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9旬老兵被搶走五千元追回後大哭,依照刑法,這樣的嫌疑人應當作何處罰,最高可判幾年?

電影二炮手


觀點:正所謂盜亦有道,這種人搶老人的錢而且還是老兵的錢,不得不說喪盡天良,嚴懲不怠!

事發經過:

  • 近日,在河南的寶豐縣,一名男子冒充政府工作的志願者,搶走了9旬抗戰老兵劉當振5000元錢。那騙子上門稱要幫老人辦理手續,騙取老人的信任後,趁機把錢搶走。
  • 這騙子冒充在政府工作的志願者,欺騙老兵劉當振說他已經到劉當振家好幾次了,還問老人怎麼不認識他了,讓老人陪他一起去辦個手續,騙子告訴老人只要老人交個一百塊錢手續費,就能每個月領錢了。
  • 就這樣,已經有九旬高齡的老人稀裡糊塗的就上了騙子的當,當老人從床頭的席子下面拿出一百塊錢交給騙子時,騙子跟老人說自己很渴,問老人要水喝,用這招把老人的老伴兒給支走,接著騙子就撲了上去。
  • 老人表示自己根本沒想到公安能把這個錢給追回來,原來沒抱希望,公安歸還的時候老人忍不住大哭起來。

盜亦有道,冒充志願者搶劫老人還是老兵的錢,這種喪盡天良的事,應當嚴懲不怠!

撇開法律不談,本身騙老人的錢就已經可恨至極,竟然還是老兵的錢,面對九旬老人,不知道這個搶劫犯內心可曾考慮過,九旬老人這5000元可能就是他很久的生活費,當年如果不是他們拼死保衛祖國,會有今天的你?盜亦有道,如果連基本的道都不談,那麼這種犯罪本身不僅僅觸犯法律,更是違背了人性。

同時該名犯罪分子的行為已經構成搶劫罪,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搶劫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 (一)入戶搶劫的;
  •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 (三)搶劫金融機構的;
  • (四)多次搶劫或搶劫鉅額的;
  •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 (六)冒充軍警搶劫的;
  • (七)持槍搶劫的;
  •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本案中搶劫犯編造謊言進入老人家中實施搶劫,且搶劫對象為退伍九旬老兵,情節應屬嚴重,應當對其嚴懲不怠!

麋鹿說法


我的感慨:

男子行騙九旬兵,凌弱硬搶半萬金;為非作歹天良喪,趕超當年鬼子兵!依照刑法作何判?十年以上至死刑!



一、不死抗戰老兵——民族危亡的反抗者、拯救者,他們能夠活著一天,就是我們的福祉。我們應該從心底裡尊重他們,關懷他們。他們的錢都敢搶,真是罪惡滔天!

國民黨抗戰老兵由於政治原因,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的歷次政治運動中均受到衝擊;其抗戰功績應得到人民的尊重;且大多數老兵由於年老體邁,生活十分困苦。5000元錢就是在紀念中國人民抗日戰爭暨世界反法西斯戰爭勝利70週年之際,根據中央要求,民政部、財政部2015年8月份下發通知,向部分健在的抗戰老戰士、老同志發放的一次性生活補助金。



二、光陰荏苒,全民族抗戰爆發,迄今已過去80多年,抗戰勝利距今也已有近73年之久,盧溝曉月尚在,石獅彈痕猶新,但當年風華正茂的老兵們,卻早已過了耄耋之年,期頤之壽。如今被搶養命之錢,鬱鬱寡歡;失而復得,嚎啕大哭。

當年的外夷強盜侵略我們的國家,老兵們膽不破、心不顫,舉起真刀真槍跟他們浴血奮戰,捨生忘死。如今年事已高失去體力再遇“跳樑小醜”,侮辱老兵當年之英勇,真乃“虎落平陽被犬欺”,嗚呼哀哉!好漢不提當年勇,老兵年輕的時候,你來試試?定把你劈成兩瓣!倚強凌弱,不勞而獲,坑蒙拐騙,強取豪奪,說你是敗類,還是把你當人的;其實,失去同情心的敗類,幾乎類於禽畜。


三、依照你的害人行徑,法律對你的評判與懲處方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無期徒刑 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搶劫犯,看看!其中第一條就是爭對你的:(一) 入戶搶劫 的。就這一條就夠你用後半生來悔罪了!

多餘的不再囉嗦。


四、本案搶劫犯編造謊言進入老人家中實施搶劫,且搶劫對象為九旬抗戰老兵,情節十分嚴重,應當判以重刑!依我個人而言:殺!不殺,留著也是個禍害!


QDH胡圖圖


本案應認定為:入戶搶劫,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案情簡介:

當天,嫌疑人來到老兵家中,冒充政府人員,欺騙老兵稱為其辦理領補貼的手續,需要手續費100元,趁老兵在床蓆下為其拿錢之機,將老兵按倒在床上,搶走5000元。



犯罪性質的認定。

嫌疑人主觀上是非法佔有的目的,客觀上採取了按倒老兵的暴力手段,劫取了5000元,是典型的搶劫犯罪。並且其是進入老兵家中,危害性更大,應認定為“入戶搶劫”,屬於法定的加重處罰情節,根據《刑法》第263條之規定,應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


必須對嫌疑人要嚴懲。

建議法院在認定“入戶搶劫”的基礎上,還要考慮以下情節:1.嫌疑人冒充政府人員,抹黑政府形象;2.嫌疑人是對一個九旬老人犯罪;3.老人是抗戰老兵,為新中國的建立拋頭顱灑熱血,出生入死;4.這5000元是給老兵的愛心善款,全部積蓄。綜合上述情節,要在10年以上的基礎上再予以酌定從重。雖然硝煙已遠,英雄暮年,但老兵永遠是我們社會的寶貴財富,他們當年流血,我們絕不能讓他們現在流淚。


個人觀點,歡迎大家關注、留言。


Beyond1975


查閱了相關資料,這種行為正常是三年以上,10年以下的刑法。但是,我想說,這種對老兵的行為,應該罪加一等,絕不寬恕。


河南一老人遇到一個自稱志願者的騙子,上門騙取了老人的信任之後,直接搶走了老人的5000塊錢,老人行動不便,以為追不回來了。沒曾想,警方將錢物歸原主,並把嫌疑犯抓住了。我們為警方點贊。

我不知道什麼錢不錢的。我就知道,一個不學無術,偷雞摸狗的騙子,你可以騙吃騙喝,你可以肯蒙拐騙任何人,但不應該是老兵!你可以對任何人下手,但不應該是老兵!你選擇老兵,就是選擇和所有人作對,就是挑戰所有人,不僅人民群眾不會原諒你,就連你自己的父母恐怕都不會原諒你了。


我們現在的美好生活是怎麼來的?都是我們的革命先烈用鮮血換來的,我們的一分一毫都是他們用生命換取的,我們沒辦法讓他們更好,但我們可以給予他們足夠的尊重。讓他們安享晚年,這是我們能做的、可以盡的綿薄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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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王偵查記


案件簡介:2018年4月2日,犯罪嫌疑人高某冒充政府工作人員前往92歲高齡的抗戰老兵劉當振家裡,以幫老人辦事為由向其索要100元,待老人從席子底下拿錢時,高某將老人按倒並將其積蓄5000元一把搶走。

法律分析:

一、高某涉嫌搶劫罪。搶劫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行劫取公私財物的行為。高某將老人按倒,屬於使用暴力情形;高某將老人積蓄5000元一把搶走,屬於強行劫取公私財物,高某行為已構成搶劫罪。

二、高某應當被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

(1)高某行為涉嫌入戶搶劫。搶劫罪有關司法解釋規定,以侵害戶內人員的人身、財產為目的,入戶後實施搶劫,包括入戶實施盜竊、詐騙等犯罪而轉化為搶劫的,應當認定為“入戶搶劫”。即使高某最初進入劉當振家裡目的是騙取老人錢財,其行為應認定入戶搶劫。

(2)高某應當被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我國刑法規定,入戶搶劫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429方寸世界


搶劫老人錢財,不管是從法律角度還是道德層面此行為都是難以容忍的行為。該被從重處理。

首先,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戶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搶劫鉅額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上述為部分關於搶劫量刑的刑法標準。以供參考。

此人行為實屬惡劣,搶劫90歲老人財產,還比較特殊的為老人為抗戰老兵,這種搶劫老人財產的行為,應該被從重處罰。他的行為是什麼?先騙後搶,其中一條是在九旬老人家裡。不知道他的行為能不能算作入戶搶劫。我認為算,他的行為發生在老人家中。故而這是入戶,先騙後搶,這就是入戶搶劫的行為,這就該被從重處罰。



不管是道德層面還是法律層面,他的行為都是特別惡劣的行為。而後通過民警努力,終於追回老人財產,為這些負責的民警致敬。
衷心的感謝警察叔叔。為了人民財產安全不懈努力,為你們點贊。同時強烈譴責搶劫者的行為,希望他能得到應有的罪惡懲罰!


珞珈社


這個罪犯最起碼犯有兩條罪,詐騙罪和搶劫罪,應該重判。

事情發生在河南寶豐縣

一男子冒充政府工作志願者,到一位90旬抗戰老兵家裡,騙取老人信任後,以口渴為由將老人的老伴兒支開。然後趁老忍不注意,撲上前將老人按到,將老人的5000元搶走。之後,民警抓獲犯罪嫌疑人,將被搶錢款追回,歸還給老人。

觀點:

這個案例比普通搶劫要嚴重,竟然直接跑到受害者家裡去搶劫,未免太瘋狂了點。而且,罪犯是連騙帶搶,至少是雙重犯罪。

從良心上來講,欺騙、搶劫兩位手無縛雞之力的9旬老人,於心何忍呢!而且,還殘忍的將老人按到,那麼大年紀了,身子骨哪能禁得起那樣折騰,幸虧老人沒收到什麼傷害。可見,犯罪分子為了錢,已經喪失了人性,丟失了良知。這樣的人,眼裡已經只剩下錢,為了錢,他什麼樣的違法之事都有可能做得出來。已經成為社會的一顆毒瘤,必須嚴加懲處,重判重罰,以免其再次危害社會。

對於這樣一位年邁蒼蒼的抗戰老兵,那5000元可能是老兩口維持生計的一點指望。老人說:“沒有想到過這錢還能追回來,就沒抱什麼希望。”所以,當民警將錢還誒老人時,老人忍不住大哭起來......

這些抗戰老兵,是當年在戰場上浴血奮戰的英雄。是他們用鮮血和生命,為我們這些後代打下了江山;為我們換來了平靜、安寧的生活。我們在享受如今美好生活的同同時,應該記得他們的功勞,應該對他們的生活加以關心、照顧,讓他們同樣享受到如今的美好生活,度過安寧、幸福的晚年。而不應該去禍害他們,這樣的行為極其可恥,必遭眾人唾棄。

所以,這個可惡的犯罪分子,應當以詐騙罪、搶劫罪論處。二罪並罰加以重判。至於判多少年,有法官根據罪犯罪行來定奪,只希望別給罪犯任何減免罪行的機會,以安撫我們值得尊敬的抗戰老兵!

大家覺得應該如何對罪犯走出懲罰呢?判多少年好呢?

【謝謝朋友們耐心閱讀,歡迎關注、評論等,發表看法,一起互動交流!】


龍族社


河南寶豐縣,一名男子冒充在政府工作的志願者,搶走了9旬抗戰老兵劉當振5000元錢。騙子上門稱要幫老人辦理手續,騙取老人的信任後,趁機把錢搶走。



▲後警方抓到嫌疑人並追回錢款,交還給了老人,老人拿著錢大哭。



盜亦有道,這種搶老兵錢的行為不但犯法而且也會被“同行”鄙視。這種犯罪分子必須受到嚴懲,可以毫不客氣地講,他所犯下的罪行如果被同監獄的人知道,估計會被“特殊照顧”,令其終生難忘。

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搶劫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而問題中犯罪嫌疑人的行為屬於入戶搶劫,且行為極其惡劣,應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按照搶劫金額來看,應該不會重判,但其性質和影響極其惡劣,必須嚴懲!)



▲圖為被搶的9旬老兵劉當振,老人曾參加過抗日戰爭,是尚且存活在世的為數不多的抗戰老兵之一。

由於之前的工作原因,我曾蒐集過我們當地的一些抗戰老兵和老紅軍的資料,他們在世的人數正在逐年減少。可以說,他們是當之無愧的英雄。我們現在的生活離不開他們的浴血奮戰、捨命付出。英雄暮年,我們本應該想方設法照顧他們,盡最大力量讓他們安度晚年,但凡有點人味的人也不會把罪惡伸向他們。

▲圖為警方帶領犯罪嫌疑人指認犯罪現場

這個犯罪嫌疑人身體健康、四肢健全卻黑了心肝,哄騙9旬老人已經可恥至極,進而入戶搶劫更是喪心病狂,定會受到法律的嚴懲!


夜雨如書


看了視頻和媒體報道只能感嘆一句地獄空蕩蕩惡魔在人間。盜亦有道,更何況挑選9旬老人下手,這名老人還是抗戰老兵,我一直在糾結他怎麼下得去手呢?

最近一直在學習法律,刑法方面的問題看到很多但是刑法應用到實際生活中,有一定的靈活性。

第一:如何定性?搶劫還是搶奪?

根據媒體的報道首這騙子冒充在政府工作的志願者,欺騙老兵劉當振說他已經到劉當振家好幾次了,還問老人怎麼不認識他了,讓老人陪他一起去辦個手續,騙子告訴老人只要老人交個一百塊錢手續費,就能每個月領錢了。就這樣,已經有九旬高齡的老人稀裡糊塗的就上了騙子的當,當老人從床頭的席子下面拿出一百塊錢交給騙子時,騙子跟老人說自己很渴,問老人要水喝,用這招把老人的老伴兒給支走,接著騙子就撲了上去把 劉當振老人給摁倒了。摁倒以後手伸到席子下面,把老人藏在底下的一疊錢全部搶了出來。

我國刑法中規定搶劫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行切取公私財物的行為。摁倒老人屬於暴力行為,搶劫罪跑不掉了。

1)處罰:第二百六十三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刑事量刑標準(2017)》第一百一十三條【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格】 (一)搶劫1次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四年;

(二)搶劫取得財物,在次基數上數額每增加2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三) 被害人超過1人的,每增加1人,按次基數重處10%;

(四)搶劫致人輕傷的,每增加輕傷1人,按次基數重處20%;

(五)持械搶劫的,按次基數重處20%;

(六)遭遇災害時行為人實施搶劫,按次基數重處20%;

(七)在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期間,毀壞或搶走公私財物的首要分子,以搶劫罪論處的,按次基數重處20%;

(八)以人質勒索他人鉅額財物,按搶劫罪處罰的,按次基數重處30%;

(九)搶劫2次,按次基數重處40%;

(十)三人以上結夥搶劫的,按次基數重處20%

綜上所述:嫌疑人判刑屬於入戶搶劫,加上未知的認罪態度搶劫次數,十年以上應該可能性並不大。大家氣憤的是搶劫9旬老兵,但是根據罪刑法定頂多定個情節嚴重而已,雖然我也很支持判刑10年以上,但根據媒體目前的信息來看未知性太大,不定性也比較大10年起步的可能性很難說。


晴天財經閣


不管判幾年,我只想說,監獄裡的兄弟們,請好好招呼這個人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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