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30 吉安縣:膽大包天襲交警 阻礙執法嚴懲罰

吉安縣:膽大包天襲交警 阻礙執法嚴懲罰

2018年5月25日晚21時30分左右,吉安縣交警大隊在敦厚鎮廬陵大道三岔崗路段設卡執法查處酒駕時,發現一輛玫瑰金色奇駿牌汽車(車牌粵SR2X51)緩慢駛來形跡可疑,交警準備上前盤查,該車駕駛員立即下車逃跑,接著交警追上將其控制住。

不料,從奇駿汽車內衝出一男子(王棟華,吉州區興橋鎮人)迅速跑來用雙手將交警拖開,使得被控制駕駛員趁機逃跑,造成2名輔警身體多處受傷。執勤民警遂將王棟華制服後,帶其到敦厚派出所進行調查處理。

吉安縣:膽大包天襲交警 阻礙執法嚴懲罰

吉安縣:膽大包天襲交警 阻礙執法嚴懲罰

吉安縣:膽大包天襲交警 阻礙執法嚴懲罰

經敦厚派出所核實相關重要證據,確認了王棟華的行為涉嫌阻礙人民警察執行職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二項、第二款之規定,依法對王棟華作出行政拘留決定,現已執行。

吉安縣:膽大包天襲交警 阻礙執法嚴懲罰

公安部:維護執法者的尊嚴就是維護共和國法治的尊嚴!

近年來,吉安縣公安局堅持對阻礙執法、妨害公務甚至是暴力抗法秉持“零”容忍態度,敢於亮劍,依法打擊,嚴肅處理,為執法者擔當,維護國家法律的權威。

吉安縣:膽大包天襲交警 阻礙執法嚴懲罰

相關法律規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 【妨害公務罪】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2、《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規定: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汪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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