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03 萬萬沒想到,這5種駕駛行為也算違章?!

作為一個遵紀守法的好司機,我們開車很謹慎。我們絕對不酒駕、不超速、不闖紅燈也不做遠光狗,我們在轉出環島的時候一定打開轉向燈,我們仔細繫好安全帶雙手穩住方向盤……港真,對於開車我們態度認真。我們儘量做到了問心無愧,可是怎麼也沒想到,原來還有這麼多違章行為!

1

雨天開車不開車燈

根據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58條規定:機動車在夜間沒有路燈、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霧、雨、雪、沙塵、冰雹等低能見度情況下行駛時,應當開啟前照燈、示廓燈和後位燈。

萬萬沒想到,這5種駕駛行為也算違章?!

因此,雨天行車不開燈屬於違法行為。

2

右側超車

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十條規定:機動車超車時,應當提前開啟左轉向燈、變換使用遠、近光燈或者鳴喇叭。在沒有道路中心線或者同方向只有1條機動車道的道路上,前車遇後車發出超車信號時,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應當降低速度、靠右讓路。後車應當在確認有充足的安全距離後,從前車的左側超越,在與被超車輛拉開必要的安全距離後,開啟右轉向燈,駛回原車道。

萬萬沒想到,這5種駕駛行為也算違章?!

因此,違反這個要求,右側超車就成了違法。不過,關於“先變道到前車右側車道,超越後,再變道到前車前方”的右側超車方式是不是違法,目前還存有非常大的爭議。但磚哥建議,還是左側超車比較好,沒必要用自己來測驗這個爭議孰是孰非不是麼?

3

亂開雙閃燈

雙閃燈,也叫“危險報警閃光燈”,意思當然是為了提醒其他車輛與行人本車發生特殊情況,請及時避讓。而相關法規規定在道路上行駛,車輛發生故障、事故停車後,不按規定使用燈光和設置警告標誌的,將被扣3分。

萬萬沒想到,這5種駕駛行為也算違章?!

具體場景來看,臨時停車、拖行故障車、車輛發生故障或交通事故、遇到惡劣天氣行車、組成交警部門允許的車隊、運送危及病人、執行特殊任務這些情況可以並應該開啟雙閃,但是除此之外不按規定使用雙閃的,就是違章了。

4

車開得慢

雖然總是被叮囑“開車小心,慢點兒~”,但事實上開車太慢也可能是件違章的事。

萬萬沒想到,這5種駕駛行為也算違章?!

不要以為開的慢就沒有相應法規處理,在高速公路上,正常情況下以低於規定最低時速行駛的處以扣三分200元的規定。比如限速80km/h~120km/h的路段,卻以60km/h走在中間車道,這明顯就是違章了。

5

開車門妨礙到他人

事情是這樣的。那天,一如既往小心謹慎地開車去上班,肚子很餓、剛好路邊有個早餐店、路旁有停車位、距離遲到還有大把時間,簡直天時地利人和,決定靠邊買個早餐帶回辦公室吃。

剛停好車打開車門,說時遲那時快,一輛摩托車就這麼筆直地撞向了剛打開的車門,摩托上的人轟然倒地。難道是碰瓷?

萬萬沒想到,這5種駕駛行為也算違章?!

在胡思亂想的時候,交警蜀黍到了現場,最終責任卻是自己的。理由: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機動車在道路上臨時停車,開關車門時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其實若是習慣一個特殊的開車門方式,這種無妄之災可以非常有效地避免掉。這個開車門的方式名為“荷式開門法”,從字面意思就能看出來這是荷蘭駕駛員使用的一種開車門方法。

萬萬沒想到,這5種駕駛行為也算違章?!

荷式開門法的做法是:開門的時候要用距離車門較遠的那隻手去開門。不出國的話我們一般都開的左舵車,這時候停車後要開門就要用右手;相反,我們出國開上右舵車的時候就要用左手來開車門。

萬萬沒想到,這5種駕駛行為也算違章?!

試想一下自己坐在駕駛室,停車後用左手開門的話很可能並不會刻意去注意車後的情況,但是換成右手開門的話,因為身體迴向後扭轉,這樣一來眼神就會隨著身體的扭轉而注意到車後方的情況了。所以說,荷式開門法最大的好處是可以減少視覺盲區,避免開車門的時候發生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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