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29 敲詐不成竟持槍綁架—長沙天心:對一起惡性案件追加罪名起訴

妄想通過“黑吃黑”方式敲詐他人錢財,敲詐不成竟毆打、持槍綁架他人索要錢財。5月25日,經湖南省長沙市天心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依法作出一審判決,對周穎強以綁架罪、搶劫罪、非法持有槍支罪,數罪併罰,決定合併執行有期徒刑十六年,並處罰金,剝奪政治權利三年;對李世權、任想以綁架罪、非法持有槍支罪,數罪併罰,分別決定合併執行有期徒刑七年零六個月、六年零三個月,各並處罰金;其餘3人犯綁架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五年至五年零六個月不等,各並處罰金。

2017年1月,周穎強發現一家公司從事向老年人兜售保健品業務,便認為該公司是在詐騙老年人錢財。2月20日,周穎強想通過“黑吃黑”的方式向該公司敲詐錢財,便叫上王振來到該公司,向公司員工豆某索要5萬元。豆某以數額太大不能做主為由要求暫緩支付,於是周穎強通過電話與該公司老闆羅某協商第二天到公司取錢。次日下午,周穎強夥同李世權、彭偉、王振、何磊、任想至該公司索要錢財,並帶上3把仿真槍、1把匕首。此時羅某正在外地出差,便要其親戚熊某頂替。

到達公司後,周穎強攜帶仿真槍、王振攜帶匕首,與何磊、彭偉先行闖入該公司辦公室,周穎強見對方人多,便掏出1把仿真槍威脅自稱是公司老闆羅某的熊某,同時呼喊各持1支仿真槍的李世權、任想進入辦公室幫忙。李世權進入辦公室後朝地板開了一槍。對方見狀不敢亂動,周穎強用槍托猛砸熊某頭部,將豆某手中的手機搶走,且強行將熊某帶出公司。

周穎強等人將熊某挾持至湘江邊,威脅熊某說不給錢就把他丟進湘江,後又強迫熊某寫下1張10萬元的欠條和1份說明“公司賣保健品,欺騙顧客獲取暴利”的紙條,並要熊某打電話籌錢。

周穎強得知熊某聯繫的人籌到錢後,安排李世權和彭偉拿著熊某的手機去拿錢。

當日17時許,公安機關將周穎強、李世權等6人抓獲,查獲周穎強搶得的手機1部和仿真彈21顆、鋼珠96顆、仿真槍3把,併成功將熊某解救出來。熊某左額頂部一處挫裂傷,右側骸骨骨折,經法醫鑑定,其損傷程度已構成輕傷二級。

2017年5月26日,公安機關以周穎強等6人涉嫌敲詐勒索罪,周穎強、李世權涉嫌非法持有槍支罪,將該案移送至長沙市天心區檢察院。“經過仔細審查,我們認為這不是一起簡單的敲詐勒索案件,可能涉及更嚴重的犯罪。”據承辦檢察官介紹,該院自行補充偵查後,以周穎強涉嫌綁架等三罪,李世權、任想涉嫌兩罪,其餘3人涉嫌綁架罪,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訴。最終法庭採納公訴人意見,依法作出前述判決。(記者張吟豐 通訊員李利軍 孫百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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