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杭州保姆纵火案二审宣判维持死刑判决,保姆是否罪有应得?

邓赢


杭州保姆纵火案二审宣判维持死刑判决,保姆是否罪有应得?

这个案子已经太久了,我觉得保姆是罪有应得的。而且我还认为,如果她真是活着,也应是生不如死,或许接受法律的惩罚,才会得到灵魂的解脱。

首先,法律的正义得以彰显。无论是犯罪的动机,还是犯罪的情节,以及犯罪的后果,处以死刑判决,都是没有任何问题的。这也能告慰受害者及其家属,从而彰显法律之正义。

其次,这个案件是一次教训深刻的法治教育。无论是保姆的放火罪、盗窃罪,以及其赌博之恶习,还是小区所在物业、消防、开发、施工、监理等9家单位可能存在的责任问题,都是一次很好的法治教育,于公民,于单位,于社会,留下的教训十分深刻,值得我们好好汲取。

最后,我们希望受害者的亲属能够走过悲痛,毕竟生活还得继续。对于我们社会来说,更重要的是要反思存在的问题与教训。

或许保姆这个行业需要好好规范,人品、德性、规矩的把关,不可小视;物业、开发等等单位的职责,也要好好检讨,有没有太多的漏洞与问题;人们对于钱财的追求,对于法律的敬畏,对于人性的思索,仍然是一个重重的课题。


碧翰烽


罪有应得,死不足惜!

对于杭州保姆纵火案相信大家都有所了解,这个心狠的女人,为了一己私利,居然杀掉了四个人,其中还有三个孩子,不知道是怎样的人性扭曲,才能让人下的了次毒手。而且雇主一家生前对她也是十分友好,再其困难的时候都给予了许多帮助,可惜这人并不会知恩图报,上演了一场现实版的农民于蛇的故事。这样判死刑其实是便宜了他,应该让她体验一下当时孩子们在火灾中的痛苦。实在是想不到,为什么这女人会如此心肠歹毒。

希望孩子们在天之灵得以慰藉。

再此之前还看到莫焕晶提起上诉,看到这一点我真的是十分气氛,居然还有勇气敢提起上诉,到底是心狠,死了四个人,还想为自己开脱?可以说死一边已经是便宜了她,倒是她自己求生欲很强,不知道她会不会做噩梦,孩子们可是被活活的烧死的啊!不过苍天有眼,法律是公平的,最终逃不过一死,只是可惜了孩子们,希望孩子们你们得以安息。你们是最美丽的天使。


赤尘妖


莫焕晶案终于尘埃落定了。下一步是死刑复核。莫焕晶将在对死亡的巨大恐惧中,等来这一结果。

这种人的死亡,完全是自我毁灭,是她一步一步自己精心策划的死亡之路,回顾她的一生,每一步都是在走向地狱之门,赌博----盗窃----借钱----赌博----置雇主一家生命财产安全于不顾的放火。

她在通往地狱之门的路上就没有回过头,没有停留过,没有后悔和反思过,所以,最后结局,只能是无可救药地坠入阴曹地府,即便美国辛普森的律师、周立波的律师到来,也救不了她。

据说,地狱的通道里有一只油锅,作恶多端的鬼魂都要放进去炸一炸。莫焕晶在这个油锅里的感觉,不会太好。

地狱里还有一层叫炼狱。是死人下狱的必经之地,是洗净死人人间罪恶的地方。但愿,莫焕晶在这个炼狱里,能涤荡灵魂,来世不管做什么,都不要再作恶。

问题是,她会有来世吗?衷心希望阎王不要放她出来了。

时间会淡化仇恨,但只要看看朱小贞和那三个可爱的孩子,只要看看林先生那生无可恋的样子,莫焕晶就无法得到饶恕。

阿门。


潘卫霞律师


保姆纵火案二审维持死刑判决,死有余辜,毫无争议!

6月4日下午3点,浙江省高院对莫焕晶放火、盗窃(上诉)一案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对莫焕晶的死刑判决,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这个结果没什么意外,莫焕晶绝对死有应得!


盗窃罪的事儿我们就不多分析了,单说放火的问题,以莫焕晶的角度来看,虽然她说自己没有杀死女雇主和三个孩子的故意,也不是故意想放火造成雇主家房子全毁掉,只是想因为赌输了而想在林家点火再灭火“立功受赏”,然后应该是再去赌。这个说法无非是想说她主观恶没那么重,这个说法也许是真的,但是放火仍是故意的,既然是故意的就不是失火,而是放火。至于放火的原因并不影响罪名的认定。

对于放火罪动机不那重要,重要的是后果。即使莫焕晶最初没想放成大火,但客观事实是这把火造成林家女主人朱小贞和三名子女吸入一氧化碳中毒死亡,并造成房屋损失257万余元。 这个后果是相当严重的。

如此恶劣的后果放在这儿,仅仅靠放火的动机是想救火而不是杀人等理由是不足以让莫焕晶免死的,而且莫焕晶前有多次盗窃行为,又有赌博恶习,这次又是为了放火立功受赏或借钱再去赌博,这简单就是人渣,财产损失不说,光造成一大三小四人死亡这种不可挽回的严重后果就绝对不是轻易能饶恕的!


至于有人称消防和物业有问题是造成如此严重后果的一部分原因,这一点目前并未得法院的认可,也未经法定程序予以确认。即使消防的抢救和物业的服务最终被确认确实有问题,消防和物业等部门可承担相应责任,但这也绝对不是莫焕晶可以罪轻和免死的理由,毕竟她故意纵火是毫无争议的,造成四人死亡,一个家庭毁灭是毫无争议的。

当然,虽然二审是终审判决,但法律上对死刑严格控制还是要走一次复核程序的,这案子应该由最高院核准是否死刑,这个案子的判决结果没什么问题,复核也应该不会有意外,总算离结束这个罪恶保姆的生命,还受害人一家一些公平又近一步了!

(本文由 北京杨文战律师 提供,首发于悟空问答)


律师杨文战


保姆莫焕晶获得死刑判决,是其应当受到的惩罚,也是众望所归,非常合理。

原一审判决为:以放火罪,判处罪犯莫焕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并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罚金一万元。

6月4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二审宣判,驳回被告人莫焕晶上诉,维持死刑原判。

历时近一年之久的“杭州保姆纵火案”,终于有了最后结果。所有关注此事者心里的那块石头,终于落地了。

其实,特别不想在这里再提起这个案件。因为,这个灾难给受害者家属林生斌先生造成的打击太大了。

所有,我们不做过于详细的阐述,只让对此事未知的朋友做个简单的了解。

莫焕晶是雇主林生斌家中保姆,此人沉迷网络赌博,负债累累。为弄赌资,她经常偷窃雇主家中值钱物品去变卖。而且,经常编造各种理由,想雇主家人借钱。2017年6月22日,莫焕晶想用自己放火再救火的方式,来博得雇主好感,以便再次骗、借钱财,用来赌博。哪知他在客厅点火后,火势没得到控制,演变成了一场火灾,莫焕晶随即逃生。雇主的妻子和三个小孩被大火夺去了生命。

漂亮的家也被烧成一片狼藉

这个可恶的保姆为了自己的恶习,愧对了雇主一家对她的善心,毁了雇主一个幸福的家庭。

别说判死刑,对其千刀万剐也算是便宜她。

在没有判决之前,所有了解、关注此事者都是一个声音——必须对此保姆判死刑。她不仅害了自己,关键是毁了别人,说句不该说的,死不足惜。

这已经又进了2018年的6月,过不久便是母子四人的忌日,希望林生斌先生坚强,做好自己接下来要做的事。

愿逝者安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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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族社


这种保姆必须死刑,简直挑战人类伦理的底线,那三个可是孩子啊,再心里不平衡也不能伤害孩子勇者愤怒,抽刃向更强者;怯者愤怒,却抽刃向更弱者。不可救药的民族中,一定有许多英雄,专向孩子们瞪眼。这些孱头们!


对富人来说,这案子起的震慑作用更强烈,那套绿城的公寓两千多万了,将近百名保安,算是安全的豪宅了吧,结 果四人全死。 富人没安全感,那正在或者准备做什么,就不多讲了,都是聪明人,但以我们的人口基数,大部分人还是要生活在 这片土地上的,这是我们祖先好不容易打下的文化共同体,人总是希望能自由的在自己的土地上安全和舒适的生活。 那案子之后,有人和我开玩笑说以后律师可以增加一个业务,叫做保姆的尽职调查,否则生变于肘腋之下太危险, 上海现在保姆市场也是,上海老阿姨和菲佣都相当的贵,便宜的阿姨,各种小偷小摸的习惯,那案子里不是也偷了 主人一块名表。


中国自古以来就是各种丛林社会,所以很多老古话包含了丰富的人生智慧,比如斗米养恩,担米养仇;比如狗急跳 墙;比如穷生奸计,富长良心;比如恒产者有恒心。


上海滩小律师


莫焕晶二审死刑的下场是罪有应得,咎由自取,用一条命也无法挽回四条人命,无法挽回对一个家庭的毁灭。我上次预判过,根据我以往办案经验,莫焕晶在一审死刑后依然想求生上诉二审的结果并不会如她所愿,此次二审判决果然如此,正义会迟到,但从不会缺席。

莫焕晶曾在二审庭审后表示如果被判死刑,愿意捐献自己的器官,但网友对此并不买账,法官也没有被这种试图换取同情的言语所左右,公正的作出了判决,给死者家属一个交代。

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放火、决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损害极端严重的,处死刑或无期徒刑。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原判以放火罪,判处被告人莫焕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二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这判决我支持,这个女人罪有应得,死有余辜,该死!在她纵火的一瞬间她就没有觉得有一丝丝的悔意,居然还逃离现场。她活活的烧死四个人,鲜活的四个生命就在她的魔抓下永远了离开这个世界。怎么能不判她死刑,不判死刑天理不容。而且还有偷盗行为,真是可恨可恶可憎。让这个男主人如何的面对,如何的生活下去,一个家庭就这样毁灭了,这个保姆真的是该千刀万剐都不解恨。

这个保姆有赌博的恶习,导致最后的恶果。所以在请保姆的时候一定要了解清楚,不要请一个有坏毛病的保姆,而且好多保姆都会有嫉妒仇恨的心里,总觉得主人家过的如此之好,自己过的不如意。往往这时候就会产生仇视的心里,久而久之就会出事。

这样的人如果留在社会上也是一种毒瘤,不如趁早的让她下地狱,远离这个世界。


凌子看世界


莫焕晶案无论是从情理上还是从法理上,二审判决维持死刑都是恰当的。

被告人系故意犯罪。

案发前,莫焕晶曾不止一次利用手机搜索火机会自燃吗、失火原因、火灾原因、火灾图片、火燃烧速度、火灾刑事责任等信息,显然是在为放火行径做准备。随后在案发当日,莫焕晶故意用打火机点火,引燃书本及窗帘、沙发等易燃物,导致灾情出现。案发后,莫焕晶又故意延迟报警。其纵火意图十分明显,且对火情的扩大采取了放纵的态度,主观恶意较大。

尽管被告人在火情扩大后曾经采取过一定的救助措施,但是,这些并没有使得有效避免危害结果发生。

被告人不构成自首或者坦白。

被告人尽管曾经拨打报警电话,但是却未曾坦诚交代自己的纵火事实,只是一般的火情报警电话,这不属于自首。并且,在被告人报警之前,现场火情已经被有关单位知悉,她的报警电话也并未产生任何救助效果。其纵火嫌疑是公安机关在询问时发现的而非自己主动投案,其不属于自首。公安机关掌握其纵火事实后,被告人对自己放火的过程和救助的手段方式都做出了虚假的供述,也不构成坦白。

尽管惨案的发生,还有其他方面的原因,但是莫焕晶无疑是这场惨剧的祸首。如果不是他的歹毒防火行径,林家还是一个温馨和谐的五口之家。为一己贪欲,害四条人命,置公共安全于不顾,莫焕晶是在是罪有应得!


刘辉律师


可能有人认为在此回答是否罪有应得是僭妄和越界的,本人尊重这种观点,但本人坚持认为,作为民众或民众中的一份子,对某个案件有自己的看法,本身是公序良俗的外化和延伸,不但可以理解,而且值得肯定。因为这间接反映出民众希望拥有一套具有可预测性的法律规则来调整社会关系,要求公权力为自己提供相对稳定态的、统一而严密的法律制度。

好吧,其实整这些大概念不是谈古论金的风格,还是走一套技术流。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对莫焕晶的死刑判决,理由如下:

莫焕晶故意在高层住宅内放火,造成四人死亡及重大财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其在从事住家保姆期间,在多地多次窃取雇主家中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其一人犯二罪,依法应予并罚。莫焕晶对其所犯盗窃罪行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予从轻处罚。莫焕晶选择于凌晨时分在高层住宅内放火,造成四人死亡和巨额财产损失,对所犯放火罪行虽有酌定从轻情节,但犯罪动机卑劣、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造成的犯罪后果极其严重,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社会危害性极大,尚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莫焕晶及其辩护人要求从轻处罚的理由不足,不予采纳。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出庭检察员建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意见成立,予以采纳。原判定罪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故作出前述裁定。

总体上已经说得很全面了,下面就是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复核程序了。

可是,辩护人在早先的庭审中有一个大致的抗辩思路:莫焕晶确实放火了,但并非第一时间造成被害者的死亡,消防本来能够救出被害者的,但因为消防的失职(可能也包括物业的过错)而未能救出被害者,所以被害者死亡的责任不能完全由莫焕晶承担。

看到与自己预设立场不同的观点,先不要拍案而起,要从法律角度辨析。

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从形式上可以分为简单因果关系、复杂因果关系、中断的因果关系三种。

如果要成立中断的因果关系,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首先、必须有另一原因的介入;

其次、介入原因须为异常原因,即通常情况下不会介入的某种行为或自然力:

最后、介入原因必须相对独立地引起最后危害结果的发生。

还是举几个例子:比如甲在抢劫中持刀重伤乙,后乙在医院抢救过程中医生出现了失误,但是,最后法医鉴定,乙系被甲刺穿的总静脉破裂致失血性休克导致死亡,那么在本案因果关系中,抢劫行为本身就足以造成危害结果,是死亡的主要原因,而医院救治中的失误,并没有使抢劫行为的效果缓和或超越替代了抢劫行为而引起的结果发生,在甲的行为引起乙的死亡结果发生的可能性较大而医院救治行为对结果发生影响力并非主要的情况下,医院救治行为并不能中断甲的抢劫行为与乙的死亡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又如,甲对乙下毒,但中毒后的乙浑然不觉,按照原定道路步行被丙驾驶的机动车撞死,此时丙的行为对结果发生的作用力较甲的先前行为大,故阻却了前行为与死亡结果的因果关系(甲的罪行另外处理)。

综上,本案中并没有出现能够中断莫焕晶放火的先前行为与被害人朱某某及其3名子女的死亡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的异常并相对独立引起最后危害结果的介入原因。

补充:本案庭审过程中两位辩护律师偶尔出现的交头接耳面带嬉笑的状态非常不职业,既缺乏必要的敬畏和审慎,也是策略上败笔。

谈古论金,掰开揉碎历史的人性和技术流呈现给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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