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什么人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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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公安机关侦办及检察机关自侦的案件,犯罪嫌疑人在被刑事拘留后,其家属最关心的问题就是犯罪嫌疑人能否被取保候审?下面就和大家一起了解一下取保候审的那些事儿。

一、什么是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批准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了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行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五种刑事强制措施,分别为拘传、拘留、逮捕、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系五种刑事强制措施之一。

二、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的主体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所以,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的主体包括三类:第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第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第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

三、取保候审需要哪些条件?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保取保候审的。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以及提请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并且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审。

办案机关在接收取保候审的申请后,会根据具体案件事实,并结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认罪态度、社会危险性及羁押期限,作出是否取保候审的决定。所以,取保候审申请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才有可能被同意,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家属不可基于着急的心理而轻易相信他人关于取保候审的承诺。

四、取保候审作出的期限及执行的主体?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批准逮捕后,还能申请取保候审吗?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三条 被逮捕的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变更强制措施: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根据上述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批准逮捕后,仍然可以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办案机关在审查后,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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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强制措施的一种,与其他强制措施相比,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不用被羁押在监管场所,有一定的人身自由,这是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和体现人权的重要措施。



何为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通俗地讲,就是被刑事拘留或者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经过申请或者办案机关主动审查,符合特定的条件后,有保证人担保或者缴纳保证金后,可以暂时不予羁押,而是释放回家,在一定限制下自由活动,等待法院审判,并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制度。

取保候审有什么条件?

取保候审是一种很重要的人性化措施,是法律进步的重要体现,但也不能对所有犯罪嫌疑人都适用取保候审措施,像一些恶贯满盈之徒,如果适用取保候审,可能造成的危害更大,所以取保候审必须有严格地限制,简单地说,取保候审有如下几个条件:

1.可能判处很轻的刑罚,主要是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社会危险性小,是指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用取保候审不至于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根据人道主义精神不适合羁押的,是指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病人;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4.可能超期的,是指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



取保候审有什么限制?

取保候审作为人性化措施,对很多犯罪嫌疑人来讲都是很好的事情,但其主要目的还是在保证诉讼正常进行的基础上,兼顾到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因此,对于某些严重犯罪或者多次犯罪屡教不改的就不能用了,不然就是对受害者或者其他合法公民的不公平了,限制主要如下:

1.累犯,多次犯罪屡教不改,这种人取保出去可能还会犯罪;

2.犯罪集团的主犯,这种人取保出去可能带着一帮人犯罪;

3.以自伤自残方式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

4.严重暴力犯罪和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



一方面,法制在进步,保护人权不断在进步;另一方面,犯罪缕缕不绝,打击力度也不能减弱。对于司法机关来说,既要菩萨低眉,也要金刚怒目,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对于犯罪嫌疑人来说,“天雨虽广,不润无根之草;佛法无边,难度不善之人”,犯了罪就要认错认罚,如果屡教不改或者丧心病狂,没人救得了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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