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20 对于农村违法建筑如何处理?是强拆、罚款、收回、还是其它?

在农村存在有很多问题,比如村民素质不高,法律意识淡薄,关系复杂,管理松散等。正是因为这些,在农村里建有很多违法建筑,要么私自买卖的,要么超占违占的等等。有朋友就问,既然是违法建筑,这些房屋必须按法律规定强制拆除吗?现实中对于违法建筑到底是如何处理的?


对于农村违法建筑如何处理?是强拆、罚款、收回、还是其它?

第一,如果是违法建筑,就意味着宅基地从法律意义上不合法,国家不予以认可和保护。要么是多占的、要么违法交易的、要么是超占的、要么是违反整体规划的等。这些情况,从法律层面均难以认定为合法占有,村集体有权收回。但现实中,在处理宅基地房屋事件时,国家反复强调必须尊重历史、尊重农民意愿的原则。这就意味着,在以后的宅基地房屋处理中,按照已经事实占有的原则,是无法简单按照“一刀切”的办法将违法建筑强拆收回的。即使要收回去,也要遵循两个基本原则,一是要事实占有宅基地的农户同意;二是要有合适的补偿。缺了哪一个,收回去都面临道德和乡情民愤的压力。比如是在整体规划内属于多占的违法建筑,可考虑转让给附合条件的村民等。

第二,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实施以下行政处罚: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附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可对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进行处理并处罚款。

对于农村违法建筑如何处理?是强拆、罚款、收回、还是其它?

第三,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在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第四,按照《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第五,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规定: 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如果不满处罚的,可提出上诉,期满不上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对于农村违法建筑如何处理?是强拆、罚款、收回、还是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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