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海南东方有很多单位集资房,有单位购买协议,属于什么产权性质?

秋天的风9797


单位集资房属于我们国家的特有现象,一般是指国家事业单位或机关单位利用本单位土地(近几年已经禁止机关单位建设集资房),建设房屋供职工居住,采用的是职工集资的方式,有些单位是让职工先报名然后排序选房,最后确定好房屋套数之后,单位同建筑单位签订建筑合同,房子建好后,职工按照选好的房号入住,有些单位是直接先把房子建好,然后再让职工报名购买,一般都是成本价出售给职工,因此职工购买时比市面上的商品房花的钱要少很多。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对于职工集资所建房屋,在未将房屋分配给职工之前,单位系合法的权利人。在将集资房屋分配给职工后或出售给职工后,单位对于集资所建房屋的物权即丧失,职工就取得了该房屋的房产证及其所占土地的土地使用证,即职工对自己所分到的房屋具有了完全的物权。

如果是部分集资,将来为职工办理的是部分产权,另部分产权属于另部分集资人(单位)。职工想要转让部分产权的集资房,首先要取得合法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其次,要经过产权共有人的单位的同意,而且单位具有优先购买的权利,这类集资房就不能买,风险太大。

如果是职工全额集资的房子,职工办理房屋产权证书后,或者是部分集资房的房屋产权已完全过户到职工手中,就可以买卖,卖方需要比商品房多交1%的土地出让金。(因原土地为国有划拨地,现需转为出让地),这样买方买到手后也就是商品房了。

如果是购买还未拿到房产证的单位集资房,就有一定的风险,首先就得搞清楚职工是否为全额集资,并且集资房办理房产证时间比较长,少则三五年,多则七八年,而且有的单位还有限制,比如五年不得上市等,这样等到房屋拿到产权证再过户就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买房人是否会变卦或者房屋是否能顺利办理产权证就不好说了,所以一般不建议购买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集资房。

总之,便宜不好占,买房前一定要摸清底细,搞清程序,千万不能被利益诱惑而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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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房是什么情况呢?

政府机关也好或者企事业单位也好,包括职工共同出资盖房子。

基本上是为了解决内部职工的住房问题,有点像经济适用房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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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到底要不要买?

可以从出发点判断一下。

如果从住的角度来讲,完全没问题。

首先集资盖的房子不影响住,质量还挺好的,往往位置也不错,不可能离你的单位太远,价格要便宜的多。所以如果说是买来自住,尤其是一些刚需的朋友,不用想了直接搞定。

买来出租的话,问题也不大。集资房的租售比还是很高的,因为本身房价便宜,买来租一租也没坏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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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从买卖来看,大家要多考虑一下,集资房上市交易还是比较困难的。

从产权的归属来讲,很多集资房不是职工100%产权所有,可能单位出了钱、机关出了钱等等,另外还涉及到土地使用权等,因此很多集资房是办不下来房产证的。

所以从买卖交易来看的话,稍微复杂一些,但也不是完全不可行。

如果这个集资房是在一个非常偏的地方,要慎重;如果这个集资房是在大城市,明显比别的房子便宜好多,倒是可以买之前详细打听一下,这片房子都有哪些规划,未来几年怎么才能变权属,有没有可能拿到房产证,有没有可能上市交易等。

整体上,搞定一套位置好价格好的集资房还是不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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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房也有很大的优势,就是价格低于市面价格。是单位解决员工没房住的重要方法。可是因为集资房的地皮一般为单位所有,所以,办理房产证会出现以下情况:

第一种是:大产权证,这样的房产证与正常的商品房的房产证的公示效力一样,没有什么风险。



另一种情况:小产权证,也就是单位内部房产部门负责发放的产权证,这种产权证只在单位内部承认。要了解各项手续是否齐全,如果手续齐全,也没有什么太大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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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集资房是九十年代出现的一种现象,目的是解决职工住房问题,现在已经被国家叫停,但是现在还有一些单位变相建房。他们把政府批复建办公用房的土地交给开发商,有开发商负责建房,这样下来大多单位底层是办公用房,身边是开发商的房子,单位还不用出资,两全其美。以前建的单位集资房多属于大产权但不能办理个人房产证,产权证是一张大证保存在单位,个人使用是找单位看证明。这种房子价格低,住的多是单位职工水电气物业相对价格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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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类集资房遍布全岛,性价比高,参与集资建房的单位职工一般家里都有房,另外海南人追求享乐,不重投资理财,所以或出让指标,或转让现房。价格远低于市场,只要你心藏大些,别太计较房证,以自住为目的,那就出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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