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6 拼桌结识陌生人 酒后遭毒手

被告称遭受害人抢劫未被采信 被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平某因故将拼桌饮酒的一名陌生男子掐死,后主动报警。一审获刑13年后,平某提出上诉,称被害人半路上向其索要钱财,两人因此厮打起来,其行为应是过失致人死亡罪。北京晨报记者昨天获悉,北京市高院认为,平某应当明知扼压被害人身体要害部位颈部会造成死亡的结果,其实施该行为并非出于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可以认定其致被害人死亡的主观故意明显。据此,二审维持了原判。

自称遭受打劫 掐死拼桌饮酒人

今年23岁的平某大专毕业后来北京学习网页设计,平时租住在昌平区。苏某2017年2月从老家来北京帮别人卖衣服,两人的生活原本毫无交集。北京市二中院一审查明,2017年5月14日凌晨,平某与苏某等人在房山区长阳镇稻田地铁站旁的某饭店拼桌喝酒后各自离开。后在房山区长阳镇某小区西北侧,平某因故徒手扼压苏某颈部,致对方窒息死亡。当天凌晨两点左右,平某拨打报警电话投案。审理期间,平某的亲属赔偿苏某的亲属27万元并获得谅解。

据平某供述,事发前一天傍晚,他到大学同学家吃饭喝酒,饭后准备去找暂住在房山区的高中女同学沈某聊天。当晚9点,他打车到房山区稻田地铁站附近给沈某打电话,对方称时间太晚了让其回去,之后便关机。于是,平某准备找个地方吃点东西。

平某进了地铁站附近的一家餐馆,点了羊肉串和一瓶啤酒。看到邻桌有两名年轻男子喝酒喝得挺高兴,他举起啤酒瓶搭话说,“哥们儿,喝一个!”对方就招呼他过去一起喝酒。三个人每人又点了一瓶啤酒,有说有笑的。吃完后,那两名男子先行离开。

平某从餐馆出来向左沿着马路走,边走边低头发信息。这时,刚才一起喝酒的一名胳膊上有文身的男子走了过来,两人边走边聊。据平某说,走到一段四周比较黑的路段,该男子说:“看你挺富裕的,借点钱花,两千块钱就行。”平某说没有,该男子就打了他一巴掌。“我急了,踢了他肚子一脚,他冲过来抱着我。”两人厮打起来,平某骑到该男子身上,左手拿起电话想打“110”,但对方拽着其左手不让打。于是,平某就用右手按住对方颈部两侧。

平某说,自己记不清掐了对方多长时间,打完报警电话后,发现该男子抓着其头发的手松开了,身体一动不动。警察赶到后,看到情绪激动的平某一手抓住躺地男子的衣领并按压在脖子处,一手持手机,便将他按倒在地。经鉴定,苏某生前饮用过大量酒水。

一审法院认定平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其自首且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等情节,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

主观故意明显 二审维持原判

判决后,平某上诉称其不是故意杀人,而是过失致人死亡,原判量刑过重。

市高院认为,关于本案的起因,在案现有证据虽不能予以证实,但亦不能证明平某所称其扼压被害人颈部系因拒绝借钱给被害人而引发。平某与被害人发生争执后,将被害人按倒在地,长时间扼压被害人颈部致其死亡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平某作为心智健全的成年人,应当明知扼压被害人的身体要害部位颈部会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其实施该行为并非出于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结合其实施行为的力度、造成的后果,可以认定其致被害人死亡的主观故意明显,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一审定罪及量刑适当,应予维持。据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北京晨报记者 颜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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