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杭州保姆縱火案二審宣判維持死刑判決,保姆是否罪有應得?

鄧贏


杭州保姆縱火案二審宣判維持死刑判決,保姆是否罪有應得?

這個案子已經太久了,我覺得保姆是罪有應得的。而且我還認為,如果她真是活著,也應是生不如死,或許接受法律的懲罰,才會得到靈魂的解脫。

首先,法律的正義得以彰顯。無論是犯罪的動機,還是犯罪的情節,以及犯罪的後果,處以死刑判決,都是沒有任何問題的。這也能告慰受害者及其家屬,從而彰顯法律之正義。

其次,這個案件是一次教訓深刻的法治教育。無論是保姆的放火罪、盜竊罪,以及其賭博之惡習,還是小區所在物業、消防、開發、施工、監理等9家單位可能存在的責任問題,都是一次很好的法治教育,於公民,於單位,於社會,留下的教訓十分深刻,值得我們好好汲取。

最後,我們希望受害者的親屬能夠走過悲痛,畢竟生活還得繼續。對於我們社會來說,更重要的是要反思存在的問題與教訓。

或許保姆這個行業需要好好規範,人品、德性、規矩的把關,不可小視;物業、開發等等單位的職責,也要好好檢討,有沒有太多的漏洞與問題;人們對於錢財的追求,對於法律的敬畏,對於人性的思索,仍然是一個重重的課題。


碧翰烽


罪有應得,死不足惜!

對於杭州保姆縱火案相信大家都有所瞭解,這個心狠的女人,為了一己私利,居然殺掉了四個人,其中還有三個孩子,不知道是怎樣的人性扭曲,才能讓人下的了次毒手。而且僱主一家生前對她也是十分友好,再其困難的時候都給予了許多幫助,可惜這人並不會知恩圖報,上演了一場現實版的農民於蛇的故事。這樣判死刑其實是便宜了他,應該讓她體驗一下當時孩子們在火災中的痛苦。實在是想不到,為什麼這女人會如此心腸歹毒。

希望孩子們在天之靈得以慰藉。

再此之前還看到莫煥晶提起上訴,看到這一點我真的是十分氣氛,居然還有勇氣敢提起上訴,到底是心狠,死了四個人,還想為自己開脫?可以說死一邊已經是便宜了她,倒是她自己求生欲很強,不知道她會不會做噩夢,孩子們可是被活活的燒死的啊!不過蒼天有眼,法律是公平的,最終逃不過一死,只是可惜了孩子們,希望孩子們你們得以安息。你們是最美麗的天使。


赤塵妖


莫煥晶案終於塵埃落定了。下一步是死刑複核。莫煥晶將在對死亡的巨大恐懼中,等來這一結果。

這種人的死亡,完全是自我毀滅,是她一步一步自己精心策劃的死亡之路,回顧她的一生,每一步都是在走向地獄之門,賭博----盜竊----借錢----賭博----置僱主一家生命財產安全於不顧的放火。

她在通往地獄之門的路上就沒有回過頭,沒有停留過,沒有後悔和反思過,所以,最後結局,只能是無可救藥地墜入陰曹地府,即便美國辛普森的律師、周立波的律師到來,也救不了她。

據說,地獄的通道里有一隻油鍋,作惡多端的鬼魂都要放進去炸一炸。莫煥晶在這個油鍋裡的感覺,不會太好。

地獄裡還有一層叫煉獄。是死人下獄的必經之地,是洗淨死人人間罪惡的地方。但願,莫煥晶在這個煉獄裡,能滌盪靈魂,來世不管做什麼,都不要再作惡。

問題是,她會有來世嗎?衷心希望閻王不要放她出來了。

時間會淡化仇恨,但只要看看朱小貞和那三個可愛的孩子,只要看看林先生那生無可戀的樣子,莫煥晶就無法得到饒恕。

阿門。


潘衛霞律師


保姆縱火案二審維持死刑判決,死有餘辜,毫無爭議!

6月4日下午3點,浙江省高院對莫煥晶放火、盜竊(上訴)一案公開宣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對莫煥晶的死刑判決,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這個結果沒什麼意外,莫煥晶絕對死有應得!


盜竊罪的事兒我們就不多分析了,單說放火的問題,以莫煥晶的角度來看,雖然她說自己沒有殺死女僱主和三個孩子的故意,也不是故意想放火造成僱主家房子全毀掉,只是想因為賭輸了而想在林家點火再滅火“立功受賞”,然後應該是再去賭。這個說法無非是想說她主觀惡沒那麼重,這個說法也許是真的,但是放火仍是故意的,既然是故意的就不是失火,而是放火。至於放火的原因並不影響罪名的認定。

對於放火罪動機不那重要,重要的是後果。即使莫煥晶最初沒想放成大火,但客觀事實是這把火造成林家女主人朱小貞和三名子女吸入一氧化碳中毒死亡,並造成房屋損失257萬餘元。 這個後果是相當嚴重的。

如此惡劣的後果放在這兒,僅僅靠放火的動機是想救火而不是殺人等理由是不足以讓莫煥晶免死的,而且莫煥晶前有多次盜竊行為,又有賭博惡習,這次又是為了放火立功受賞或借錢再去賭博,這簡單就是人渣,財產損失不說,光造成一大三小四人死亡這種不可挽回的嚴重後果就絕對不是輕易能饒恕的!


至於有人稱消防和物業有問題是造成如此嚴重後果的一部分原因,這一點目前並未得法院的認可,也未經法定程序予以確認。即使消防的搶救和物業的服務最終被確認確實有問題,消防和物業等部門可承擔相應責任,但這也絕對不是莫煥晶可以罪輕和免死的理由,畢竟她故意縱火是毫無爭議的,造成四人死亡,一個家庭毀滅是毫無爭議的。

當然,雖然二審是終審判決,但法律上對死刑嚴格控制還是要走一次複核程序的,這案子應該由最高院核准是否死刑,這個案子的判決結果沒什麼問題,複核也應該不會有意外,總算離結束這個罪惡保姆的生命,還受害人一家一些公平又近一步了!

(本文由 北京楊文戰律師 提供,首發於悟空問答)


律師楊文戰


保姆莫煥晶獲得死刑判決,是其應當受到的懲罰,也是眾望所歸,非常合理。

原一審判決為:以放火罪,判處罪犯莫煥晶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盜竊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五年,並罰金人民幣一萬元,兩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罰金一萬元。

6月4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做出二審宣判,駁回被告人莫煥晶上訴,維持死刑原判。

歷時近一年之久的“杭州保姆縱火案”,終於有了最後結果。所有關注此事者心裡的那塊石頭,終於落地了。

其實,特別不想在這裡再提起這個案件。因為,這個災難給受害者家屬林生斌先生造成的打擊太大了。

所有,我們不做過於詳細的闡述,只讓對此事未知的朋友做個簡單的瞭解。

莫煥晶是僱主林生斌家中保姆,此人沉迷網絡賭博,負債累累。為弄賭資,她經常偷竊僱主家中值錢物品去變賣。而且,經常編造各種理由,想僱主家人借錢。2017年6月22日,莫煥晶想用自己放火再救火的方式,來博得僱主好感,以便再次騙、借錢財,用來賭博。哪知他在客廳點火後,火勢沒得到控制,演變成了一場火災,莫煥晶隨即逃生。僱主的妻子和三個小孩被大火奪去了生命。

漂亮的家也被燒成一片狼藉

這個可惡的保姆為了自己的惡習,愧對了僱主一家對她的善心,毀了僱主一個幸福的家庭。

別說判死刑,對其千刀萬剮也算是便宜她。

在沒有判決之前,所有了解、關注此事者都是一個聲音——必須對此保姆判死刑。她不僅害了自己,關鍵是毀了別人,說句不該說的,死不足惜。

這已經又進了2018年的6月,過不久便是母子四人的忌日,希望林生斌先生堅強,做好自己接下來要做的事。

願逝者安息!!!

【謝謝朋友們耐心閱讀,歡迎關注、評論等,發表看法,一起互動交流!】


龍族社


這種保姆必須死刑,簡直挑戰人類倫理的底線,那三個可是孩子啊,再心裡不平衡也不能傷害孩子勇者憤怒,抽刃向更強者;怯者憤怒,卻抽刃向更弱者。不可救藥的民族中,一定有許多英雄,專向孩子們瞪眼。這些孱頭們!


對富人來說,這案子起的震懾作用更強烈,那套綠城的公寓兩千多萬了,將近百名保安,算是安全的豪宅了吧,結 果四人全死。 富人沒安全感,那正在或者準備做什麼,就不多講了,都是聰明人,但以我們的人口基數,大部分人還是要生活在 這片土地上的,這是我們祖先好不容易打下的文化共同體,人總是希望能自由的在自己的土地上安全和舒適的生活。 那案子之後,有人和我開玩笑說以後律師可以增加一個業務,叫做保姆的盡職調查,否則生變於肘腋之下太危險, 上海現在保姆市場也是,上海老阿姨和菲傭都相當的貴,便宜的阿姨,各種小偷小摸的習慣,那案子裡不是也偷了 主人一塊名錶。


中國自古以來就是各種叢林社會,所以很多老古話包含了豐富的人生智慧,比如鬥米養恩,擔米養仇;比如狗急跳 牆;比如窮生奸計,富長良心;比如恆產者有恆心。


上海灘小律師


莫煥晶二審死刑的下場是罪有應得,咎由自取,用一條命也無法挽回四條人命,無法挽回對一個家庭的毀滅。我上次預判過,根據我以往辦案經驗,莫煥晶在一審死刑後依然想求生上訴二審的結果並不會如她所願,此次二審判決果然如此,正義會遲到,但從不會缺席。

莫煥晶曾在二審庭審後表示如果被判死刑,願意捐獻自己的器官,但網友對此並不買賬,法官也沒有被這種試圖換取同情的言語所左右,公正的作出了判決,給死者家屬一個交代。

根據《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 放火、決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放火、決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損害極端嚴重的,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北京冠領律師事務所


原判以放火罪,判處被告人莫煥晶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盜竊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二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這判決我支持,這個女人罪有應得,死有餘辜,該死!在她縱火的一瞬間她就沒有覺得有一絲絲的悔意,居然還逃離現場。她活活的燒死四個人,鮮活的四個生命就在她的魔抓下永遠了離開這個世界。怎麼能不判她死刑,不判死刑天理不容。而且還有偷盜行為,真是可恨可惡可憎。讓這個男主人如何的面對,如何的生活下去,一個家庭就這樣毀滅了,這個保姆真的是該千刀萬剮都不解恨。

這個保姆有賭博的惡習,導致最後的惡果。所以在請保姆的時候一定要了解清楚,不要請一個有壞毛病的保姆,而且好多保姆都會有嫉妒仇恨的心裡,總覺得主人家過的如此之好,自己過的不如意。往往這時候就會產生仇視的心裡,久而久之就會出事。

這樣的人如果留在社會上也是一種毒瘤,不如趁早的讓她下地獄,遠離這個世界。


凌子看世界


莫煥晶案無論是從情理上還是從法理上,二審判決維持死刑都是恰當的。

被告人系故意犯罪。

案發前,莫煥晶曾不止一次利用手機搜索火機會自燃嗎、失火原因、火災原因、火災圖片、火燃燒速度、火災刑事責任等信息,顯然是在為放火行徑做準備。隨後在案發當日,莫煥晶故意用打火機點火,引燃書本及窗簾、沙發等易燃物,導致災情出現。案發後,莫煥晶又故意延遲報警。其縱火意圖十分明顯,且對火情的擴大采取了放縱的態度,主觀惡意較大。

儘管被告人在火情擴大後曾經採取過一定的救助措施,但是,這些並沒有使得有效避免危害結果發生。

被告人不構成自首或者坦白。

被告人儘管曾經撥打報警電話,但是卻未曾坦誠交代自己的縱火事實,只是一般的火情報警電話,這不屬於自首。並且,在被告人報警之前,現場火情已經被有關單位知悉,她的報警電話也並未產生任何救助效果。其縱火嫌疑是公安機關在詢問時發現的而非自己主動投案,其不屬於自首。公安機關掌握其縱火事實後,被告人對自己放火的過程和救助的手段方式都做出了虛假的供述,也不構成坦白。

儘管慘案的發生,還有其他方面的原因,但是莫煥晶無疑是這場慘劇的禍首。如果不是他的歹毒防火行徑,林家還是一個溫馨和諧的五口之家。為一己貪慾,害四條人命,置公共安全於不顧,莫煥晶是在是罪有應得!


劉輝律師


可能有人認為在此回答是否罪有應得是僭妄和越界的,本人尊重這種觀點,但本人堅持認為,作為民眾或民眾中的一份子,對某個案件有自己的看法,本身是公序良俗的外化和延伸,不但可以理解,而且值得肯定。因為這間接反映出民眾希望擁有一套具有可預測性的法律規則來調整社會關係,要求公權力為自己提供相對穩定態的、統一而嚴密的法律制度。

好吧,其實整這些大概念不是談古論金的風格,還是走一套技術流。

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維持對莫煥晶的死刑判決,理由如下:

莫煥晶故意在高層住宅內放火,造成四人死亡及重大財產損失,其行為已構成放火罪。其在從事住家保姆期間,在多地多次竊取僱主家中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其一人犯二罪,依法應予並罰。莫煥晶對其所犯盜竊罪行有自首情節,依法可予從輕處罰。莫煥晶選擇於凌晨時分在高層住宅內放火,造成四人死亡和鉅額財產損失,對所犯放火罪行雖有酌定從輕情節,但犯罪動機卑劣、主觀惡性深、人身危險性大,造成的犯罪後果極其嚴重,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社會危害性極大,尚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莫煥晶及其辯護人要求從輕處罰的理由不足,不予採納。浙江省人民檢察院出庭檢察員建議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意見成立,予以採納。原判定罪和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故作出前述裁定。

總體上已經說得很全面了,下面就是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複核程序了。

可是,辯護人在早先的庭審中有一個大致的抗辯思路:莫煥晶確實放火了,但並非第一時間造成被害者的死亡,消防本來能夠救出被害者的,但因為消防的失職(可能也包括物業的過錯)而未能救出被害者,所以被害者死亡的責任不能完全由莫煥晶承擔。

看到與自己預設立場不同的觀點,先不要拍案而起,要從法律角度辨析。

刑法上的因果關係從形式上可以分為簡單因果關係、複雜因果關係、中斷的因果關係三種。

如果要成立中斷的因果關係,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首先、必須有另一原因的介入;

其次、介入原因須為異常原因,即通常情況下不會介入的某種行為或自然力:

最後、介入原因必須相對獨立地引起最後危害結果的發生。

還是舉幾個例子:比如甲在搶劫中持刀重傷乙,後乙在醫院搶救過程中醫生出現了失誤,但是,最後法醫鑑定,乙系被甲刺穿的總靜脈破裂致失血性休克導致死亡,那麼在本案因果關係中,搶劫行為本身就足以造成危害結果,是死亡的主要原因,而醫院救治中的失誤,並沒有使搶劫行為的效果緩和或超越替代了搶劫行為而引起的結果發生,在甲的行為引起乙的死亡結果發生的可能性較大而醫院救治行為對結果發生影響力並非主要的情況下,醫院救治行為並不能中斷甲的搶劫行為與乙的死亡結果之間的因果關係。

又如,甲對乙下毒,但中毒後的乙渾然不覺,按照原定道路步行被丙駕駛的機動車撞死,此時丙的行為對結果發生的作用力較甲的先前行為大,故阻卻了前行為與死亡結果的因果關係(甲的罪行另外處理)。

綜上,本案中並沒有出現能夠中斷莫煥晶放火的先前行為與被害人朱某某及其3名子女的死亡結果之間的因果關係的異常並相對獨立引起最後危害結果的介入原因。

補充:本案庭審過程中兩位辯護律師偶爾出現的交頭接耳面帶嬉笑的狀態非常不職業,既缺乏必要的敬畏和審慎,也是策略上敗筆。

談古論金,掰開揉碎歷史的人性和技術流呈現給您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