理手续,骗取老人的信任后,趁机把钱抢走。
  • 这骗子冒充在政府工作的志愿者,欺骗老兵刘当振说他已经到刘当振家好几次了,还问老人怎么不认识他了,让老人陪他一起去办个手续,骗子告诉老人只要老人交个一百块钱手续费,就能每个月领钱了。
  • 就这样,已经有九旬高龄的老人稀里糊涂的就上了骗子的当,当老人从床头的席子下面拿出一百块钱交给骗子时,骗子跟老人说自己很渴,问老人要水喝,用这招把老人的老伴儿给支走,接着骗子就扑了上去。
  • 老人表示自己根本没想到公安能把这个钱给追回来,原来没抱希望,公安归还的时候老人忍不住大哭起来。

盗亦有道,冒充志愿者抢劫老人还是老兵的钱,这种丧尽天良的事,应当严惩不怠!

撇开法律不谈,本身骗老人的钱就已经可恨至极,竟然还是老兵的钱,面对九旬老人,不知道这个抢劫犯内心可曾考虑过,九旬老人这5000元可能就是他很久的生活费,当年如果不是他们拼死保卫祖国,会有今天的你?盗亦有道,如果连基本的道都不谈,那么这种犯罪本身不仅仅触犯法律,更是违背了人性。

同时该名犯罪分子的行为已经构成抢劫罪,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一)入户抢劫的;
  •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 (三)抢劫金融机构的;
  • (四)多次抢劫或抢劫巨额的;
  •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 (六)冒充军警抢劫的;
  • (七)持枪抢劫的;
  •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本案中抢劫犯编造谎言进入老人家中实施抢劫,且抢劫对象为退伍九旬老兵,情节应属严重,应当对其严惩不怠!

麋鹿说法


我的感慨:

男子行骗九旬兵,凌弱硬抢半万金;为非作歹天良丧,赶超当年鬼子兵!依照刑法作何判?十年以上至死刑!



一、不死抗战老兵——民族危亡的反抗者、拯救者,他们能够活着一天,就是我们的福祉。我们应该从心底里尊重他们,关怀他们。他们的钱都敢抢,真是罪恶滔天!

国民党抗战老兵由于政治原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历次政治运动中均受到冲击;其抗战功绩应得到人民的尊重;且大多数老兵由于年老体迈,生活十分困苦。5000元钱就是在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之际,根据中央要求,民政部、财政部2015年8月份下发通知,向部分健在的抗战老战士、老同志发放的一次性生活补助金。



二、光阴荏苒,全民族抗战爆发,迄今已过去80多年,抗战胜利距今也已有近73年之久,卢沟晓月尚在,石狮弹痕犹新,但当年风华正茂的老兵们,却早已过了耄耋之年,期颐之寿。如今被抢养命之钱,郁郁寡欢;失而复得,嚎啕大哭。

当年的外夷强盗侵略我们的国家,老兵们胆不破、心不颤,举起真刀真枪跟他们浴血奋战,舍生忘死。如今年事已高失去体力再遇“跳梁小丑”,侮辱老兵当年之英勇,真乃“虎落平阳被犬欺”,呜呼哀哉!好汉不提当年勇,老兵年轻的时候,你来试试?定把你劈成两瓣!倚强凌弱,不劳而获,坑蒙拐骗,强取豪夺,说你是败类,还是把你当人的;其实,失去同情心的败类,几乎类于禽畜。


三、依照你的害人行径,法律对你的评判与惩处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 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抢劫犯,看看!其中第一条就是争对你的:(一) 入户抢劫 的。就这一条就够你用后半生来悔罪了!

多余的不再啰嗦。


四、本案抢劫犯编造谎言进入老人家中实施抢劫,且抢劫对象为九旬抗战老兵,情节十分严重,应当判以重刑!依我个人而言:杀!不杀,留着也是个祸害!


QDH胡图图


本案应认定为:入户抢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案情简介:

当天,嫌疑人来到老兵家中,冒充政府人员,欺骗老兵称为其办理领补贴的手续,需要手续费100元,趁老兵在床席下为其拿钱之机,将老兵按倒在床上,抢走5000元。



犯罪性质的认定。

嫌疑人主观上是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采取了按倒老兵的暴力手段,劫取了5000元,是典型的抢劫犯罪。并且其是进入老兵家中,危害性更大,应认定为“入户抢劫”,属于法定的加重处罚情节,根据《刑法》第263条之规定,应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必须对嫌疑人要严惩。

建议法院在认定“入户抢劫”的基础上,还要考虑以下情节:1.嫌疑人冒充政府人员,抹黑政府形象;2.嫌疑人是对一个九旬老人犯罪;3.老人是抗战老兵,为新中国的建立抛头颅洒热血,出生入死;4.这5000元是给老兵的爱心善款,全部积蓄。综合上述情节,要在10年以上的基础上再予以酌定从重。虽然硝烟已远,英雄暮年,但老兵永远是我们社会的宝贵财富,他们当年流血,我们绝不能让他们现在流泪。


个人观点,欢迎大家关注、留言。


Beyond1975


查阅了相关资料,这种行为正常是三年以上,10年以下的刑法。但是,我想说,这种对老兵的行为,应该罪加一等,绝不宽恕。


河南一老人遇到一个自称志愿者的骗子,上门骗取了老人的信任之后,直接抢走了老人的5000块钱,老人行动不便,以为追不回来了。没曾想,警方将钱物归原主,并把嫌疑犯抓住了。我们为警方点赞。

我不知道什么钱不钱的。我就知道,一个不学无术,偷鸡摸狗的骗子,你可以骗吃骗喝,你可以肯蒙拐骗任何人,但不应该是老兵!你可以对任何人下手,但不应该是老兵!你选择老兵,就是选择和所有人作对,就是挑战所有人,不仅人民群众不会原谅你,就连你自己的父母恐怕都不会原谅你了。


我们现在的美好生活是怎么来的?都是我们的革命先烈用鲜血换来的,我们的一分一毫都是他们用生命换取的,我们没办法让他们更好,但我们可以给予他们足够的尊重。让他们安享晚年,这是我们能做的、可以尽的绵薄之力。


老王语录:亲爱的读者你怎么看呢?欢迎留言评论。别忘给老王点个赞哦~关注老王,老王分享世界给你!


老王侦查记


案件简介:2018年4月2日,犯罪嫌疑人高某冒充政府工作人员前往92岁高龄的抗战老兵刘当振家里,以帮老人办事为由向其索要100元,待老人从席子底下拿钱时,高某将老人按倒并将其积蓄5000元一把抢走。

法律分析:

一、高某涉嫌抢劫罪。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高某将老人按倒,属于使用暴力情形;高某将老人积蓄5000元一把抢走,属于强行劫取公私财物,高某行为已构成抢劫罪。

二、高某应当被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

(1)高某行为涉嫌入户抢劫。抢劫罪有关司法解释规定,以侵害户内人员的人身、财产为目的,入户后实施抢劫,包括入户实施盗窃、诈骗等犯罪而转化为抢劫的,应当认定为“入户抢劫”。即使高某最初进入刘当振家里目的是骗取老人钱财,其行为应认定入户抢劫。

(2)高某应当被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我国刑法规定,入户抢劫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29方寸世界


抢劫老人钱财,不管是从法律角度还是道德层面此行为都是难以容忍的行为。该被从重处理。

首先,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抢劫巨额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上述为部分关于抢劫量刑的刑法标准。以供参考。

此人行为实属恶劣,抢劫90岁老人财产,还比较特殊的为老人为抗战老兵,这种抢劫老人财产的行为,应该被从重处罚。他的行为是什么?先骗后抢,其中一条是在九旬老人家里。不知道他的行为能不能算作入户抢劫。我认为算,他的行为发生在老人家中。故而这是入户,先骗后抢,这就是入户抢劫的行为,这就该被从重处罚。



不管是道德层面还是法律层面,他的行为都是特别恶劣的行为。而后通过民警努力,终于追回老人财产,为这些负责的民警致敬。
衷心的感谢警察叔叔。为了人民财产安全不懈努力,为你们点赞。同时强烈谴责抢劫者的行为,希望他能得到应有的罪恶惩罚!


珞珈社


这个罪犯最起码犯有两条罪,诈骗罪和抢劫罪,应该重判。

事情发生在河南宝丰县

一男子冒充政府工作志愿者,到一位90旬抗战老兵家里,骗取老人信任后,以口渴为由将老人的老伴儿支开。然后趁老忍不注意,扑上前将老人按到,将老人的5000元抢走。之后,民警抓获犯罪嫌疑人,将被抢钱款追回,归还给老人。

观点:

这个案例比普通抢劫要严重,竟然直接跑到受害者家里去抢劫,未免太疯狂了点。而且,罪犯是连骗带抢,至少是双重犯罪。

从良心上来讲,欺骗、抢劫两位手无缚鸡之力的9旬老人,于心何忍呢!而且,还残忍的将老人按到,那么大年纪了,身子骨哪能禁得起那样折腾,幸亏老人没收到什么伤害。可见,犯罪分子为了钱,已经丧失了人性,丢失了良知。这样的人,眼里已经只剩下钱,为了钱,他什么样的违法之事都有可能做得出来。已经成为社会的一颗毒瘤,必须严加惩处,重判重罚,以免其再次危害社会。

对于这样一位年迈苍苍的抗战老兵,那5000元可能是老两口维持生计的一点指望。老人说:“没有想到过这钱还能追回来,就没抱什么希望。”所以,当民警将钱还诶老人时,老人忍不住大哭起来......

这些抗战老兵,是当年在战场上浴血奋战的英雄。是他们用鲜血和生命,为我们这些后代打下了江山;为我们换来了平静、安宁的生活。我们在享受如今美好生活的同同时,应该记得他们的功劳,应该对他们的生活加以关心、照顾,让他们同样享受到如今的美好生活,度过安宁、幸福的晚年。而不应该去祸害他们,这样的行为极其可耻,必遭众人唾弃。

所以,这个可恶的犯罪分子,应当以诈骗罪、抢劫罪论处。二罪并罚加以重判。至于判多少年,有法官根据罪犯罪行来定夺,只希望别给罪犯任何减免罪行的机会,以安抚我们值得尊敬的抗战老兵!

大家觉得应该如何对罪犯走出惩罚呢?判多少年好呢?

【谢谢朋友们耐心阅读,欢迎关注、评论等,发表看法,一起互动交流!】


龍族社


河南宝丰县,一名男子冒充在政府工作的志愿者,抢走了9旬抗战老兵刘当振5000元钱。骗子上门称要帮老人办理手续,骗取老人的信任后,趁机把钱抢走。



▲后警方抓到嫌疑人并追回钱款,交还给了老人,老人拿着钱大哭。



盗亦有道,这种抢老兵钱的行为不但犯法而且也会被“同行”鄙视。这种犯罪分子必须受到严惩,可以毫不客气地讲,他所犯下的罪行如果被同监狱的人知道,估计会被“特殊照顾”,令其终生难忘。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而问题中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属于入户抢劫,且行为极其恶劣,应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按照抢劫金额来看,应该不会重判,但其性质和影响极其恶劣,必须严惩!)



▲图为被抢的9旬老兵刘当振,老人曾参加过抗日战争,是尚且存活在世的为数不多的抗战老兵之一。

由于之前的工作原因,我曾搜集过我们当地的一些抗战老兵和老红军的资料,他们在世的人数正在逐年减少。可以说,他们是当之无愧的英雄。我们现在的生活离不开他们的浴血奋战、舍命付出。英雄暮年,我们本应该想方设法照顾他们,尽最大力量让他们安度晚年,但凡有点人味的人也不会把罪恶伸向他们。

▲图为警方带领犯罪嫌疑人指认犯罪现场

这个犯罪嫌疑人身体健康、四肢健全却黑了心肝,哄骗9旬老人已经可耻至极,进而入户抢劫更是丧心病狂,定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夜雨如书


看了视频和媒体报道只能感叹一句地狱空荡荡恶魔在人间。盗亦有道,更何况挑选9旬老人下手,这名老人还是抗战老兵,我一直在纠结他怎么下得去手呢?

最近一直在学习法律,刑法方面的问题看到很多但是刑法应用到实际生活中,有一定的灵活性。

第一:如何定性?抢劫还是抢夺?

根据媒体的报道首这骗子冒充在政府工作的志愿者,欺骗老兵刘当振说他已经到刘当振家好几次了,还问老人怎么不认识他了,让老人陪他一起去办个手续,骗子告诉老人只要老人交个一百块钱手续费,就能每个月领钱了。就这样,已经有九旬高龄的老人稀里糊涂的就上了骗子的当,当老人从床头的席子下面拿出一百块钱交给骗子时,骗子跟老人说自己很渴,问老人要水喝,用这招把老人的老伴儿给支走,接着骗子就扑了上去把 刘当振老人给摁倒了。摁倒以后手伸到席子下面,把老人藏在底下的一叠钱全部抢了出来。

我国刑法中规定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切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摁倒老人属于暴力行为,抢劫罪跑不掉了。

1)处罚: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刑事量刑标准(2017)》第一百一十三条【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格】 (一)抢劫1次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四年;

(二)抢劫取得财物,在次基数上数额每增加2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三) 被害人超过1人的,每增加1人,按次基数重处10%;

(四)抢劫致人轻伤的,每增加轻伤1人,按次基数重处20%;

(五)持械抢劫的,按次基数重处20%;

(六)遭遇灾害时行为人实施抢劫,按次基数重处20%;

(七)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毁坏或抢走公私财物的首要分子,以抢劫罪论处的,按次基数重处20%;

(八)以人质勒索他人巨额财物,按抢劫罪处罚的,按次基数重处30%;

(九)抢劫2次,按次基数重处40%;

(十)三人以上结伙抢劫的,按次基数重处20%

综上所述:嫌疑人判刑属于入户抢劫,加上未知的认罪态度抢劫次数,十年以上应该可能性并不大。大家气愤的是抢劫9旬老兵,但是根据罪刑法定顶多定个情节严重而已,虽然我也很支持判刑10年以上,但根据媒体目前的信息来看未知性太大,不定性也比较大10年起步的可能性很难说。


晴天财经阁


不管判几年,我只想说,监狱里的兄弟们,请好好招呼这个人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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